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传霖、张之洞、袁世凯等说贴:《主张一两重十足成色银元》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5-04     41
鹿传霖、张之洞、袁世凯等说帖:《主张一两重十足成色银元》光绪三十四年三月窃维圜法者,一国自主之权,不必徇人而屈己,权量者百代相承之制,要在因习以宜民。中国用银向以两计,相沿已数千年,虽各地轻重不同,而两之名卒莫能易。其自国库之出入,以逮官司之征解,闾阎之完纳,固无不准两计数。即市廛之往来交易,合全国计之,亦系用两之处较多于用元。且

鹿传霖、张之洞、袁世凯等说帖:《主张一两重十足成色银元》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

 

窃维圜法者,一国自主之权,不必徇人而屈己,权量者百代相承之制,要在因习以宜民。中国用银向以两计,相沿已数千年,虽各地轻重不同,而两之名卒莫能易。

其自国库之出入,以逮官司之征解,闾阎之完纳,固无不准两计数。即市廛之往来交易,合全国计之,亦系用两之处较多于用元。且用元者,仅商民之自相授受,而用两者,则官民皆一律通行。此关夫国制,不可废者一也。

各国货币概不相袭,我果画一币制,自能中外信用,何必效人。且墨国近已另铸新币矣。我弃自有之权,曲徇他国已废之制,不亦颠乎?此关夫主权,不可废者二也。

至于民间日用,沿习既久,观为自深,东南各省虽用墨元,然多行于商埠,非逼及于内地。且往往按两折合,而其涨落之值,亦悉以两为准,所谓元其名,而两其实。西北各省大都用银计两,一旦改制,愚者骇愣,生事必多。此关夫民俗,不可废者三也。

以两之不可轻废如此。

今议铸新币乃欲规仿墨元,致与中国数千年习用之两参差而不相应,其为不便无俟繁称,请略陈其大者:夫征之于民曰田赋,州县鱼鳞册籍已细如牛毛,若再加折合,细者愈细,其奇零之数积少成多,弃之将病国,堆之实病民,其不便一也。

征之于商曰厘税,司事者向以展转折合为利,今再增一转折,即再增一弊端,其不便二也。

民间契约疁轕实多,孰减熟增锱铢必校,愚民智识易惑难晓,小者口舌,大者争讼,皆势所必至,其不便三也。

至于外债偿款,向皆缔有专条,今改币制必改约款,彼计利素精,外交尤多机变,万一别生枝节,岂非无事自扰?其不便四也。

即此四端,已一举而困难交至。何如沿用旧制,以一两及五钱为主币,以一钱及五分辅币,大小相剂,其于国制、主权、民俗,皆无所不顺。然事不躬其变,不足以折其中,识不极其微,不足以知其失。窃观中外臣工所议,则主持七钱二分者固自有说,其主持之义有六,而非难之义有五,是非得失,可得而言。

一日废两之名也。

谓货币进化之例,皆由秤量而进于计数,英之镑、法之佛郞、德之马克、意之厘喇,古时皆即衡名为重量,今日重不如文,仅以为计枚之号。我若废两计枚,可与他国相通。

窃以为不然,考欧洲中世,其君皆贪婪无妄,用仍名变实之术,以掊克其民,权量币制,至是始分。斯密亚丹氏尝极论其弊,而议者乃以为进化,良所未喻。且既铸为币,固皆可以枚计,其能与他国相通与否,又在金跟之定价,而不在银币之重量何如也。

一日相权之得也。

谓子母相权,进位当以整数,墨元合约一千上下,最为合宜。此又不必然。

考各国钱币不必皆以整数进,即以银铜相受而论,英以十二便士为一先令,印度以十六安邦一卢批,非整数也。且近来京畿等处一元之价,乃至一百二三十枚,甚且至一百五十枚矣。以十进制之说,果足据乎?

一日比例之合也。

谓墨新币当美半托腊,今铸币与之等,可与美币有一定比例,而各国之币无不可推。是亦不能。夫美金币与各国金币有比例,故其银币与各圆金币有比例,今虽铸与美有比例之银币,而无与美有比例之金币,安能相准?至谓七钱二分与半托腊等者亦误。考美一托腊重英权四百十二葛林半,英以七千葛林为一镑,合中权十二两,半托腊当重三钱五分不尽,则七钱二分与新币且不相等,况美币乎?

一曰汇兑之便也。

谓德与法仇,力求自异,所定币制二十马克之重与法二十五佛郎相差不过百分之一。日本之改币制不伊藤博文与美半金元相等之议,致皆有替兑抹零之亏。此一似是而非。今之轻重一准墨元,固与彼之二十而当二十五,二而当一者有别,其不用者正寓独立之意,不欲因人也。且今即铸与美、法相等之币,其于德、日又巳不便,此万不能两全,况又非美、法之制乎?一日民俗之便也。

谓墨元行久矣,因势利导,虽新币而民不惑,各直省所铸龙元,能行销者以此。此又不然。夫币制关系至重,固非徒为便俗计,况两之名本所素习,但使地方有司于田赋、厘金、关税非新币不用,国家银行又从而消息之,且争用之不暇,又何虑其不行乎?

