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育仁《建议改币制,设银行,发钞票》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二十日(1896年6月30日《申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4-24     150
翰林院检讨宋育仁摺:《建议改币制,设银行,发钞票》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二十日(1896年6月30日)一、铸币。钱币本无实用,原为交易货物而设。钱币之数少而取用之处多,则周转不及,接济有穷,故外洋各国皆广铸币以资贸转。外国产货物少而钱币多,中国产货物多而钱币少。彼用钱币以易我之货物,将我之货物为材料,加制造鬻还中国,以易我之金银,复将我之金银以铸

翰林院检讨宋育仁摺:《建议改币制,设银行,发钞票》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二十日(1896年6月30日)

 

 

一、铸币。

钱币本无实用,原为交易货物而设。钱币之数少而取用之处多,则周转不及,接济有穷,故外洋各国皆广铸币以资贸转。外国产货物少而钱币多,中国产货物多而钱币少。彼用钱币以易我之货物,将我之货物为材料,加制造鬻还中国,以易我之金银,复将我之金银以铸钱币,故彼日积日富,而我日耗日消。

今欲自保固有之富,争回巳失之权,不惟当增铸钱币,必须更改圜法。

欧洲各国钱币用金银铜三等,中国惟用银铜二等。通计金银铜换换之价,以数目论,外国金钱名镑者一枚换银钱二十枚,银钱一枚换铜钱十枚,或十二枚,是一镑仅抵二百四十铜钱之用,其与中国交易,则金镑一枚换通行之洋元十元,洋元一元换铜钱一千,则一镑足抵一万铜钱之用。中国土产,适与铜钱多寡之数相当,故土产常以铜交易,是洋人常以彼国抵二百四十铜钱之金镑,换中国值一万铜钱之土货。

以轻重论,英金镑一枚重二钱二分,换银钱名一先令者二十枚,一先令重一钱五分,以金易银不足十五换,一先令换铜钱名一本士者十二枚,一本士重二钱六分,以银易铜,较重不足二十一换。其与中国交易,一金镑换银七两,则抵三十余换。中国通商口岸,趸货略与银元多寡之数相当,故常以银元交易。是洋人常以彼值三两银之金换中国值七两银之趸货,洋人用金以抑银价,持金镑以兑银,化少数为多数,合铜钱以买货,化轻本为厚本。

中国持十足未铸之金,以合减成之金镑,以金镑购船械机器,论价则明增一倍,论银则暗折其半,金镑行至外国银行而止,银元行至通商口岸而止,铜钱始布散内地,足金则购运欧洲。是用铜钱之处为洋人傭工,用银元之处为洋人经纪,辗转贸易,仍属中国市面所有之银,而归根敛中国所有之金,以资外洋铸币。

今开矿而不铸金钱,不能禁金出外洋,即不能平本地金价,彼则就中国足金换银之价,与中国交易用银换镑之价,以别国相比,实以十五换之金售我三十换,一两银换我二两银,一铜钱易我五十钱,一交易间,坐收数倍利,其源皆由中国无金币,兼用足银,通用铜钱,随处授人以柄。

故非铸金无以操平准,非增铸银钱无以便流通,非改铸铜钱无以持物价。

查外国金政定章,分金为十六等,八成至二十四成为差,禁生金不鬻于市。凡采金之家,以实足生金入于官铸局,随其所请,为之改铸金条、金砖,兼代造金器,各有成分,除收铸税外,按给印票注明成分等差异与其权衡轻重。其铸币则按照十八成为准,以中国成数乘除,则当七成有奇,以二成为币税,以不足一成当铸金局经费开消,有赢无绌。

拟请仿照定章,从光绪二十二年开采以后,禁生金不鬻于市,就各省会设铸金局,就通商码头设铸金分收局。凡有金者,悉入官铸,按照外国成分刊给印票,归还所应得之数,悉仿外国章程。

铸钱者归入省会总局,比照英镑轻重成分,令天下通行。漏厄既塞,金价自平,以镑偿镑,彼无从取赢,以镑易银,彼不能扼价。办海防则可省暗耗,经工商则绰有余资。要领既得,兼筹银钱,除仿墨西哥洋元,香港、日本、广东旧式大小银钱外,兼仿英先令轻重成色,添造一种银钱,令与诸式大小银钱照成色轻重交换互用,俾内地习知欧洲银价与中国银价物价之差,由争持而平准,则土货不致为贩商所捆,人工不致为机厂所厄。

