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王步瀛:《请严禁私销私铸铜元》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4-11     135
御史王步瀛奏摺《请严禁私销私铸铜元》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各省钱价应略为限断也。査市价不齐本系物情,然相总太甚,官民交团,此岂压力所能强行。是以官收制钱而不愿收铜元,任意挑剔,民交铜元而不愿交制钱,籍端滋扰。欲一圜法,转以淆乱,殊为非计。应令各省于省城设一官钱局,限令每库平一两银元易足钱不得过一千五百文,仍每串以铜元制钱各

御史王步瀛奏摺《请严禁私销私铸铜元》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各省钱价应略为限断也。

査市价不齐本系物情,然相总太甚,官民交团,此岂压力所能强行。是以官收制钱而不愿收铜元,任意挑剔,民交铜元而不愿交制钱,籍端滋扰。欲一圜法,转以淆乱,殊为非计。应令各省于省城设一官钱局,限令每库平一两银元易足钱不得过一千五百文,仍每串以铜元制钱各半使用。京城则新造当十铜元,与原有当十大钱各半行使,其一时确无地方,准暂行全用制钱。倘使银元敷用,即停铸银元;铜元数用,即停铸铜元,以时消息,务令钱价平定,即物价亦复均匀。

一、铸造铜元应专用紫铜也。

查往日钱乏,私销在民,今日钱乏,私销在官,其故在于掺铸黄铜之元,销毁制钱无算。除从前所铸黄铜元,每当十一枚止准当制钱二文,以杜取巧外,应令各省官钱局嗣后毋许再铸当十黄铜元,铸此以违制论。

一、各省铜元应严禁私铸也。

闻山东登、莱、青一带及直隶各州县,制钱日形短缺,天津尤甚。民间买一二钱之物,给铜元一枚,卖物者无制钱找付,则付一竹片或纸条为质,俟陆续买到十文,然后收回原质,民甚不便。其故由奸民,盗销制钱,私铸铜元,籍攘官局余利。而私铸手机购自外洋,一人日可铸铜元三四千枚,必设法严禁,並禁私运手机,庶免病民而限制洞元政策,乃可畅行。

一、各省制钱应够量添铸也。

查铜元一枚当制钱十文,原因有此制钱乃可抵算,惟奸民盗销,制钱日少。即以京城论,自春间铜元畅行数月以来,所有三四钱当十大钱,市面罕见,不知都从何去。若不及早筹计,势必至制钱缺乏,铜元止作一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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