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抚乌尔恭额折:《禁止洋银出洋,于交易有碍》 道光十五年七月初八日(1835)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4-15     153
浙江巡抚乌尔恭额折:《禁止外国银元出洋,于商民交易有碍》道光十五年七月初八日(1835年8月31日)臣査浙江省商民,惟宁波、乍浦二处,有商船出口前赴福建、广东及江苏之上海等处贸易,并不与外夷互市。该商出洋,必须财货流通,始可于中觅利。两地货物互易往来,时所常有,惟内有本省之货不宜于彼省,必须携资往置者,亦有彼省之货不宜于本省,止能携资回家者

浙江巡抚乌尔恭额折:《禁止外国银元出洋,于商民交易有碍》

道光十五年七月初八日(1835年8月31日)

 

臣査浙江省商民,惟宁波、乍浦二处,有商船出口前赴福建、广东及江苏之上海等处贸易,并不与外夷互市。该商出洋,必须财货流通,始可于中觅利。两地货物互易往来,时所常有,惟内有本省之货不宜于彼省,必须携资往置者,亦有彼省之货不宜于本省,止能携资回家者,故资财与货物并行,不能偏缺。……

近奉部议,黄金白银概定出洋治罪之例。是客商得以携带者,只有洋银一项。若将洋银一并禁绝,则商贾远贩,势必无资作本,进出逢关,亦复无资纳税,实于海洋各事宜诸多窒碍。

且沿海网捕船只及恁海居住民人,以洋银便于行使,每每随身携带,往来海上,若一切禁止,不特有碍日用,并恐兵役搜查诈扰,流弊滋多,于地方情形亦属未便。

现在刑部又定仿铸洋银治罪之例,已经前抚臣富呢扬阿大张晓谕,咸使闻知,而于杜绝纹银去路,益臻周密,自可不必再禁洋银出洋,俾得便利商民,兼可免致纷扰。

道光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硃批:依议。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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