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致各省督抚:《征询关于银元重量意见》 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7)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5-01     52
政务处致各省督抚电:《征询关于银元重量意见》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7年12月30日)奉旨:现当整饬庶政,币制关系重要。近来内外臣工有谓宜铸一两曁五钱重十足银元以为主币,一曁五分重九成银元以为辅币者。其说盖以各国货币自有制度,不相沿袭,中国用银向以两计,一切田赋、厘金、官俸、军饷以及洋税、赔款,无不准两核算,官民沿用,久成习惯,如以

政务处致各省督抚电:《征询关于银元重量意见》

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7年12月30日)

 

奉旨:现当整饬庶政,币制关系重要。

近来内外臣工有谓宜铸一两曁五钱重十足银元以为主币,一曁五分重九成银元以为辅币者。其说盖以各国货币自有制度,不相沿袭,中国用银向以两计,一切田赋、厘金、官俸、军饷以及洋税、赔款,无不准两核算,官民沿用,久成习惯,如以七钱二分九成银定为币制,收发出入必须折合,弊窦兹多,势难信用。而墨元轻重相等,更易浸灌,数年之内,必致墨元充斥全国,致成莫大漏厄。且中国商务除通商口岸外,南北各省仍是用两者多,用元者少。至于农工各业,军民生计,国用出纳,大率皆以两计数,更不待言,未可以少易多,致启纷扰。迨两币铸有成数,并造行纸币,厚储银本,随时以银市金,铸存金币,自可渐跻实金本位。

而主七钱二分之说者,意在不用两、钱、分、厘名目,须以枚计算,期与他国货币相通,为金本位之预备,不宜执守旧日成规。而银钱流转,以商家贸易、民生日用为大宗,国家税项特其一端,若概用一两币制,揆之通国生计程度,未能尽合。且货币通弊,重则私销,亦须预防。

二说相歧,莫衷一是。

惟中国与各国议立商约必须划一币制。如存两则不能以七钱二分银元为国币,如用元则官民习惯之两势难遽废,且数年之内,国币所铸无多,则生断不能遽废,岂能不以两计。如两、元同为主币,又非画一之制。

兹事重大,不厌详考,著各督抚体察该省官商军民市乡情形,暨银两银元约计行用孰居多数,何者宜存,何者宜废,各抒所见,限一月内据实电奏,以凭核定。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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