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三年七月初十日/公元1911年9月2日《申报》:奏为遵旨议奏恭折,仰祈圣鉴,事: 本年闰六月初五日奉旨,袁大化电奏新疆库存银仅10余万两,本年各省协饷未到,应发兵饷及行政等费,为数甚巨,请由部派员携带国票来新,分设银行。如一时难以办到,乞准藩库暂制官票100万,以济急需等语。着度支部议奏。钦此。钦遵,由内阁钞交到部。 查原奏内称新疆库
宣统三年七月初十日/公元1911年9月2日《申报》:
奏为遵旨议奏恭折,仰祈圣鉴,事:
本年闰六月初五日奉旨,袁大化电奏新疆库存银仅10余万两,本年各省协饷未到,应发兵饷及行政等费,为数甚巨,请由部派员携带国票来新,分设银行。如一时难以办到,乞准藩库暂制官票100万,以济急需等语。着度支部议奏。钦此。钦遵,由内阁钞交到部。
查原奏内称新疆库存银,仅10余万两,本年各省协饷,半年来,一批未到,中秋节前应发兵饷及行政、司法、教育、巡警等费,为数甚巨,挪借无门,危险万状。拟请由部派员携带国票来新分设大小银行,以顾边局,如一时难以办到,乞准藩库暂制官票100万,以济急需。由省城及各属官钱局成本作准备,又准完粮、纳税尚可通行,并无窒碍,仍一面筹设官立兴殖银行为全疆金融机关,俟筹定办法再随时奏咨立案等语。
臣等伏查新疆原属受协省份,协饷苟不接济,库款必至支绌,该抚所奏,自系实在情形,惟请由部派员携票分设银行一节,查银行系营业性质,所出各票,亦系代表现银,决不能凭空滥发,移作行政经费。即将来分设大清银行或新省自行筹设银行,均应遵照臣部例章办理,亦不能视为筹款之方。
至称藩库暂制官票100万,以济急需等语。上年,该省变乱之后,奏请增发官票,业经臣部议驳,惟念该省地处边徼,库存过于短绌,一时支放为难,拟请从权暂准增发官票50万,以资周转,一面由臣部电催各省协饷迅速汇解,一俟解到时,即令将此次增发官票陆续收回,并由财政监理官将收放数目随时报部稽核,庶于变通之中,仍寓限制之意。
所有遵旨议奏缘由,恭折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四日奉旨:依议。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