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谕:令沿海各督抚议禁止银元出洋道光十三年十月初七日(1833年11月18日)内阁奉上谕:前据御史黄爵滋奏《纹银洋银应并禁出洋,杜绝仿铸,从重科罪》一摺,当交刑部妥议具奏。兹据刑部将仿铸洋钱明治罪科条具奏,着照所办理。其禁止洋银出洋于海洋交易事宜,是否可行,着沿海各督抚体察情形,妥议章程酌核具奏。余依议。钦此。
上谕:令沿海各督抚议禁止银元出洋
道光十三年十月初七日(1833年11月18日)
内阁奉上谕:前据御史黄爵滋奏《纹银洋银应并禁出洋,杜绝仿铸,从重科罪》一摺,当交刑部妥议具奏。兹据刑部将仿铸洋钱明治罪科条具奏,着照所办理。其禁止洋银出洋于海洋交易事宜,是否可行,着沿海各督抚体察情形,妥议章程酌核具奏。余依议。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