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谕:《准禁漕务折给洋钱》道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36年12月28日内阁奉上谕:林则徐等奏《请禁州县折给旗丁洋钱以平市价》一折。洋钱行用内地,势难骤禁,要当于便民之中,予以限制。其价值总以纹银为准,庶市侩不得售奸。……现在新漕受兑,期于重运早开,所有县、帮交涉一切费用,着概禁折给洋钱。即照核署督等所奏,向需洋钱一元者,以银七钱三分核实给发
上谕:《准禁漕务折给洋钱》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836年12月28日
内阁奉上谕:林则徐等奏《请禁州县折给旗丁洋钱以平市价》一折。洋钱行用内地,势难骤禁,要当于便民之中,予以限制。其价值总以纹银为准,庶市侩不得售奸。……
现在新漕受兑,期于重运早开,所有县、帮交涉一切费用,着概禁折给洋钱。即照核署督等所奏,向需洋钱一元者,以银七钱三分核实给发,庶市侩无高抬之价,县、帮无争较之烦,而漕行亦得迅速。是在该署督等饬属妥办,务使行无窒碍,方为尽善。
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