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部设银行后(有删节) 1903年2月21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5-08-09     3
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公元1903年2月21日《申报》:日前,本报记部设银行,详见前2月15日《部设银行》消息(内容略)。窃谓此事若成,则中国财政、商政必交受其益,从前利权之溢于外者,至此可渐收回。中国数千年来银钱出入之事,在上者每鄙为市井贱务,不屑讲求;而通部大邑,商贾云屯,又不能无一汇兑之源,藉以流通货财,以应彼此之求给。于是,多钱善贾者,每于

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公元1903年2月21日《申报》:


日前,本报记部设银行,详见前2月15日《部设银行》消息(内容略)。窃谓此事若成,则中国财政、商政必交受其益,从前利权之溢于外者,至此可渐收回。

中国数千年来银钱出入之事,在上者每鄙为市井贱务,不屑讲求;而通部大邑,商贾云屯,又不能无一汇兑之源,藉以流通货财,以应彼此之求给。于是,多钱善贾者,每于商业荟萃之处开设票号,以揽利权。其次,设立钱庄,藉收十一之利【十分之一的利润】,揆其立法,与泰西各国设立银行之意,亦甚相符。惟此等票号庄,资本皆不如银行之丰,章程又不及银行之善。内地商务不甚繁盛,尚可藉

此以便转输,自华洋互市以来,商务之大,于沪上首屈一指,其余如天津、汉口等各埠,亦皆氯局恢宏,声势炫赫。每有巨款出入,动辄取数十万、百万,票号、钱庄力有不胜,于是英法俄德日各富商遂乘势而兴,就互市之区,遍设银行,以牟大利,夫洋人多一分之利,即华人少一分之权,此其理固,夫人而知之者。

当光绪二十二年时盛京卿宣怀曾奏请集银500万两,在京都、上海设立通商银行,又由户部设立官银行,外以杜洋商之挟持,内以通华商之气脉,其为裨益,何可胜言?而立法之最善者,尤莫如铸造每枚库平一两之银钱,以便民而裕国,盖自来圜法之坏弊,皆在金银铜三品之出入,成色则高下不同,分两又参差不一,之于市,则价目之贵贱,遂各处不同。

譬如一银圆也,分两得库平银七钱二分,合之旧法,积分成钱、积钱成两之规,数已畸零而不易核。兼之此省所铸,用之彼省,即窒碍难行,此局所铸,用之彼局,亦扞格不入【相互抵触,格格不入】。至于小银钱,至五分或一角、二角或半元,合之皆可与大银圆分两相同,本不应有参差也。乃兹则以大易小或以小易大,皆有贴水之名,贵贱随时多寡不一,于是商人得因缘为奸,而愚民则大受其害。

今既定划一之法,每枚重库平一两,则每角重库平一钱,无论大小互易,不得有贴水之名目,如此,则纳税、完粮,向时以银计算者,至此可无所阻碍。

至于以银易钱,亦宜由部酌中定一,永远不移之价。查道光二十五年刘良驹奏请《饬宝银钱划一章程》,疏内曾言“每纹银一两,宜如近岁户部奏准各省捐输案内以制钱1500文抵银一两之例”,所有出入款项均定一不易之规。

愚意,现在钱价既较前日为低,则每银一两即银元一枚宜定易足钱1000文,不准有私钱及短数诸弊,推至一角,则易钱100文,一分则易10文。倘合中国十八省皆合此法行之,虽改章之初,未免稍觉屑琐,然历时既久,奸商不能行把持伎俩,民间必受益良多。

有理财之责者,果能采纳而实力行之乎?天下大同之象,不难寓诸心目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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