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议复《给事中王金熔奏铜元宜流通行用》折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奏为遵旨议奏,恭折,仰祈圣鉴。事:礼科给事中王金熔奏《铜元宜不分省分,不论官民一律通用,以坚民信而保利源》一折,九月初九日奉旨:户部议奏。钦此。钦遵。由军机处抄交到部。据原奏内称:铜元所以济制钱之穷,以一文抵制钱十文。原为朝廷权宜之举。幸民间通用,较当十大钱仅域于京
户部议复《给事中王金熔奏铜元宜流通行用》折
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奏为遵旨议奏,恭折,仰祈圣鉴。事:
礼科给事中王金熔奏《铜元宜不分省分,不论官民一律通用,以坚民信而保利源》一折,九月初九日奉旨:户部议奏。钦此。钦遵。由军机处抄交到部。
据原奏内称:
铜元所以济制钱之穷,以一文抵制钱十文。原为朝廷权宜之举。幸民间通用,较当十大钱仅域于京城,不能通行各省者颇觉便利。为地方官者,正当迎机提,一律通用,庶民间不生疑阻。
近闻直隶州县,有只准用户部北洋铜元,不用南省所铸之告示。浙江膏捐局,复有膏捐不准再交铜元之告示。揣其意亦时势艰难,筹款孔亟,不用别省则本省之销更旺,不准铜元交官,则膏捐之利自及。
既为本省计,自难为他省计;;既为捐局计,自难为民间计。亦似有不得已者。
然凡事须通盘筹划,若只知利己,不顾他人,始则贪利而忘害,继则有害而无利官家政教号令,必一事大公,若均是铜元,彼省者不得用于此省,在民者不得用于交官,揆诸国宝,流通之义,恐古今无此政体。现在制钱缺乏,全恃铜元通融市面,若令各省自为风气,殊于圜法有碍,拟请明降谕旨,申明一律通用之义,并饬下户部详定划一章程,通行各省,倘地方官有抗旨渔利,阻碍币政者,由督抚严参惩办各等语。
臣等窃维国家鼓铸铜元,原期划一币制,以便流通,非仅为一时权宜之计,自铸造渐广,各处狃于余利,一若以铸币为筹款,本意既失,流弊遂滋。
铜元创始广东,推行各省,其初皆因制钱缺乏,骤得铜元,周转既称便利,亦自到处通行,及自省铸造日多,渐行充斥。
臣等知非亟筹限制将无以维持圜法,当经财政处,会同臣部奏定章程,令各省铜币先尽本省发行,不得大宗贩运出口,诚虑充斥为害。
此项铜元,或将有碍难行之处,是以禁运者略示限制实不啻以禁运者保其流通,其各省旧有市面行销,并未曾有禁用之事,自应不分畛域,仍旧通行,岂得妄生分别,以毁币制?
至官民交用,本古今法之通义。民间既一律通行,所有丁漕、厘课、一切交官之款,自应准其交纳以昭大信,岂有官先不用,而徒责民用之理?
该给事中所陈直隶州县不用南省铜元,办理实属非是,至浙江膏捐局不准再交铜元,更属不成事体,各省财力窘绌,一时以鼓铸余利藉资周转,似亦势所必有之事,不知法本在流通,正当设法推行,以坚民信,断无自生障碍之理,不用他省所铸,商民已不无疑惑;至倡为不准交官,极其流弊,势必至相率不用,而币制将败坏而不可收拾。
诚有如该给事中所称,始则贪利而忘害,继且有害而无利。通滞之机,关系甚大,应请下各将军、督、抚,除遵奉章各省不准大宗贩运出口,以防充斥外,其旧有市面行销,及商民来往零星携带铜元,仍当一律通行,不得稍存歧视。至上下流通,尤当官为提倡,出纳一秉大公,庶商民可无疑阻。倘有故意抑勒,倡为交官不用铜元之说,即著以从严参办,以昭信用而维圜法。
所有臣等遵议缘由,谨恭折复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具奏。
奉旨:依议。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