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片:《为杨宜治奏请仿造金银钱折覆戸部》光绪二十三年八月光緖二十三年八月初九日准片:通政使司宜治原奏,拟铸先令金镑,原为外洋镑价日增,设法抵用起见,惟中国将来铸成以后,归还借款及购买船械,外洋能否一律通用,本部殊难悬断,请酌核见覆,以凭办理等因。本衙门查原奏……并无一语提及抵用,而抵用已在言外。盖聘匠购机得法,成色式样不差,
总理衙门片:《为杨宜治奏请仿造金银钱折覆戸部》
光绪二十三年八月
光緖二十三年八月初九日准片:通政使司宜治原奏,拟铸先令金镑,原为外洋镑价日增,设法抵用起见,惟中国将来铸成以后,归还借款及购买船械,外洋能否一律通用,本部殊难悬断,请酌核见覆,以凭办理等因。
本衙门查原奏……并无一语提及抵用,而抵用已在言外。盖聘匠购机得法,成色式样不差,务令境内一律通行,官商出入相准,入吾境者乐简易而信公平,计无不可抵用之理。
大抵金钱利于外流,银钱便于中国。中国现行金价,每钱换四两微零,英镑二钱二分合中银八两有奇。即以未铸者购镑,亦已差足抵用。所悬绝者,先令与生银之数耳。
英国既可以一钱五分之先令,合吾银四钱四分,沿海商民遵之不背,中国有自主之权,户部总天下之赋,亦何难自定划一之式乎?而犹不必遽驱迫吾民,勒令海疆外省开用也。先设官金银行在京师开铸试办,令凡赴部纳款者,必在官行买先令金上兑,务期出入往来之价一律,以昭大信,于是可逐渐推行矣。
比如今日官行定仅每一华先令合银四钱四分,洋商游士持一华先令至何处行号,皆得易银四钱四分,上下即无不行用。
再以抵款,彼愿收我金银钱,则照时交付,或不用金银钱而用银,即以我金银钱易得之生银与之,其数亦适相准,所谓收利三倍者,盖先收吾华亏与外洋之利归之公家也。
或疑以一钱五分之华先令收闾阎四钱有奇之生银,损下益上,势必不行。要知国币者非论分两也,乃凭据也,信票也,民间行店以银易京蚨数千,至百两、千两之纸票,何以流通,国家以银钱为票,出入相准以示信,尙何损益之有。……今准交涉之时价而铸此银钱,计亦不过当五耳,直省有司果能曲体此意,晓谕地方,当不患其不行。
至于缴纳公款向有费用,仍定明加扣,以资办公。商号行使亦可注明扣折以归行用,民间票据不致废歇。此皆外洋之通例,不过较之歧平歧色任意扣算者,稍为不便。然裨益于公家者甚大,且以之正人心,厚风俗者甚微也。
此事总权利害,似属当行,惟尙有宜防之弊一端。金钱之可通用无疑矣,华先令一项将来果行于内地,亦自可行于外洋。但洋人心计甚工,财力最大,加以华商为之谋主,谓华先令既抵用于外洋,而英先令亦当行于中国,于是广运英先购我华银,银必骤涨,购我华镑,金必外溢,而积滞之英先令或不销行于内地,又不能转销于外洋,是不可不防也。
防之之法,应援英例以示禁,英例凡交涉贸易用先令过二十以上,则折为一金镑,用钱或以货准镑,或以金钱易镑,而不用先令,盖杜其以银钱之多耗竭金镑也。各国用金银钱与英足以相,惟中国用银多一折合,故宜防其暗算。此弊当在十年外华先令与外洋通行之后,特先虑及,是在贵部之预计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