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总督袁世凯等:《主张铸造一两重十足成色银币》 光绪三十三年七月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5-01     55
直隶总督袁世凯等摺:《主张铸造一两重十足成色银币》光绪三十三年七月窃臣等前准度支部咨开,本部奏请试铸通用银币一摺,于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相应刷印原奏,恭录谕旨,咨行钦遵查照等因。前来。臣等査阅原奏,互相筹商,迭加讨论。窃以为法必规诸远大,事无惮其繁难,偏见者取便一时,而苟简适以滋后患,深识者综筹全局,而

直隶总督袁世凯等摺:《主张铸造一两重十足成色银币》

光绪三十三年七月

 

 

窃臣等前准度支部咨开,本部奏请试铸通用银币一摺,于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相应刷印原奏,恭录谕旨,咨行钦遵查照等因。前来。

臣等査阅原奏,互相筹商,迭加讨论。窃以为法必规诸远大,事无惮其繁难,偏见者取便一时,而苟简适以滋后患,深识者综筹全局,而得失乃有所折衷。即如此次部议试铸银币,其重量主用七二分,臣等讵不知此次币式,中国商埠沿用稍久,习惯不惊,仿而行之,自易为力。顾于事虽较易,而为法则已非,且其害又甚钜。何以言之?盖既制为国币,必当详核统计,有昭示中外之宏规,未可苟且补苴,为权宜目前之政策已也。

夫创修币制,本为一国自有之特权,而审定分量之轻重,与夫成色之高下,须适合乎至当不易之准则,而不必有依附摹拟之见存。

中国向系用银之国,从前币制未立,仅用生银,官民出纳皆以两、钱、分、厘计算。海通以来,墨西哥之鹰洋乘间流入,自通商口岸逐渐灌输于内地,以彼低潮之成色,易我纯足之宝银,亏耗无形,岁糜千万。

近年各省自造龙元,藉为抵制,而仍以墨元七钱二分之重量为准,此仅所谓仿造洋元,而不得为制定国币。臣世凯、臣之洞向主造一两重银币之议,前年财政处会同户部奏定铸造重库一两银币,定为本位,更铸五钱、二钱、一钱三种银币,与现铸之铜元,旧有之制钱,相辅而行,公私收发款项,一律行用,洵足以垂定制而昭大信。

兹准部议酌定银币分量,仍改从七钱二分之制,在部臣不惮迟回审慎,一再改良,按原奏所称,系为利推行而期划一起见,其用意固未可厚非。然臣等鳃鳃过虑,窃恐推行未必尽利,而弊害已伏其中,划一更属难期,而粉扰且因而起,有不得不缕晰陈之者。

查各国货币,自有制度,如英之先令,俄之卢布,德之马克,法之佛郞,美之托腊,日本之金银元,并适其宜,各不相袭。中国制定国币,乃务为简易,沿用外人之程序,坐昧经国之远图,如币制何?如政体何?害一。

中国用银,向以两计,今制为七钱二分之银币,将废两不用也,势必不能;将用元而仍存两耶?何名画一?徒滋人疑,莫定名志,而将来实行商约,仍难免于更张。害二。

既名国币,各库自应收放,如仍按两折合,则畸轻畸重,弊混丛生,断难一律,而胥吏驵侩益得因缘为奸,是谓病民;如迳按元收纳,则一切应收官项,公家喫亏甚巨,是病国。害三。

中国惟无币制,故墨元得以侵入。今铸造银币而分量轻重悉视墨元,非特无以示抵制,且不啻招其浸灌,而助之堆广也。害四。

有此四害,则七钱二分之币,是迁就之法,而绝非久远之谋,是沿袭之为,而并非规定之制。上捐国体,下失民信,内便中饱,外长漏厄,全局统筹,未见其可。

窃谓宜仍用前年财政处、户部奏定一两重量,庶以重圜法而昭币制。顾主七钱二分之议者,每谓一两之未易行,其论多端,大要不外二者:一谓七钱二分便于商民,而一两不便于商民。一谓七钱二分便于与外国交涉,而一两不便于与外国交涉。臣等请再陈之。

