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三日/公元1908年3月5日《申报》:度支部议覆黔抚奏办官钱局一折,略谓: 原奏称:黔省汉苗杂处,币制夙未讲求,用银则成色参差,用钱则大小搀杂。毗邻滇边一带甚至以秤戥称钱,锱铢细故,动酿重案,关系商务民生,实非浅鲜。查沿江各省行使钞票已著成效,莫如仿照试办。 臣与司道再四筹商,暂由藩粮两库挪提本银十万两,派员赴沪购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三日/公元1908年3月5日《申报》:
度支部议覆黔抚奏办官钱局一折,略谓:
原奏称:黔省汉苗杂处,币制夙未讲求,用银则成色参差,用钱则大小搀杂。毗邻滇边一带甚至以秤戥称钱,锱铢细故,动酿重案,关系商务民生,实非浅鲜。查沿江各省行使钞票已著成效,莫如仿照试办。
臣与司道再四筹商,暂由藩粮两库挪提本银十万两,派员赴沪购制一两、五两银票及银元等票,约共五十余万张。又制二百、四百、五百文钱票若干张,相辅而行。谕饬民间准其抵完钱粮、厘税等款,就省城设总局一所,省外遵议等处,酌设分局,并筹汇兑,与市面商号联为一气等语。
臣等伏查该抚请设官钱局,行使钞票,诚属有益地方。惟所出各票须有限制,预备实银现钱,任听商民持票兑换;不得迳称官币,与中央银行纸币漫无区别。将来该省如于凭贴而外,需用中央银行纸币,应仍查照奏章,咨部酌发云云。
正月十六日奉旨: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