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再致各省督抚:《征询银元成色意见》 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1908.1.5)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5-01     31
政务处再致各省督抚电:《征询关于银元成色意见》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1908年1月5日)奉旨:前经降旨饬议币制。近日诸臣条议,有谓若铸十成一两、五钱两种之银元,其杂质工耗亏赔甚巨,宜照减成铸造,以免亏折。又有谓,既以一两、五钱两银元为主币,必须十成足色,官民出纳方能简易无弊,于交涉款项亦免折算受亏。尽可搭铸九成之一钱、五分两种小元,以

政务处再致各省督抚电:《征询关于银元成色意见》

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1908年1月5日)

 

奉旨:前经降旨饬议币制。

近日诸臣条议,有谓若铸十成一两、五钱两种之银元,其杂质工耗亏赔甚巨,宜照减成铸造,以免亏折。

又有谓,既以一两、五钱两银元为主币,必须十成足色,官民出纳方能简易无弊,于交涉款项亦免折算受亏。尽可搭铸九成之一钱、五分两种小元,以其所余,补主币工耗之亏,不患不敷弥补。果能主繁流通,中外信用,自可畅行纸币以资周转,统计有盈无绌。且国家财政计划,要在便商便民,贵在收永久无形之利,不宜图目前有形之利等语。

二说孰是,著即遵照前旨,速即并案议覆。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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