查墨元之所以能行于中国者,以我国初无银币,自易输入,非因其轻重之适宜也。……况墨元仅行于通商口岸及东南各省,其内地及西北各省,率皆习用生银,恐墨元不敌生银百分之一,乌得执一隅以概全局?且民间应纳丁、漕、厘、税,定例系以两计,与其用畸零之元而折合兑交,何如用整齐之两而简捷完解?其不及一两者,即有找补,亦较省事,此一两之便于商民者也。

中国与外国之款项交涉,进款以洋税为大宗,而海关税收三四千万,皆以两计,况厘定国币,订在商约,外国商民,悉应遵用。今定为库平一两之银币,其除各平将来必应尽废,虽纳关税者一时尙用关平核计,然以库平一两之币,折合关平之银,较之以七钱二分之元折合关平之银,亦为便利。出款以赔款为大宗,而公约所定四百五十兆,亦以两计。且以银合金镑,价已有亏累之时,若再以七钱二分合算,则恐更有亏折。此一两之便于与外国交涉者也。

以彼四害,形此两便,则国币宜用一两之制,自无疑义。

若部议所谓大小轻重易于携带之说,则自两以下,有五钱、二钱、一钱,其重量皆较七钱二分轻便,盖有一两以为本位之币,又有五钱、二钱、一钱以为辅助之币,自可畅行无阻。

部议又谓,七钱二分之银元用以折合铜币制钱易于操纵,如大银元一元折合七分二厘之银币十角,小银币一角折合十文之铜币十枚,铜币一枚折合制钱十文,均以十进制。而一两银币重量不同,多为不便行用等语。其说甚辩。

不知银币无论如何制定,皆不能举铜币、制钱而废去之。银币以一两为主,达于一钱为止,犹之小元达于一角为止,自钱而下仍有铜币、制钱交资并济,又何不便之有?今试以一两新币姑照制钱一千五百文定价,实合十文之铜币一百五十枚;其五钱者,合七十五枚;二钱者,合三十枚;一钱者,合十五枚。再等而下之,一分应合制钱十五文,一厘应合制钱一文半。

夫一文有半,似近破碎矣,然势非得已也。若必有整无碎,则部奏均以十进位者,其小银币一角当以十分计算,而不当用七分二厘,其大银币一元当以十钱计算,而不当用七钱二分,是破碎之咎,此仅找付之细,彼且占中位之中,果孰得而孰失也?

况中国用银之地,究较多于用元之地,若如部议则向系专用银两、未通银元之处,其于铜币、制钱遂无折合之时耶?即谓折合多不划一,试问通行银元各省,其折合果已划一否耶?且制为一两银币,正因其数目分明,可免挑剔平色之弊,固自整顿划一计也。

部议又谓,东西国币形式重量大半相类,墨国新币值当美币一托腊之半,今中国从七钱二分之制,重适相等,将来与各国比例固易折算。不知各国币制重最实多悬殊。姑就日本言之,日金一元,约可抵美之半托腊,俄之一卢布,德之二马克,尙属相类也。然以例法之佛郎,则仅抵十之四金,以合英镑,且仅抵十之一矣。重量参差如此,尚谓之大半相类耶?故随人步趋,良可不必。至于一两之视七钱二分,折算孰为难易,更无俟烦言而解。

部议又谓,鄂铸一两银币,未甚行用,已收回镕毁,所言实未尽符合。

臣之洞查,鄂铸一两银币,本省通行,前已发出七十余万,不惟藩库收发,商民信用,即江海关税亦按库平足纹一律收纳,此为行销明证。嗣因部文改铸一两零六分者,不得不将旧铸陆续收回,然自今尚有十余万散在民间。此乃迫于部章,并非鄂省自行销毁,部臣原奏,未免误会。

夫重量既审,则成色宜定。窃谓此次创定国币,必须力求完备,毫发无憾,无往不宜,无施不可,方为尽美。前年部定成色,系用九八,或谓宜用九六,然皆非足色。既非足色,则本国上下出纳,已有不便,若买镑还债,洋人必仍按其成色计算,不肯认为足银。

