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巡抚袁奏改元伊始请因势利导以开民智随时变通以纾民困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3-09-04     97
铜元的地位、比价,本位需要确定。

东巡抚袁奏改元伊始请因势利导以开民智随时变通以纾民困

摘自《东方杂志》1909年第4期

奏为改元巨典,盛业肇基,宜因势利导,以开民智,随时变通,以纾民困。恭摺祈仰 圣鉴。事:

窃臣恭读本年十一月初九日电传恩诏:以明年爲宣统元年等因。钦此。谨查成案。关于改元后年号之定更,事体至繁。其荦荦大者,爲全国人民耳目所濡染,生计所接受,则莫如时宪书及铜币两事。现逢宪政肇始,九年预备,经纬万端。设于人民耳目生计所最切近者,听其迷信,相仍纷纭作伪,是日日言开民智,而有数之学堂不如家置一编之时宪书入人深也。日日言纾民困,而偶发之官帑,无救于流行全国之铜币,病民甚也。敢竭一得之愚,为我皇上陈之。

查吾国历代相承,最重正朔,以朔望定月,以寒暑定岁。而归余于闰,推定历授时之命意,诚以月之盈蚀,爲人所共知。时之寒暑,尤人所共被,故取以定历,使人人易遵。数千年来吿朔之存亡,为观听所维系,揆时度势,未可轻议更张。然今日通行之时宪书,凡为村农课晴问雨之陈编,妇孺趋吉避凶之依据,其稍稍开通之商埠与新设之学堂,大抵悬用中西合璧之年表,绝少置备时宪书者。何也?商埠旣与西贾往来。学堂更有西文教习,非中历所能拘。而时宪书满纸所载吉凶宜忌寻常日用,几于前后瞻顾之俱穷。

先儒王夫之曾着论,力辟建除之谬,是旧学开通之儒已夷然不以爲意。况欧化东渐,智识已开,而奉敕颁行之历书,仍此迷信神权之习惯。欲导民以智而不破民之愚,臣甚知其不可也。

现逢皇上御宇伊始,改元新历,观听系之,臣愚以为,应请敕下钦天监会同政务处诸王大臣将新历重加修订,务适于国民。现在之程度及国家将来之希望,应否以中历为纲,以西历及每星期附注为纬。

上方仍恭录列圣忌辰,下方则附录。本朝开国以来,大事纪念之日,前页则恭录关系宪政之谕旨及九年预备期限淸单。而孝钦显皇后遗诰德宗景皇帝遗诏,更应一并谨录,以示薄海臣民继志述事之至意。后页则附录浅近歌谣论说,使之普通识字而导之于忠君爱国之途,似此一转移间,商埠学堂必乐于遵用。而吾国号称四百兆人民,其大半必购阅历书者,至此耳目一新矣。

臣查宪政预备年限,至第九年内,全国人民识字须有二十分之一。是此项时宪书正可为转移社会教育之助,并应逐年改修不可沿用旧本颁行之后,准各省地方官翻印广发民间。务视旧历之价为尤廉,以收普及之效,所谓因势利导,以开民智者,此也。

又查成案,凡改元以后,鼔铸制钱,改用年号,此定制也。然今日之铜元,非从前制钱之比,现在币制纷如,因而仍之,则流祸胡底。夫吾国承平时之币制,无所谓本位,亦无所谓补助品。生银而外,制钱而已。然开关之时,不特中外未曾交通,此省与彼省亦多隔阂。故偶有平色之参差。伪铸之缉获,其被害之区域有限,无与于经济界之恐慌。

自海禁大弛,益以厯年赔款,外人操金融之出入,而恐慌始见。我国旣习用生银,而又加以平色之辗转掊克,于是墨西哥等国银元乘间而入,民间既利其取携之便而又少平色剥削之烦,且与制钱十进制有相乘之习惯,举中国朝野上下,数十年来爲墨西哥等国银元宣泄之尾闾,而不觉迨。

各省亟亟鼔铸大小银元,又以形式不整齐,成色不画一,先不能博民间之信用。而赔款大宗及通商巨埠,外人更屏抑不用,盖经济权之倒持所由来渐矣。而恐慌再见,然犹曰银位之出入与佣值负贩小民积铢累黍者,或未必有直接之影响也。自数年以前,铜斤骤昂,制钱缺乏,各省争铸当十铜元,为补苴之计。

夫既铸银元,不能不铸铜元为补助品,法理上所应有亦事实上所必需,然朝廷既未法定何者为本位,何者这补助品,限制既已不明,施行即虑无序。而所铸大小银元,尙有七钱二分及七分二厘之规定,铜元则槪定价曰当钱十文,循是以往,乃生两大弊:一则与制钱相较,其值曾不及半,而奸民之私铸与外洋之输入者接踵,徒饱少数人之贪壑。一则铜元虽由官铸,而国家正供,多以银计。官以虚位之铜元,而吸收实钱,而再吸收实银,则谓之盈 余。民以寸积之钱文,而一易铜元,而再合现银,则不胜其折扣。

夫吾国小民生活程度尙低,不特贸易出入,不及一银元,且不尽及十文之铜元。然则十文铜元,即据事实为规定,似尙是不可为补助品,况益之以铜质之劣。价格之不相当,官民取与间之不平。

又加民间发行钞票,均无法律之限制。都邑城镇各色行店,任意出票,真赝百出,虚诈万端。债权债务,两无保护。一经摇动,影响及于各处市场。如今年沿江海各埠,比比皆是。而恐慌乃大见,盖至是而全国人民咸直接于恐慌地位敲吸骨髓,非特剥肤而已也。

夫铜元为币制之一端,其流毒至此,孰为之无法定为之?上无道揆,下无法守,国之所存者幸。臣查日本明治初元,诸藩镇时亦各自造货币,品位价格,亦极纠纷,与吾国各省鼔铸并互相禁制情形极相似。厥后政府实行货币制度之改良,先注意于正货准备之蓄积,并预计年限,何时引销旧币,何时改铸新币,若干年内可许通融,若干年内不能引换。以日本之勃兴,自明治三十一年制定,已发行旧币通用期限,直至三十七年,全国货币始纯全统一。

夫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吾国币制之错杂,诚如日本明治初元,而民间之直接恐慌,幅既广,时变乘之,困苦情形,较日本爲尤甚。

臣愚以为,改元之始,必援案鼔铸。应请敕下政务处会同度支部视日本前事分析调查,通盘筹划,并征取各埠商会之意见,为统一全国币制张本。其大要尤在法定何者为本位,何者为补助。例如以铜元为本位货币,即以小银元及铜元为分级之补助品,必银元一枚以下之交易始准行用铜元,盖铜元本因本位货币之价格过高,交易不便而设自不当,滥于铸造,使流通之额过于需要,致反占本位货币之地位,此为经济不易之原理。

至于何时引销,何时统一,自非实行准备,并严行限制不足以收实效。所谓随时变通以纾民困者,此也。

以上两端在民间视之为布帛菽粟关系,至为密切,应乘改元之始,请旨分饬,切实筹议,分年举办,以新耳目而厚民生,并列入宪政预备年限单内以慰海内禺禺之望蒭荛之见。是否有当,谨缮折具陈。

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緖三十四年十二月日奉旨:会议政务处、度支部知道。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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