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公元1905年2月7日《申报》:直隶总督奏《拟试办直隶公债票,酌订章程》折:直隶公债募集银480万两:第一期: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初一,收银120万两;第二期: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一,收银120万两;第三期: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初一,收银120万两;第四期: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一,收银120万两;分六年还本,第一年7厘行息,第二年8厘行息,以后每年加1厘:光
光绪三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公元1905年2月7日《申报》:
直隶总督奏《拟试办直隶公债票,酌订章程》折:
直隶公债募集银480万两:
第一期: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初一,收银120万两;
第二期: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一,收银120万两;
第三期: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初一,收银120万两;
第四期: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一,收银120万两;
分六年还本,第一年7厘行息,第二年8厘行息,以后每年加1厘:
光绪三十二年第一年共还本银80万两,付息33.6万两;
光绪三十三年第二年共还本银80万两,付息32万两;
光绪三十四年第三年共还本银80万两,付息28.8万两;
光绪三十五年第四年共还本银80万两,付息24万两;
光绪三十六年第五年共还本银80万两,付息17.6万两;
光绪三十七年第六年共还本银80万两,付息9.6万两;
息银合计145.6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