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使美国大臣唐绍仪摺:《请定一两银为本位币》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臣维加税免厘之议,肇自英、美、日、荷商约,现经奉命提议,在诸国必视约中注重各大端,我究有意实行与否以为因应,则在我必先有可恃之处,斯在人方无责难之词。伏查原约中所最重者,曰修律,曰矿章,曰商标,曰划一权衡,曰币制,曰免厘加税,厥惟六事,其待商于人者,加税一端耳,余
专使美国大臣唐绍仪摺:《请定一两银为本位币》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臣维加税免厘之议,肇自英、美、日、荷商约,现经奉命提议,在诸国必视约中注重各大端,我究有意实行与否以为因应,则在我必先有可恃之处,斯在人方无责难之词。
伏查原约中所最重者,曰修律,曰矿章,曰商标,曰划一权衡,曰币制,曰免厘加税,厥惟六事,其待商于人者,加税一端耳,余皆自我主之。近年以来,修律、商标及画一权衡,迭经修律大臣及度支部、工商部次第议办,其矿章一项,现由外务部与农工商部筹商办理,虽皆未尽实行,然拟议渐经就绪。独币制则迟之未决,议元议两,奏书盈尺,纷纷聚讼,无所折衷。今持加税之约以商诸国,设诸国亦持币制之约以相诘问,又将何说之词。
臣愚以为,商约各款其已有端倪者,应请逐一举办,就令一时措置未齐、外人知我确已切实施行,决非忽视约款,庶提议事项可期就范。若夫币制既与约中五项,经书情形大相悬绝,尤应早日规定,以防口实。现在未能解决者,只议元议两二说耳。
臣思我国两钱分厘之数行之巳久,迄无或废,自无以元而复折算两钱之理。且由一积十,由十积百,古今中外大率准此,人只知银元重量七钱二分,岂知合以中国之衡,只得此数,若合以泰西之衡固犹是积十之数,即中国之积十积百而为两钱分厘也。
议者又以商埠不能通用为疑,然商埠只占全国万分之一,窒碍者不过数年,通行者且在万世。况各国银行与我交易仍是以两合镑,是直可以一两定为银币本位。
若虑分量过大,仍可多铸半两之币,以为辅助。按半两之币十五枚适合一镑之数,彼此通用亦不待言。
至于币制未定之弊,业经中外臣工累牍详陈,早在圣明洞鉴,若再事宕延,非但与圜法内政有关,亦与目前之提议加税牵涉极大。矧我国关税悉数指抵赔款,现与各国息借,几至无可抵押,倘加税之约早定,则每年税收骤增二三千万,以后与各国财政往还,裨益正复不浅。
臣恭承明诏,敢不竭尽智能,冀抒廑注,第原约各款与加税一项,事异约同,一日未尽实行,即一日难于措手。拟请饬下政务处修律大臣及各部院,于修律、矿章、商标、画一权衡各项,凡已办者迅速施行,其币制一层,应请宸衷独断,即以一两定为银币本位。早日宣布,以释群疑。
奉旨:会议政务处速议具奏。钦此。
南京史料整理处藏:清代各衙门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