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七年五月三十日/公元1901年7月15日《申报》:……(前文论述财政方面事宜,略)一曰仿铸金圆也。中国上古钱币,亦如日本,制金、银、铜三品并重,后世废一重二,坐视百国任金,而我独否。通商以来,交易以镑计,贷借以镑计,赔款亦以镑计,盈虚伸缩,惟人所操,圜法之穷,非变法不济。法宜仿铸金币,以镑敌镑,然外资恐未洽【不同意】也。我任银则彼益,我任金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三十日/公元1901年7月15日《申报》:
……(前文论述财政方面事宜,略)
一曰仿铸金圆也。中国上古钱币,亦如日本,制金、银、铜三品并重,后世废一重二,坐视百国任金,而我独否。通商以来,交易以镑计,贷借以镑计,赔款亦以镑计,盈虚伸缩,惟人所操,圜法之穷,非变法不济。
法宜仿铸金币,以镑敌镑,然外资恐未洽【不同意】也。我任银则彼益,我任金则彼损,其理至显。则宜与各国声明,公法中自主之国应享权利。
中国各省自铸龙圆,即隔省亦不通行,或称低色,是其前鉴。则宜各省颁示一律,无论粮税捐项,京外各库划一,庶市廛莫敢阻抑。然究非开源无以资鼓铸,非节流无以塞漏厄。昔俄国储库之金1.1亿镑,始改铸金币,东西洋各国皆然。再禁民间销耗,凡服饰、器皿之类,岁糜无限,宜概令节省,以惜物力。信能行此者,可以救圜法之疲矣,此有裨于财政者,又一也。
……(论述兴矿务之其他方面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