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一日/公元1907年9月18日《申报》:奏为核明臣部银行第一案本利收支款目,恭折仰祈圣鉴。事: 据臣部部银行正监督张允言等呈称,本年三月汇兑结账,计京师总行于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开办,领过官股资本银20万两。天津、上海、汉口各分行次第开办,领过官股银50万两,三十二年冬天推广分行领过官股银30万两。又招收商股资本银95万两,另有奉天省认股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一日/公元1907年9月18日《申报》:
奏为核明臣部银行第一案本利收支款目,恭折仰祈圣鉴。事:
据臣部部银行正监督张允言等呈称,本年三月汇兑结账,计京师总行于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开办,领过官股资本银20万两。天津、上海、汉口各分行次第开办,领过官股银50万两,三十二年冬天推广分行领过官股银30万两。又招收商股资本银95万两,另有奉天省认股银5万两,共计官商股银200万两。
又,另收官商存款2000万两有奇,应付官商股本官利、存款利息、行中薪水、用度一切外,净得余利385986两余,除照章提公积房产工程银及各项花红,净余利219834两余。按官商各股均摊计,先后所领部款官股银100万两,按日扣派,应得余利银194110两余,又官利银49866两余,计两项应缴库平银343977两余,业已提存,听候提用。
所有各行部结账单兹并汇总具报。
此外,济南张家口、营口、奉天各分行甫经先后设立,其账目应归下届结算等因,到部臣等查臣部银行各项章程曁递次派员办理,均经奏明在案。
兹据部银行正监管等呈称,各节系自光绪三十一年八月起,截至三十二年年底止,汇总结账计陆续领有官股银100万两,臣部应得各项息银24万余两,以拨款日期先后计之余利尚厚,该监督等办理尚为得法。
至商股资本银两及各项存款,统系该行设法招徕,应令该监督等集思广益,逐渐扩充,以协商情而收实效。
再,查银行章程,每半年结账一次,据呈送各行账单,历届均合并开列,因系第一案,呈报自应彻底清查,当经臣等派员赴总银行稽核账目,盘查款项,与呈报扣数均属无异,所有本利收支各款理合缮具清单,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奉旨: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