既以银为本位,则所铸国币,必使中外同认,毫无贴补,以后一切有关币制本位等事,方能措施罄宜。故重量必以一两,成色尤必以十足。

然足色纯银,质软易敝。考日本铸造金元表,凡值银十元者,其金元重二钱二分二厘整,其中足金实有二钱。盖将其铜料杂质二成扣除不针,仍作足金二钱计算,故能通行无滞。英人首英国金镑亦仅计足金之数,他国亦然。各国铸币办法,既大略相同,我断不能不一律照办。近由鄂省详加化验试铸,若每一枚用足银一两,加入杂质三分,共重库平一两雾三分,银质并不嫌软,声音亦甚清亮。

至于工火亏耗,计每银币一万两,须折耗二百两零,其数不为不巨。然臣等闻东西洋商之善于懋迁、精于会计者,大率每深谋远虑,不务小利近功,虽营业之初屡经折閲,糜财无算,而彼明知大利在后,辄不惮投掷资本,甘心受亏,久之成效昭然,非但恢复母金,并且增益巨产,由所见大而所持坚也。贸易者向如此,沉于谋国计乎?

此次宗旨专为创定币制,改正圜法,齐一民用,保存国权,大利自在无形之中,固不若寻常市侩之徒,操奇赢而逐什一,虽知其亏耗犹毅然而为之。且银币信则纸币行,中外诚信相孚,其大利所存,收效尤远,何此一时之盈绌?

或谓,须参铸各种小币,均定足银九成,藉资补助。此已将小币成色抬高,用意至为矜慎。然按此计之,小币一万两约可得盈余四五百两,而大币每万两须亏至一百两有奇,且小尙须限定铸数,恒不得过大币十分之一,则此区区盈余,不过仅能抵补十分之二三,此外亏折尙多,仍难弥补。

似不如均用足色,则毫不失信用,而遐迩更易流通,今日固属便民,异日正以利国。迨民用既久,将来酌剂盈虚之道,操纵仍在国家,尙何复折耗之足患?惟查各国辅助币,皆无用足色者,以其行用有限制,国库包退换,故举国皆从而遵行之。中国地大权分,政令未一,而财政机关尤属未备,此事首以取信商民为主。若小币减成,民不见信,恐仍不免折扣抑压之弊,即不能无动摇本位之虑。

故无论大小各币,均以一律足色为宜。

如虑工本过巨,非但无盈余可得,而且有亏折堪虑,则万不得已,或于二钱一钱之币,参用九成,而由公家包为兑换,至五钱之币,较一两为轻,便于行用,必须十足成色,且须多铸造,俾与一两并行,庶可相维不敝。

或又谓,国力未裕,铸本尙难筹措,折耗更复何堪?不知规远大之图者,即不应惮繁难之举,臣等固已言之矣。合全力以经营,或众擎而易举。即谓现在财政固难,然部议试铸之币,似必须迅速停罢,则此等正当币制,以后尙有推行之时。若必仿照七钱二分之银元,究于币制名义何涉,且于推行阻碍甚多,恐如所谓非徒无益,而又害之者也。

或又谓,中国宝银并无足色,在九八九之间,苟铸十足,损失必多,且恐洋商收我新币,而以宝银抵换盘剥,或镕化牟利。此亦不无见。

查中国宝银,原有库宝、市宝之分。库宝即解京饷之宝,市宝即各埠行用之宝。库宝虽名为库平、库色,而已非真正十足,市宝尤成色不一。如遇兑交库款,向皆以库平、库色为衡,其非库宝者,均须按各埠行用成色,补足库宝成色。实则吏胥高下其手,颇滋弊窦。今拟铸库平、库色一两银币,确系真正十足,除将来专行新币,凡各项纹银均须逐渐禁绝外,现在兑换新铸十足之银币,无论官铸库宝及各埠市面行用宝银,以逮生银锭瑰,并外来银条,均须按照真正十足成色分别申补,各不相混。既不能抵换盘剥,更不能镕化牟利,此理较然甚明,固无庸虑其损失也。

币制关系重大,不厌详求,臣等往返电商,均主一两之议。臣端方前次询谋南省绅商,曾以七钱二分为便,兹准臣世凯、臣之洞所议统筹办法,意见相同。

至十足之议,査前乙巳鄂省奏铸,仍系九成纹银,术经议及足色。此次臣世凯初议亦拟用九八成色,今经公同商酌,反复研究,考诸商论,揆诸外洋情形,仍以足色为最善。是以择善而从,均不敢拘泥前说。

《东方杂志》,卷5,期3,光绪三十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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