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支部致各省咨文:《调査各省历年铸造银元数目》 光三十四年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5-08     21
度支部致各省咨文:《调査各省历年铸造银元数目》光三十四年査光绪十五年,本部奏准粤省试铸银元,其后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等年,先后据盛京、吉林各将军,湖广、直隶、两江、闽浙各总督,安徽、新疆、湖南、浙江各巡抚,案请开铸银元,均奏准遵行。又查光绪十五年四月、六月两次奉上谕:各省铸造银元,设局太多,著并湖北、广东两省代铸。又,津局

度支部致各省咨文:《调査各省历年铸造银元数目》

光三十四年

 

査光绪十五年,本部奏准粤省试铸银元,其后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等年,先后据盛京、吉林各将军,湖广、直隶、两江、闽浙各总督,安徽、新疆、湖南、浙江各巡抚,案请开铸银元,均奏准遵行。

又查光绪十五年四月、六月两次奉上谕:各省铸造银元,设局太多,著并湖北、广东两省代铸。又,津局所银元,著准其照旧铸造。此外江宁、吉林两处亦着仍铸造。其余各省毋唐另行敌局等因。钦此。

又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八月两次奉上谕:广东、湖北两省所铸银元,业已通行,应即就该两省多铸。此外各省可拨款附铸,不必另行设局。又,江南银元局仍照旧理等因。钦此。

又查,是年九月间,前山东巡抚袁奏请准东省银元仍自行设局造等语,十月初四日奉硃批:着照所请。钦此。

又查,是年八月二十二日奉上谕:各省通行银元,已谕令江、粤、鄂三局并造。奎俊奏四川道险运艰等语,著准其自行设局。

又,查光三十年二月,盛京将军增奏请试银元五种,均用八五成色等语,二月二十日奉殊批:户部知道。嗣本部该将军称:暂准权宜辩理。

又,查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廿三日奉上谕:财政处奏拟铸造银币章程一摺,据称,前各省所铸银元,系属一时权宜,现在拟铸库平一两银币,定为本位等语。著户部造币总厂,行知直隶、江苏、湖北、广东各分厂赶紧铸造等因。

又,査光三十二年四月初五日,财政处会同户部议覆云贵总督奏请设局铸造银铜元一摺内,准其暂行办理。

又,査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本部议覆东抚奏试铸银元,盛京将军奏开铸银元摺内称,东抚所请无庸置议,奉天情形不同,应否鼓银币,应俟新督徐世昌到任,再行办理。

 

按自光绪十五年冬间,本部覆粤督张奏请试铸银元一摺,奉旨允准试办之日为始,计自十五年至二十五年,各省陆续开铸者,为广东、奉天、吉林、湖北、直隶、江南、福建、安徽、新疆、湖南、浙江十一处;

自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奉旨停者,奉天、福建、安徽、新疆、湖南、浙江六处,奉旨准留者,直隶、湖北、广东、江宁、吉林五处;

自二十七年至三十一年奉旨准留者,为湖北、广东、江南三处。又陆续准办者,为山东,奉天,四川三处。

合之二十九年三月间奉旨设立之天津铸造银元总厂,共七处。

自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奉旨准铸银币者,除奉天尙未奏明外,计天津总厂及直隶、江南、湖北、广东、云南分厂五处,共六处。

此外皆在应行停铸之列。

但各省开铸银元以来,除广东、吉林两省业经迭次报部造送清册外,其余均未详细造报。本部于光绪二十五年八月、二十八年二月,两次奏催各省详报银元盈除,支销款项及铸成银元数目,而各省报案仍属寥寥。

现在屡奉谕旨,整顿币制,亟应将各省银元局厂历年铸造银元数目,详细清查,以资研究。……除历年进口外国银元,咨由税务处详查外,相应飞咨贵督抚,照本部此次所发表式,自该省银元局厂初铸大小银元之日起至停铸之日止,其未停者至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底止,将所各种银元枚数及所值库平银数,按年总结,填明表内,并所各铸种银元分两成色详细声叙。

 

《通阜司稿簿》,原册标光绪三十四年,文末未注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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