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二年六月初三日/公元1910年7月9日《申报》:奏为湖南官钱局前借库款援案生息以后,贷款酌定限制,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湖南官钱局历年为善后局垫解江海关道新旧偿款、克萨镑款、加复俸饷等项,截至宣统二年三月底止,共计本息银189万余两。又为筹赈局垫拨赈粮、以工代赈各款银38.5万余两,非绅商富户存款,即发行纸币票。 本年三月初间,省城匪乱
宣统二年六月初三日/公元1910年7月9日《申报》:
奏为湖南官钱局前借库款援案生息以后,贷款酌定限制,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湖南官钱局历年为善后局垫解江海关道新旧偿款、克萨镑款、加复俸饷等项,截至宣统二年三月底止,共计本息银189万余两。又为筹赈局垫拨赈粮、以工代赈各款银38.5万余两,非绅商富户存款,即发行纸币票。
本年三月初间,省城匪乱,讹言繁兴,人心惶惶,持执票据向官钱局提兑者异常拥挤,准备金为之一空,经善后、筹赈两局司道面禀,前抚臣岑春煊在于藩、粮两库借拨银40万两,发局应付,始得转危为安。
当此匪乱初平,一切善后事宜终难复杂,以筹备米谷、接济民食为第一要义,计灾区及缺米地方赈粜兼施,需款甚多,仍须由官钱局勉为筹垫,是前此所借藩粮两库应兑银40万两,一时实难归款。
查湖北善后局前因艰窘难支,由藩司、江汉关道分拨银70万两拨交善后局转拨官钱局生息,奏准有案,湖南情事相同,所有司库前次借拨官钱局银40万两,应即作为存储,月息四厘,仍俟善后局、筹赈局垫款收回,再行拨还司库。庶官钱局可以周转,而库款得此月息,亦可凑拨善后及各项新政要需。惟嗣后善后局贷款须有限制,凡赈粜各项,仍行垫支不取利息,此外,无论何款,非俟善后局借款归清,官钱局不能再为筹垫。至地方各项公益事宜,均不得再向官钱局借款免息,以保营业。
据开缺湖南布政使庄庚良会同筹赈、官钱两局司道详请奏咨立案前来,臣复核无异,除咨度支部立案外,谨会同署湖广总督臣瑞澂恭折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宣统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奉硃批:度支部知道。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