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寄:《着两广总督邓廷桢等酌定外省行用洋钱章程》道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1838年7月9日)军机大臣字寄两广督邓(廷桢)、广东巡抚祁(贡),传谕粤海关监督文祥。道光十六年五月十八日奉上谕:本日据御史沈鍱奏《外省行用洋钱,请量为裁制》一摺。据称:洋钱来自外洋,虽系用银铸造,成色甚属低潮。外夷携来内地,换回足色纹银,每年难以数计。内地商民多以洋钱
廷寄:《着两广总督邓廷桢等酌定外省行用洋钱章程》
道光十六年五月十八日(1836年7月1日)
军机大臣字寄两广督邓(廷桢)、广东巡抚祁(贡),传谕粤海关监督文祥。
道光十六年五月十八日奉上谕:本日据御史沈鍱奏《外省行用洋钱,请量为裁制》一摺。据称:洋钱来自外洋,虽系用银铸造,成色甚属低潮。外夷携来内地,换回足色纹银,每年难以数计。内地商民多以洋钱便于使用,更可多换钱文,甚至元宝、银两亦须换作洋钱,再换制钱,方为得利。其稍荒僻之区,则但知有洋钱而不知有银两。数年以后,到处俱以洋钱交易,关系尤非浅鲜等语。
洋钱流布东南,已非一日,前于道光十二三年间,曾经地方官晓谕商民人等,不能骤行禁止,势所必然。朕思洋钱来自外洋,流布广东,而后遍及他省,若外洋来粤贸易,以货易货,实力稽查,银两不准出洋,洋钱价值自可不至昂贵。
着邓廷桢等体察情形,酌定章程,据实具奏。要在日久遵行,毫无窒碍,方为至妥。不得以空言塞责,致日久仍属具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