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初三日/公元1903年6月27日《申报》:当十铜元之制,初始于粤闽二省,行之市廛,至为便益,故无不乐为行用,诚所谓利国利民、一举而两善备者。前岁,聂仲芳中丞抚军,吴下以苏省制钱缺乏,特仿闽粤章程,筹款解交江南银圆局铸造当十铜元,发交各钱肆兑用并饬属出示,凡民间完纳钱粮、税厘以及买卖货物、一切交易均准行使,两载以来,铸局所出当不知其
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初三日/公元1903年6月27日《申报》:
当十铜元之制,初始于粤闽二省,行之市廛,至为便益,故无不乐为行用,诚所谓利国利民、一举而两善备者。
前岁,聂仲芳中丞抚军,吴下以苏省制钱缺乏,特仿闽粤章程,筹款解交江南银圆局铸造当十铜元,发交各钱肆兑用并饬属出示,凡民间完纳钱粮、税厘以及买卖货物、一切交易均准行使,两载以来,铸局所出当不知其几千万,闾阎流通无滞,称颂同声。
迩者【近来】,浙江大宪亦以制钱周转不敷,仿各省章程,设局自行鼓铸,所以救圜法之穷者,用意至为深远。所难者,浙江制钱价值异与他省,盖以浙垣市面尚系行用小钱,每洋银一元可兑钱至1100余文,较之邻近各省,约可多易钱200文左右。今铜元局所定章程,每洋银一元易铜元90枚,与他省相衡。虽图有盈无绌,而行之浙市仍未免受亏。
省宪既不能抑制钱之价,以就龙圆不得已议令,以铜元购物,作加一申用【批准加一成采用】,无如持筹握算【管理财政的人,引申为钱业中人】者流【之流】,抑勒多方,不肯遵照。护抚宪翁筱山中丞患之,爰合【于是全部】改用黄铜鼓铸,俾【使】成本较轻,每洋银一元,准易铜元110枚。
窃谓中丞此举,于俯顺民情,固属委曲周至,而于维持圜法,则甚不合也。
盖钱币者,一国贸易所注意,苟百有整齐划一之法,必至碍商务而坏市情。即如初铸小银圆之时,每大银圆一枚易小银圆10枚,分两既无盈绌之分,价值安有贵贱之别?不意行之既久,贴水之弊以生,实时仅不过三五文,既而愈贴愈多,迄乎今日,竟有增至11枚而尚有羡余者。兼之式样甚不一律,此省之所铸,行之彼省即窒碍不灵。原其弊固,皆由钱侩之抑勒把持,而各省章程之参差,与夫工料之偷减,其咎亦殊难辞。
今铜元铸用未及数载,除上海一隅通行无阻外,内地州县已难免扦格不通【矛盾、抵触之意】,兹更因与制钱价值相悬大殊,竟有改铸黄铜之议。
窃恐此说果行,虽竭力迁就,亦可暂救一时,然久而久之,钱法紊乱,不可收拾,欲便民转以累民,固有屈指可计者。
然则为之奈何?曰:为今日之计,无论大银圆、小银圆、铜元、制钱,皆须由户部购机鼓铸,每大银圆一枚准易小银圆十枚;每小银圆一枚准易铜元十枚;每铜元一枚准易制钱十文。其分两之轻重、成色之高下,皆由部准核,无稍参差;钱面皆铸“户部制造”字样,然后颁发各直省行用。旧时所有之银圆、铜元、制钱,一律收回更铸【重新铸造】。
似此办理,虽于初行之际,民间或嫌不便,未免啧有烦言。然数年之后,各省圜法一律,以银易钱,固属便于核算,以钱购物,亦可泯其纷争,天下大同之机,不难于此而显现。若计不出此,任各省之自为风气,遇窒碍难行之处,在上者转依回迁就之,以为可暂救其弊,而不知弊之所中者愈深,势必至圜法日坏,而国与民必交受其害。彼有理财之责者,其亦计及此而知所审择【察查并选择】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