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九日/公元1905年9月17日《申报》:奏为筹拟整顿圜法,改归一律,酌定各省通行章程,恭折祈圣鉴。事:臣等于上年四月间钦奉谕旨建设银钱总厂,整顿圜法,当即在天津度地建厂,购定机器。现在机器安设完竣,开机试铸铜币,所有开办情形,业经另折奏报。惟总厂既经开铸,即应妥筹铸币划一章程。通行各省以期仰副朝廷整顿圜法,裕国便民之至意。查中国铸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九日/公元1905年9月17日《申报》:
奏为筹拟整顿圜法,改归一律,酌定各省通行章程,恭折祈圣鉴。事:
臣等于上年四月间钦奉谕旨建设银钱总厂,整顿圜法,当即在天津度地建厂,购定机器。现在机器安设完竣,开机试铸铜币,所有开办情形,业经另折奏报。惟总厂既经开铸,即应妥筹铸币划一章程。通行各省以期仰副朝廷整顿圜法,裕国便民之至意。
查中国铸造银元,始于广东,意在抵制洋元,兼以补制钱之不足。嗣后湖北、江南、浙江、安徽、奉天、吉林等省亦陆续购机铸造。惟以所铸银元,规模绝异,成色重量又不免各有参差,以致民间显分珍域,此省所铸,往往不能行于彼省,仍不如墨西哥银元之南北通行。
近年以来,添铸铜元,因制钱短绌,民间乐于行用。而铸造之余利又复甚巨,是以各省争先请铸,纷纷不已。然以自相争竞之故,近来机器、铜、铅价值,业经见涨;铜元价值,亦经见落。若仍自铸自用,各立门户,恐铜价益涨,钱价益贱。数年之后,新币充满,行销不易,必至渐亏成本。且与各国新定商约已有立定一律国币之条,若任各省自为风气,恐于划一币制之意,去之愈远。
查各国金、银、铜三种制币,多归一厂铸造,其权操之政府,考察市面流通币数,不足则增铸,有余则暂停,故能维持价值,不致随时涨落。中国地广人多,似非一厂所能敷用,拟于财政处总厂之外,再择铸造银元著有成效者,酌留南北洋、湖北、广东四处,作为分厂,铸造银币。
至铜币一项,现在各省尚未充足,所有已设之厂,不妨暂仍其旧,惟照户部前奏不准再有增添,仍由臣等考查成色、分量,均令一律发行。价值不得参差,如有不遵此次奏章办理者,面饬令停铸,一面将经手人员奏参。
至各省铸币,必须随时斟酌损益,俟所铸足敷应用,臣部体察情形饬令暂停,各该省即应照办,不得以尚须筹款藉口。如此则铸造不致过多,声气可期联络,仍与一厂无异。
兹谨就臣等拟议所及,酌定章程十条,恭呈御览,如蒙俞允,即由臣等行知各
该省遵照办理。所有筹拟整顿圜法,酌定章程缘由,是否有当,理合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遵行。谨奏。
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奉旨:依议。钦此。
附章程十条:(八月二十三、二十四日续载)
一、现欲整顿圜法,统归一律,拟请银币一项,俟定准分量成色。专由总厂铸造,仍留南北洋、广东、湖北四局作为分厂,由总厂发给模样,成色、分量、花纹均须一律。
每批铸出银币,抽出数元汇解财务处户部,派精通化学人员熔化考验成色之参差,分量之轻重,均不得逾百分之一。如有不符,即将所铸银币,重行熔化改铸,仍将经手人员,分别参办。
除总厂系财政处办理外,其南北洋、粤鄂各局,并由财政处户部遗派廉干妥员,前往稽察,以昭郑重。
二、铜币较银币稍可从宽,拟将各省现在业经开办之局暂行留办,但准就现在所有机器铸造,不准添机增铸;其未经奏准者,均不得再请设局铸造。
