内阁学士文海折《铜元跌价》光绪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窃维钱币之制,本循明朝旧制,行之二百余年,近世欲以一二计臣之言,改用西法,仿铸洋元。然试办之初,不为经久之计,及各省纷纷冶铸,踵事加厉,苟为行销之谋,以至折价私售,自九扣至六七扣不等。商人闻风争鬻,其利数倍,于是受灌地方,市面摇动,物价跃腾,而官民为之俱困。部臣察其利害,各省始有停铸之
内阁学士文海折《铜元跌价》
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窃维钱币之制,本循明朝旧制,行之二百余年,近世欲以一二计臣之言,改用西法,仿铸洋元。然试办之初,不为经久之计,及各省纷纷冶铸,踵事加厉,苟为行销之谋,以至折价私售,自九扣至六七扣不等。商人闻风争鬻,其利数倍,于是受灌地方,市面摇动,物价跃腾,而官民为之俱困。
部臣察其利害,各省始有停铸之议。
然官局已停,私铸日蕃,银值飞涨,朝夕异市。一二巨贾怵于币制之不定,既益居其物以待时,而细民展手足之勤、仰几利而食者,亦坐困而无以为生,此害之中于商民者也。民与商俱敝,则物情疑阻,市肆闭粜,所有田赋杂税、州县应收解各款,一时俱虑愆悬,此又害之中于国家者也。
至于市井奸恶嗜利之徒,采购铜铅,窃仿官冶,其尤桀黠者,阴结洋商,隐屏铸作,往往轮船火车源源载运,动致千万百万,关津吏役不敢查诘,于是货物价情不复能自主,而动息皆为外人所制,则其害更不知所终也。
以奴才所闻,自近畿直省以及山东、江南皆被害深巨。
然非规画大局,徒为一时一地之计,如查禁外省贩运,其计是也。就直隶南境与山东交易,山东南境与江准交易,一旦禁断,则此方官钱币彼地私货,小民无知,动罹法纲,而吏胥讥诃,藉端留难,以致行者摄于途,居者乱于市,全境为之绎骚矣。
即不然改铸另洋,或一当五,或一当二,其计亦是也。然不循其本,徒苏其制,成本既轻,工料益恶,商民之不信用更甚,一误再误,而官款私财皆亏累至尽矣。
又不然,而筹铸金银等币以保市面,其计亦是也。然自五洲通商,洋货输入中土岁赢二千万,犹幸制钱与银块非其所贪耳。今易为铜元,被已从而生心,若易为金银元,彼心更起奢念。重以镑价操之外洋,设于涨时易我之银,落时取我之金,不出数年,而天下之财力竭矣,是尤不可不防也。
奴才区区之虑,窃以内奸易妨,外寇难制,一有不慎,动成交涉。应请勅下政务处王大臣会同外务、度支二部,揆度情形,妥定条规,咨照外国公使:凡轮船火车附载铜铅及大批铜元,苟无公文,皆按章一体扣留,商主并从严科罚。
至内地疆界搜查,徒滋扰累,应须察看情形通盘筹算。凡各省州县及市镇商户,比照以前报价,每日铜元到市若干,每日市面得价若干,皆一一报官,不准含混。其有运载巨额显干例禁,及折价速卖,形迹可疑者,皆许商人密禀,会同官役分投查捕,知情容隐,并科其罪。如此,则奸易发而为弊少,故与严定限制,委托胥吏,相去万万也。
至遵查部章搭铸另元,尤须从长计议,使工料分两与货物相抵,则上无甚利,下无甚亏,行使自易,而窃铸私运亦不禁自绝矣。
不此之务,而为支持目前之计,内私不除,外忠增剧,驯至民穷财尽,而洋人出其羡余,以役属吾人,搜我权利,则噬脐之悔不可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