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试用知县黄景棠呈:《请代奏铸金币银元,改制钱定平色》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廿八日(1898年9月13日)我朝踵明旧规,俸饷地丁概以银出入,而所定圜法,则每千以六斤四两为率。原其初立制,盖谓色高则无低伪之患,钱质重则免私铸之虞,数百年来奉行不易。自海禁开后,西人以九成成色之大洋,八成成色之小洋,流入中国,岁数百万。疆臣念杜漏厄起见,先后奏请开铸
河南试用知县黄景棠呈:《请代奏铸金币银元,改制钱定平色》
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廿八日(1898年9月13日)
我朝踵明旧规,俸饷地丁概以银出入,而所定圜法,则每千以六斤四两为率。原其初立制,盖谓色高则无低伪之患,钱质重则免私铸之虞,数百年来奉行不易。
自海禁开后,西人以九成成色之大洋,八成成色之小洋,流入中国,岁数百万。疆臣念杜漏厄起见,先后奏请开铸龙圆,惟成色略低,只可流通内地。今年上谕有发放俸饷搭配龙圆之命,京师贸易率多用之。惟库平重七钱二分,京平重七钱六分,计较锱铢,动辄争执,至今不畅销者,坐是故也。
不但此也,京师平色无定,若库平,若京平,若市平,若公砝平,大小参差,已非国制,而纹银累重,艰于携带,钱庄银票相率易银而票,转骤倒闭,受害累累。
西国以币政为民生国脉之根源,轻重高低一成不易,而我之弊乃至此也,是不可不变矣。
若钱,古所谓泉刀也;货,布也。布之义取诸布,泉之义取诸流。今之制钱用之直省,而京师又一式焉。今之当十用之京师,而直省又一式焉。以五为百,以五千为一千,初抵京师,茫然不解。
且又有所谓小钱,铜质轻薄,什九私铸,一城之隔,两不通用。然计以高纹一两,只易废铜二斤,彼黠侩奸民又安得不以私铸为利薮也?我皇上勇行新政,有弊必革,无利不兴,而于国盈虚消息之矣,若不亟为绸缪,将来洋圆日入而日多,既足以制吾生命,制钱则日熔而日少,又将以断吾生机,其端甚微,其流甚巨。…
一、增金币以弭巨亏。
査泰西各国,英、美专用金,德、法、比、瑞、日本则金银兼用。凡中国借款,必补镑价,临时镑价暴涨,吃亏尤甚。今中国金矿开矣,稍有起色,宜仿日本九成成色之金,重二分二厘二毫二丝二忽定为银价一圆,重四钱四分四厘四毫四丝四忽定为银价二十圆之例,自行鼓铸,若外洋通用,固可以省镑价,即不然而我流通内地,该金仍为我有,则洋圆之涨落,终不得挟以相制,此固本之道也。
一、改纹银以专用龙圆。
以十成足色之银倾销成锭,人口火耗耗折既多,而质又极重,不适于用。西国旧有银块近皆改铸成圆。独我数百年来因仍旧习,以库纹十成之货易西人低潮九成之银,即补平色,已暗受亏折矣。惟有明颁谕旨,尽收天下库纹松江等银,改铸大小龙圆,酌定成色,不得再有参差,一律颁行,彼此通用,完纳粮税,酌补以归十足,其余各银概不收用。如是则权不外溢,国家收鼓铸之利,而转输无耗折之虞,开源节流,固一举而两得之矣。
一、改铸制钱以杜绝私熔。
我朝铸造钱文,钱质极厚,盖以成本重则私铸少也。然以是塞私者之望,即以是生私熔者之心。盖私铸则钱日加多,而圜货日流于薄,私熔则钱日加少,而国课立致其穷。二者相因,弊难悉数,穷其终极,究莫甚于私熔。
近来钱价日昂,钱根日短,洋铜进口日伙,职是故也。计惟有尽收天下之钱,仿英属香港圜法,大者改为一仙,抵钱十文,小者改为鹅眼,抵钱一文,用机器制造极工样式,使私铸者无从效仿,而质轻不能抵其所用之数,私铸者亦无利可图,如是则铸一钱而永远具存,行一钱而遐通通用,一仙则以辅小洋之不足,鹅眼则以辅一仙之不足。圜法之便,莫此为最,若踵而行之,其利立见矣。
一、定平色以归划一。
按中国银币,南省以龙圆、洋圆大宗,北省以纹银为大宗,其间平色不同,则有库平、京平、平、漕平、广平,市平、规平、公砝平之分,轻重参差,名目不一。西人谓中国无信,此亦一端也。
今拟专铸龙圆,酌定平色,务与英吉利、墨西哥、日本诸圆之分两脗合。虽将来能否通行各国未可预必,然入吾境者乐吾简便,信吾公平,一律通行,轻重大小之间,无复争执,将来愈推愈远,未必不彼此流通也,一流通则吾之利溥矣。
凡此四者,上利国,下便民,行之数年,国帑充足,而后购极精之器,造极细之纸,制为钞币,而存其金跟于银行,随时稽査,不使钞溢于所存之外,如是则持之久远,取信于人。若国帑未充,遽行钞票,是以空券一纸诓骗人财,谁其信之。迩来内外臣工条陈币政,不知几许,然窃计致富救贫之策,终无有过于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