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书《拟令广东代铸银元并订行使章程》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廿六日(1898年1月18日《申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5-10     122
戸部尚书麟书摺:《拟令广东代铸银元并订行使章程》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廿六日窃以京师近年银价日低,钱价日昂,其故非由多,只缘钱少。当十大钱户、工两局久经停铸,制钱虽按月鼓铸,亦因铜斤难以购运,每月仅铸一卯,故出钱甚属寥寥。京城为万方辐辏之区,有无交易,用钱最广,市肆现钱周转不敷,官商兵民遂至交受其困。臣等职司出纳,目击情形,欲拯钱荒之

戸部尚书麟书摺:《拟令广东代铸银元并订行使章程》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廿六日

 

窃以京师近年银价日低,钱价日昂,其故非由多,只缘钱少。当十大钱户、工两局久经停铸,制钱虽按月鼓铸,亦因铜斤难以购运,每月仅铸一卯,故出钱甚属寥寥。京城为万方辐辏之区,有无交易,用钱最广,市肆现钱周转不敷,官商兵民遂至交受其困。

臣等职司出纳,目击情形,欲拯钱荒之弊,并济铜运之艰,惟有亟行变通,试用银元之一法。外洋银元久散布于东南诸省,督臣张之洞在粤东始行仿造,嗣又推行于湖北,近则天津、吉林亦就机器局鼓铸,皆为抵制洋元,藉平市价起见。

光绪二十一年,御史易俊请将外省银元解部,当经臣部以京师通用纹银,行使洋元者甚少,解部搭放恐多室碍,俟风气渐开,再行妥议等因,覆奏在案。

今自津卢铁路告成,搭客运货专收洋元、制钱两项,是行使洋元,京师已渐开风气,乘此银贱钱贵,自行铸造银元果能分两不差,成色不减,既准搭放,并准搭收,出人均平,上下灌输,毫无偏畸隔阂之虑,其流通行用有必然而无疑者。

唯是购机设厂在于京师铸造,需费不赀,为时亦久,不如就外省搭铸较为利便。而外省所铸银元成色不等,比较试验,以粤东为优,且粤局机器每月可造成银钱三百万,若令搭铸运解,自不至过于稽迟。相应请旨饬下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在于应解京饷项下,先提银三十万两交铸银钱官局,按照向来通行式样铸成大小银元,分批解赴部库兑收,以备应用。

此系京师倡行银元之始,将欲自筹利益,必先严绝弊端,该督抚务当慎选局员,督同匠役令所铸银元分两成色较若划一,不得稍有参差。倘臣部抽查验收,有轻短低潮等弊,即将该局员查取职名,交部议处。如部库书吏任意挑剔,有留难需索等情,亦由管库大臣从严惩办。

 

附清单:

谨将铸造银元章程并搭解收放各具清单,恭呈御览。

一、拟令广东提京饷三十万两,交本省铸银钱官局,按照向来通行式样,鼓铸大小银元解京备用。如试行无阻,再令酌提京饷,搭铸运解,以敷周转。

一、中国鼓铸银元宜按中国圜法,是以覆奏盛宣怀条陈自强大计一摺,有准铸京平重一两银元之议。唯粤东、湖北、天津、吉林等处所铸元,均重七钱二分,民间久已通用,京师倡行银元,若骤将分两改换,亦恐商民不便,应仍定为大银元重库平七钱二分。其五角以下小银元均按此数递减,以免中外参差。

一、京饷向解库平纹银,铸造大银元只用九成,小银元并不及九成,除搭配料件倾镕火耗以及员司夫匠薪工核实开销外,约计尚有盈余,应令将实在盈余之数照样鼓铸大小银元,一并搭解。至搭解部库如何査验兑收,应由三库衙门妥议章程奏明办理。

一、允收以后,先由官俸搭放一二成,察看市面可以通用,再由臣部酌量搭放兵饷,以期逐渐畅行。惟搭放以后,并准搭收,行使乃可踊跃。拟令在部库报捐及由崇文门、左右两翼交税,均准以官铸银元搭交一二成,其不愿搭交者仍听。

一、银元所以济铜钱之不足,似应将每银元一枚酌定合铜钱若干,始足以救钱贵银贱之弊。特恐奸商把持牟利,故意抬高钱价,以抑银元,则银元仍不免随钱价为涨落。若设立官银元局,每元酌合铜钱之数,如钱舗不肯换者,持赴银元局随时可以换给,则商人无从高下其手,而市价得以稍平。惟办理不得其人,易滋流弊,从前官票局是其明证。拟暂缓设立银元局,俟会商顺天府详查市肆情形有无通办法,再行定议。

一、严禁私铸。纹银改铸银元,本有盈余,私铸则更多杂铜铅,以伪乱真,其获利尤厚,利厚则犯者众,是以近年广东地方私铸之案叠出,他省亦难尽免。拟通行各省一体严密查禁。并由臣部申明从前奏案,凡私铸银元应照私铸制钱律治罪,如有洋人勾引好民串同私铸,应照万国公法视私铸为私罪,一律严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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