铜币成色用九五紫铜,五厘白铅,愿用点铜锡一厘者听【听凭,此处为大约之意,即要求没那么严格的意思】,分量定准,当二十者重库平四钱,当十者重库平二钱,当五者重库平一钱,当二者重库平四分。由户部颁发祖模,均与总厂所铸一律,惟于正面加铸省名一字,以便查考。
每次铸出,均须呈送财政户部化验,并由财政处户部随时遵派妥员前往稽查。如有不遵奏定章程者,即时令其停铸,并限令将发出各元收回销毁。
三、铸币所以便民,若多铸当十、二十两种,民间购买零星物件,不能分析,殊为不便,是以户部总厂所定章程,有当五、当二两种铜币,以资补助,今拟定立限制,各省局每日所铸铜元,以十成计算,约铸当十者五成,当五当二者各二成,当二十者一成,其当二以下,则以旧有制钱搭配应用。
四、铸币之数,必须酌剂盈虚,以民间需用之数核计,方能保其价值。若铸造日多,价值日落,商民所储,必多亏折,是便民者转而害民。
嗣后各省所铸铜币,应令该省所设官钱、公估等局,酌量市面情形定价,随发随收,持之以信,按照所铸当制钱数目,与制钱一律行用,不准市侩把持,出入减折。亦不准铸币局争利,减价发行。至市面铜币有余即应遵照部议停铸。
五、各省所铸铜币,应令先尽本省制钱短少之处发行,不得大宗贩运出省,致令他省有充斥之患。若各省需用铜币,则可备价至总厂领取。其边远省分,准交邻省局代为铸造,运回本省应用。
六、各省已设之银铜元局,即由该督抚将原购某国机器件数,内有印花机若干部,共需价值若干,建造厂房价值若干,以及现在共用员若干,每日作工若干时,共出银铜币数目若干,
七、限三个月咨报财政处户部一次,嗣后应将购买铜、铅等料价,并一切局中经费各款若干,除净实有盈余若干,按年详细造报一次。以凭比较考核。
总厂将来铸造银币,需用银两甚多,若皆由部库请领,往返运解,脚价过拟请俟银币酌定铸造之时,由户部于解部京饷内择其银两成色素足者,派定数省行令,嗣后京饷径解天津,交造币总厂,责成该厂提调等员,兑收清楚。即日备文报知户部,由户部限期印发批回,仍寄本厂,发交委员。
至户科江南道,本有稽查京饷之责,此数省饷银,既改由天津兑收,应将旧例量予变通,核实办理。以后户科、江南道毋庸由解员随时呈验回批,以免守候而昭
简捷。惟稽查京饷关系甚重,每届半年应由户部将造币总厂收各省饷银数目,行知户科江南道,各该省督抚亦每届半年咨报一次,以便彼此核对,庶稽考愈昭严密,而旧例亦不致紊乱矣。
八、铸币乃国家特有之权,中外古今均不准商民随便铸造。今人见铜元利巨,多生觊觎,往往请集商款铸造,名为报效银若干万两,实欲侵夺国家固有之利而分其少数以为报效,其心惟在余利,何能顾及大局?若准其铸造,必至争竟扰杂,其弊有不可胜言者。今各省官局既不准添设分厂,更无转准商办之理。拟请饬下京外各衙门,凡有商民请铸铜元者,一律议驳,并由臣等随时查访。如有银铜元局暗扰商民股本首,虽业经奏准之局,亦饬令登时停办,以保利权。
九、户部总厂铸出各国,各省均应通用。俟户部银行开办以后,所有总厂铸出银币,除户部提用外,所余均交银行承领,择各省制钱短绌之处,可以随时运往,定价发行。
十、各省铜圆局创设之初,铸造不及,往往购买日本铸就铜饼,一经印花便可行使,看似便利,然外洋人工费用皆贵于我,而造成铜饼运来价值尚不甚昂贵,则其成色分量之不尽如法可知,况洋商贩运之时,不免夹带多枚出售图利,易启奸人私铸之端。
现既拟将成色分量划定一样,且各省设局已久,不至有赶造不及之虞,总以自行熔铜铸造为是。是以臣等前经咨行各省禁止购买,拟再请饬下各省督抚,禁止购买此项铜饼,并由外务部转饬税务司,凡有贩运铜饼,一律严禁入口,以防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