银元之数广,则由尤塞而流通,小洋之式多,则因易算而畅用。银钱通行于内地,则土货积久而价昂。本业自足以安生,银商亦无从垄断。中国旧时专用生银,生银铜钱物产三者相为消纳,物浮则钱贵,银少则钱贱。国初银一两换钱七百,其时物价贱于今九倍,银价贱于今一倍,则通算以钱买物当减十倍,以银买物仅减一倍,以外国金镑买物当暗增十五倍。以通商交易论,铜钱于国初至二十六倍,相差悬绝。

故内地日贫,商岸日富,中国日贫,外国日富,万不能墨守旧式铜钱。拟请收买旧钱,更铸新式,令精良而减轻,援照每钱重八分成案,用机器鼓铸,并推广秉铸洋式铜钱,与英名本士者轻重相等,令通商口岸行用金镑先令之处,仿照西例,一先令换十二洋式铜钱。

今通商口岸既多,四通八达,现又议修铁路,经工商,风行颇易相比,而银价自平,制金币以保银价,改铜钱以平物价,实抑金银以和物价,铜钱较金银不甚贱,则土货皆得易银,成器皆得易金,国富而民无不均之患。

 

一、设行。

各国银钱不出境,铜钱不相通,通商悉用金镑交易。英国属地多,商业广,操地球利权,商之所至,即银行所至。商往各埠贸易,资挹注于银行,名有若干镑程本,实则但有一纸汇券寄来,不持一钱以至。就其地之货,赚其地之银,寄顿于其地银行,即以寄顿之财转资各商程本,空中营运灌注不穷,以时收买足金,运回本国。

欧商亲至中国,华商不至欧洲,出口货与入日税皆收金镑,而中国不用金钱,惟以纸票相易,故我有出货而无入金,有口税而无实益。海关税银约三千万两,其目总于总税务司,其金总于汇丰银行,其出归海防与出使经费,卒归无有。海关纳金镑,中国无银行,照金之成色实算则亏洋,照镑之虚价行用则亏华。因设调停,尽以此项供海防出使开支,期尽而后已。海防所进,虽未兴洋务以前所无,然自兴海关以来,内地厘税无不支绌,徒见洋关之日益而不计各税之日消。非设官银行无从补救。

设官银行约有数利:

夺洋银行行势足以制欧商营运之权,其利一。

出口货与入口税皆可实收金镑,以资银行程本,其利二。

所铸金镑寄储于银行,接济不穷,转输又便,其利三。

内地解截支拨各款,统归银行出纳,既不致存为朽蠢,又免转运之烦费,经手之侵渔,其利四。

有官银行为主,商家入股,或另设分行亦附于官,一气相联,随地兴工拨饷,应手立辩,其利五。

民间有财,皆得寄行生息,程本既益,源源不匮,其商业民业亦随地可察盈盛,其利六。

贪吏之脏财有根可究,市价之欺贰一扫而清。拟请详照外国银行章程,就京师及各省会各通商码头开设银行,招商共事,但设司事不用委具,一切照商规不用官法。每行主计一人,副主计三人,伙计十人,优给薪水。办事五年以上,酌加一半,十年以上,加薪一倍。年终会计赚项,以百分之一按薪分奖办事诸人。每季由户部派长于钩稽司员就局稽核出入,清结一次。其汇兑款项,收存官民寄本生息各式,悉照外国银行章程。

 

一、行票。

行票非如古时之交子,乃如西号之汇票。交子是以纸代币,汇票是书券取银,情形不同。

西商汇票量路远近以取费,又各地通行平色不等,一出入间,神平补色所耗不少,而人乐从者,省携带之烦,保道途之险,数多者兼节转运之费,于人实便,而汇号所入巳不赀。

西国议院定章,国家银行,八成实本准增造二成虚票,期于周转不穷。其实虚票不止二成,英、法诸国用金镑五枚以上,率以票行,俄国金卢布皆辗转用票,以票实易金卢布,则短其数,着为令式。

拟请仿照外洋兼行币票,通计官银行有若干程本实银,按增造三成虚票。票由铸钱局监造,分发各银行,凡官款解收支拨,及民间汇兄交易,皆一例行用。别造汇票,此省银行所出汇票,可以持向别省银行取用实银,无论官款民款汇寄异地,但取号赀,不收汇费,惟量地远近,挂号注期,届期本人签押取银,以杜冒取伪造诸弊。其期注之内银行不认息,以其期内周转孳息,暗融汇费于中,公家得利,而民用亦省耗费。中外公利交易,不受制于洋行,中国官私汇兑,不受欺于西号,至为两便。

按炉征税,明取一成,收金铸镑,暗取二成有奇。设行造票,又暗中增币十分之三。计国中之财,譬如有银十万万两,则虚中增出六万万数千万两。此皆因民所利以生财,而非括民所有以益上,一理财而百废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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