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寄《准留北洋、南洋、吉林三局》 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初三日(1899年7月10日《申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5-08     129
廷寄:《准留北洋、南洋、吉林三局》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初三日军机大臣字寄直隶总督裕【裕禄】、两江总督刘【刘坤一】、吉林将军延【延茂】。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初三日奉上谕:裕禄奏,直隶试铸银元,民间行使流通已着成效,未便遽议停办等语。前因各省造银元设局太多,徒糜经费,是以合归并湖北、广东两省代铸,其余一律停办。既据该督奏称,津局所铸银元行使已

廷寄:《准留北洋、南洋、吉林三局》

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初三日

 

军机大臣字寄直隶总督裕【裕禄】、两江总督刘【刘坤一】、吉林将军延【延茂】。

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初三日奉上谕:裕禄奏,直隶试铸银元,民间行使流通已着成效,未便遽议停办等语。前因各省造银元设局太多,徒糜经费,是以合归并湖北、广东两省代铸,其余一律停办。既据该督奏称,津局所铸银元行使已久,民问称便,著准其照旧造铸以利民用。

此外江宁、吉林两处铸造银元,闻亦一律通行,著有成效。两省所设银元局,亦着仍旧铸造。其各省均仍遵前旨,毋庸另行设局,将此各谕令知之。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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