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军延茂折:《为报吉省铸造银圆三结净得赢余数目事》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二日奴才延茂跪奏,为吉省铸造银圆三结净得赢余数目、开支各项,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窃以鼓铸银圆本有可兴之利,分两轻重、成色参差,无论员司类系绅之属,不必以小人之心待之,即工匠、夫役但使实力稽察,亦皆有所惮而不敢舞弊。第恐讲求未精,则机器或不灵捷者有之,稽察或
吉林将军延茂折:《为报吉省铸造银圆三结净得赢余数目事》
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二日
奴才延茂跪奏,为吉省铸造银圆三结净得赢余数目、开支各项,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窃以鼓铸银圆本有可兴之利,分两轻重、成色参差,无论员司类系绅之属,不必以小人之心待之,即工匠、夫役但使实力稽察,亦皆有所惮而不敢舞弊。第恐讲求未精,则机器或不灵捷者有之,稽察或有未当者有之,工匠惜力偷闲者有之。铸造既少,自鲜赢余,即所得者,亦暗蚀于无形。
奴才深虑其弊,严伤经理各员加意讲求,细心稽核,务期器必求精,工不遗力,庶无用费少而鼓铸多。又以先用巨款购置大宗机器,修盖宽阔房厂,微独款项难筹,即能辗转挪借,其将何日偿清?倘铸圆或有不便,则巨款徒掷虚谷。因于试铸之初暂就机器局机器房间通融借用,稍加购置,殆铸造渐多,赢余渐积。且机器不敷制造,房厂不敷庇藏,员司、工役亦均不敷经理,始就赢余项下提款陆续增添,所谓无本得利,而又以利作本。此积得赢余之实在情形也。
现查自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起,至二十三年十月底止,作为第一结,已于二十四年正月奏报在案。自二十三年十一月起至二十四年十月底止,作为第二结。自二十四年十一月起至本年五月,接准户部通咨,奉上谕:各省铸造银圆均著归并广东、湖北两省代造,毋庸另筹设局。等因。钦此。奴才奏明伤令该局于五月三十停熔之日止,作为第三结。二、三两结均经奴才另折奏报。
查三结铸圆,除各项折耗、厂中料件、员司薪工由赢余项下开支不计外,净得赢余吉平银三十四万五千七百余两。又除开支奏明由银圆赢余拨给各款,如交涉局经费、靖边新军军火、武备军饷需、军火及厂中添机置房,共银十五万六千九百余两外,余存吉平银十八万八千八百余两。吉省银圆现奉谕旨:著有成效,仍令照常鼓铸。
此项赢余应照奏明以十万两留作铸本,其八万八千八百余两另行存储,以备拨给奏明各项之用。除净得赢余收支数目另缮清单恭呈御览并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户部查照外。
再吉林铸造银圆应请每届三结,将净得赢余数目专折奏报一次,以便稽核。
所有铸圆净得赢余缘由,恭折具陈,伏乞阜太后、皇上圣鉴。
谨奏。
硃批:该衙门知道,单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