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尚书鹿传霖等折:《浚浦费用应由江宁铜元局余利中提拨》光绪三十年八月初九日两江总督魏光奏《江南铜元局增置机厂,改章整理,余利拨充兴学练兵等用》一折,光绪三十年七月十七日奉殊批:户部议奏。钦此。钦遵由内阁抄出到部。查原奏内称:江南前因制钱缺乏,经前督臣刘坤一奏明,仿照福建、广东章程在江宁银元局开铸当十铜元,发市行销,以济民用。旋因
户部尚书鹿传霖等折:《浚浦费用应由江宁铜元局余利中提拨》
光绪三十年八月初九日
两江总督魏光奏《江南铜元局增置机厂,改章整理,余利拨充兴学练兵等用》一折,光绪三十年七月十七日奉殊批:户部议奏。钦此。钦遵由内阁抄出到部。
查原奏内称:江南前因制钱缺乏,经前督臣刘坤一奏明,仿照福建、广东章程在江宁银元局开铸当十铜元,发市行销,以济民用。旋因行销尚畅,铸数无多,奏明添购新机,增建厂屋,扩充铸造,岁获余利为三江师范学堂经费之用在案。
三江师范学堂工费约需银十万两,常年学费银二十万两。又奏设练将学堂、练兵营房购地建造,约地价工费及开办用项共需银二十余万两,常年所需除抵支外,约需另筹拨银三万两。尚有陆师学堂、高等学堂留学外洋各学生官费新设农务局、官报局、农商工艺局各经费,无不于铜元盈余项下取给,此外新政亟待举行亦在在需款。
现在新厂甫经装设开铸,连同旧厂每日约可出铜元一百万枚以外,照现代铜煤等项价值估计,每铸当十铜元一枚,约须成本制钱六文之谱。臣当督伤属司局员实心经理,所有盈余除提给修理机器,开支局用,奖励在学员司人等外,其余悉数归公。由司先行提还购置新机添建厂屋,暨以前借拨铸本各款,余即充作本省兴学练兵各项新政一切公用,籍资周转等语。
臣等伏查,本年七月间臣部议复调署漕运总督江苏巡恩寿奏,苏省设局铸造铜元摺内,陈明前据外务部咨送南洋大臣电奏修理上海黄浦江中国自认全费每年应银四十六万两,臣部电令该督抚等由宁苏铜元局余利项内照数提交。
据该督等电复,苏省每年认筹银二十三万两。
部复以此项银两现虽改指徐州土药税银作为担保,惟该税向系解部款,自应照案报部候拨,而每年认筹之二十三万两,无论以何款抵补,仍应由该两局余利提还等因,奏准在案。
江宁铜元局现在增置机厂,连同旧厂每日可出铜元一百万枚以外,每枚约需成本制钱六文,是此项余利已有四成,以一年计之,当有一百余万两。除局用及提运各款外,所余之数尚多,何得悉数充作该省各项之用?
应令遵照臣部奏案,将每年认筹修浚黄浦江之二十三万两,仍由宁苏两局铜元余利数用。黄捕地隶苏省,一俟两局各款还清,其每年发全费四十六万两,即由该两局分提,毋得诿卸。
奉旨:依议,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