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寄:《除鄂,粤二局外,他省一律停铸银元》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军机大臣字寄各直省督抚。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奉上谕:近来各省银钱两项日形短绌,各该督抚请铸银元以维圜法,未始非补救之一术。惟各省设局太多,分两、成色难免参差,不便民用,且徒糜经费。湖北、广东两省造银元设局在先,各省如有需用银元之处,均著归并该两省代为铸造应
★★★廷寄:《除鄂,粤二局外,他省一律停铸银元》
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军机大臣字寄各直省督抚。
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奉上谕:
近来各省银钱两项日形短绌,各该督抚请铸银元以维圜法,未始非补救之一术。惟各省设局太多,分两、成色难免参差,不便民用,且徒糜经费。
湖北、广东两省造银元设局在先,各省如有需用银元之处,均著归并该两省代为铸造应用,毋庸另筹设局,以节糜费。
该两省所铸银元成色、分两不得稍减,务归划一。嗣后无论运交他省或解赴京师,发商验明,如有成色、分两不符,不便行用之处,定将该局员治以重罪,决不宽贷。并著该两省将监造各员衔名咨报户部备案。
将此通谕知之。
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