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处通行各省《禁止私铸铜元,随时严密查拿》 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904年12月16日《申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4-11     147
财政处通行各省:《禁止私铸铜元,随时严密查拿》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日本处遵旨整顿币制,设厂铸造银铜各圆。近来各省亦多因制钱缺乏,添铸铜元以救钱荒,所有铸造事宜,为国家独有之权,自应统归官办,以期一律整齐。风闻各省近有奸民,购买外国铸成铜饼及手摇机器,私铸勾串影射,以伪乱真,希图渔利,若不严行禁止,实于圜法大有妨害。查私铸制钱,例禁极

财政处通行各省:《禁止私铸铜元随时严密查拿

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日

本处遵旨整顿币制,设厂铸造银铜各。近来各省亦多因制钱缺乏添铸铜元以救钱荒所有铸造事宜为国家独有之权,自应统归官办,以期一律整齐。

风闻各省近有奸民,购买外国铸成铜饼及手摇机器,私铸勾串影射,以伪乱真,希图渔利,若不严行禁止,实于法大有妨害。

查私铸制钱,例禁极严,而私铸铜圆获利最饶,贻害尤大,倍宜严惩,以儆效尤。

相应咨行贵将军督抚查照,命属随时严密查访,实行缉拿,从严惩办。如在租界,亦须查访明确,照会该领事等,设法拿禁,以杜凯觎,而维钱法。除通行铸造铜圆各省外,知照外务部工巡局步军衙门,行顺天府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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