一日多少之分也。

谓西北计两而用财少,东南计元而用财多,从众便用,亦因利之法。不知用之多寡,当以人计,不当以财计。今即以财计,而国家之赋入以东南为多,此皆以两计,而大宗贸易如进出口货计之,查近年海关册进出口价值约在五万万两上下,此皆用银两不用洋元。所谓大宗者,孰大于是?至民行用,又有折扣之烦,使有一两之币,其弃彼取此可决也。

一日平色之不便也。

谓各省平色不同,今重值,亦不用洋元,其余则又两元参半。夫以西北之通用两而不用元,与东南赋入及大宗贸易之尽用两,而其余又两与元参用者,其多寡之别,不待计数而后知也。凡主持之说具如此。

 

至于非难一两者:

 

曰形式之不便也。

谓一两之币,过重过大,为各国所未有。墨元轻重适宜,故流销独广,此又非实。

夫墨元之所以能营销者,以其制精,其色一,其量准,非因其轻重之适宜。……考美之意格而,法之拿波仑,其大者皆在两以上,谓各国未有,固不尽然。且五钱亦为主币,不妨多铸,以便民用,即交官款时,尽可以五钱两枚之当一两。如日本以元为本位,而国中通行则半元为多,此亦无不便也。

曰单位之过高也。

谓准经济学之理,单位不宜过高,恐长人民奢侈之风,此其理固精,然两者向所沿用,并非今日始然。况五钱亦为主币,其量又较小,奢侈之说,殆可无虑。果使用两即为奢,则旧习已成,即改为七钱二分,亦岂能挽之使俭?且民间所用多铜货,自当以文为单位。

西国财政家,分中国起数单位为两种,谓民间以文,而大宗用款以两,自不为无见。以文与各国之铜繁较,更无小于此者矣。

曰贸易之不便也。

谓货币之用,以商家贸易、民生日用为大宗,一两之制,揆之通国程度,未能尽合。是亦非实。

以商家贸易而论,内地不必言,即商埠以用两故,则本以两计之货,尙应改其价目,而不计两之货,更无论,是扰民也。此说亦非。

盖币制划一后,凡不法之制,理应尽绝,讵得谓之为扰?假如用七钱二分,试问从前之以两计者,岂邃能不改价目乎?

曰私销之宜防也。

谓货币通币,重则私销,利之所在,朝铸夕毁,亦所未喻。古之铜钱,以一枚准一文,奸人牟利,故私销其重者,而盗铸其轻者。今新币大小成色,皆有定制,重币轻币,岂可同日而语,奸人何利于私销?果使有利,则七钱二分者亦不得保其不然。此又凡币之公患,不独用两为然也。

非一两之说具如此。

 

夫主持者于理,既无不足,而非难者,于势又未必然。何去何从,无待著卜。今之议者,固事事以西法为说矣。尝又即西事考之,各国币制,自罗甸同盟及司庚敌那维亚同盟外,凡诸大国,无相袭者。而同盟诸国固已彼此防犯,以杜外币之浸灌。今无特别之盟豹,而懵然随人以步趋,其义安在?且不特诸国不相袭而已,即藩属之较大者,亦往往自为制度。

……以彼处他人卵翼之下犹且如此,则以我国家大一统而为他国藩属之所不屑为、不亦亵国体、损治权乎?

又,考美未立国以前尝通用英币,至1785年始仿西班牙为之,又明年,遂改今制。夫美至今日,凡度量权衡之用,犹一仿英制,而于钱币独不惮烦,一变再类而自为制者,何也?则以币制者,一国之精神及万民之观听于是焉在,而国家自主独立之义,亦寓乎其中,非可以因人也。德、日之不苟同于法、美,意亦犹此。然则我铸新币,即其他强大国之制亦不宜袭用,而墨元更不足言矣。

夫衡量既定,则成色宜审。粽观大势,统筹全局,现在金币未行,主币必以十成为宜,辅币可以九成为率。

议者谓,十足纯银,质软易敝,考俄国半元金卢布,重六格兰五四四,内计净金六格兰;日本十元金币重二钱二分二厘,其杂质皆外加,用时只按足金升算。此外诸国,虽不必整数,而用时亦仅计足金。

我金币未立,暂以银币代之,断不能不一律照办。曾经饬局详加化验试造,若铸一两银币,外加杂质三分,则质坚而声亦清越。至于工火亏耗,诚不能不预为筹及,然有小元余利可以贴补,不足则铜币余利亦可划抵,又不足,则颁行纸币以佐之,再不足,则举办印花税以济之,统等而并计,挹被以注兹,自不难以其所赢,弥其所绌。

议者又以部库收款成色往往不足,此等亏耗何所取。不知国家出纳,例用足色,其不足者,当于批回挂欠,饬令补解,宜仿外省公估局之法,设考验成色之员专司其事,则无虑其亏耗也。

夫厘定币制,所以崇国体,便民生,去从前之积弊,谋大利于将来,固非如市侩之徒,操奇赢而逐什一。况与外人交涉,又非十足不可,英公使早已言之,如骤易以九成之银,必有扦格难通之处。与其将来不行,非改铸即折扣,授其权于外人,何如早计之为得。议者但知各银币无足色者,不知我无金币,而以银币代之,不得引诸国为比也。

又考议者之意,非不知七钱二分与九成为墨西哥已废之制,而犹主持此者,惟恐新币之不行,以为附他人已流通之制较为有据。不知币制定,则权统于国家,所有田赋、丁粮、厘金、关税,非此不收,而外人于我新币,但使成色十足,决无不承认之理。

此二者已居其大数,而民间习用银两巳久,又无虑其不行。

尝考古今中外,凡制新币,苟非愚民之术,必无阻滞之虑。议者但见墨元之流行,遂欲据以为法,不知前此有两之名,无两之币,轻重成色,举上下于奸商驵侩之手,及墨元流入,诸弊悉空,人情乐趋简易,故能风行一时。其实为乘我之虚,而初非彼制之善。议者不察,反欲从而效之,亦未探其本矣。

所有币制宜用一两,重量十足成色缘由,谨具其说如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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