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军延茂折:《为鼓铸银圆数目各项折耗一切局用及赢余银两遵章造报三结细册事》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奴才延茂跪奏,为吉林铸造银圆鼓铸数目、各项折耗、一切局用及得赢余银两,遵照部章造具细册报销第三结,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窃查吉林铸造银圆,自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起至二十四年十月底止,作为第二结。另行秦报在案。于本年五月,接准户部通咨
吉林将军延茂折:《为鼓铸银圆数目各项折耗一切局用及赢余银两遵章造报三结细册事》
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
奴才延茂跪奏,为吉林铸造银圆鼓铸数目、各项折耗、一切局用及得赢余银两,遵照部章造具细册报销第三结,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
窃查吉林铸造银圆,自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起至二十四年十月底止,作为第二结。另行秦报在案。于本年五月,接准户部通咨,奉上谕:各省铸造银圆,均著归并广东、湖北代造毋庸另筹设局。等因、钦此。
当经奴才奏明,伤令该局于五月三十日停熔在案。并访该局自上年十一月起至本年五月三十日止,作为第三结,将赢余若干迅速详报等因去后。
兹据总办吉林机器局·留吉补用同知觉罗德荣等申称:吉林机器局银圆广自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开办起,所有铸造各种银圆用过宝银,配合成色,并各项折耗动支及实存赢余银两数目。均遵奏定章程、按年造册核销。
现在截至二十四年十月底止,业经分年造册,呈请报销在案。
兹于五月十九日接率札开,伤令钦遵谕旨。暂行停熔,并伤自上年十一月初一日起截至本年五月三十日止,作为第三结,将赢余若干迅速详报。等因。奉此。职局遵即伤厂停熔,迅速归结,并将现截期内铸圆,除去折耗、薪工、料件,净得赢余银两报明在案。
查该“既经停熔,所有现截期内铸圆用过各款,自应赶紧造册报销,以清款目。
兹将自光绪二十四年十月起至二十五年五月三十停熔之日止,计七个月,共铸成五种银圆六百二十九万八千四百二十圆,计重一百十八万七千一百八十八两三钱四分,均经本省官绅、商贾暨俄国铁路公司先后陆续兑换,尽数发出。计用宝银一百零二万七千七百六士一两八钱九分一厘六毫遵章配合初熔、重熔,计用铜珠十七万八千三百三十两零七钱二分八厘四毫。内除各项折耗银一万八千九百零四两二钱八分,厂中需用料件银--万五千零七十六两--钱零三厘二毫,员司、匠徒、勇夫薪津、工食、厂费银二万九千零七十九两四钱五分九厘四毫外,净得赢余银十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两零八钱八分五厘八毫。查前届报销,除添造铸圆机器、厂房暨交涉局靖边新军提用外,净存赢余银十六万六千一百三十两零七钱四分六厘二毫三丝六忽六微六纤四沙,连前共存赢余银二十八万一千四百零一两六钱三分二厘零三丝六忽六微六纤四沙。
再由机器局借用工料、添造铸圆机器器具、修盖厂房,共用过工料银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七两四钱八分二厘九毫四丝五忽。此项银两应由赢余内拨还机器局,归入二十五年新收经费项下收注。其用过工料,由机器局汇案报销、各归各款,以清界限。
又,前经明,由银圆赢余项下提拨交涉局经费,二十四年十一月起至二十五年五月底止,计七个月,共用银八千一百三十八两三钱九分三厘五毫;靖边新军五营二十五年分制造军火银二万两。此二项亦应归机器局二十五年报销内--并汇销,武备军中营正饷银四万一千六百十两零二钱四分,此项应由边务粮饷处报销。
除此五项外,实存预余银八万八千八百零玉两五钱一分五厘五毫九丝一忽六微六纤四沙。
查前此次报销案内察奉奏准,由此项赢余内拨银十万两留作铸本在案。
现在赢余项下,计实存银八万八千八百零五两五钱一分五厘五毫九丝一忽六微六纤四沙,另行存储备用。
至铸本银十万两,仍应专款存储。是否永远停铸,作何存拨之处。谨候示下,再行遵办。合并声明。谨将二十四年十一月起至二十五年五月三十停铸之日止,铸成各项银圆用过宝银,并配合铜珠折耗、动支薪工料件,净得赢余收发各数踵添造机器器具以及交涉局、靖边新军、武备军提用银圆,赢余各项银两数日,分别造具细数清册申报前来。奴才复核无异。
查现奉上谕:江宁、吉林两处铸造银圆,闻亦一律通行,著有成效,该两省所设银圆局亦著仍旧铸造。等因,钦此。遵即转访该局钦遵逾旨,仍行开铸。前由赢余泰留铸本银十万两,仍留该局,以资辗转鼓锋。除将送到各项涛册咨送户部核销。并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外,所有吉林铸圆造报第三结缘由,恭折具陈,独乞皇太后、皇上圣鉴。伤部核议施行。谨奏。
硃批:该衙门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