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公元1902年12月14日《申报》:署川督岑春煊奏《采办铸造银圆物料,请为立案》片:再,查四川银圆总局经前督臣奎俊奏明,拟就原有机器自行设局试造搭用,奉旨允准在案。该局已于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开铸,二十八年四月初七日开局行使,商民尚称便利。兹据总办银圆局补用道贺纶夔等以铸造银圆需用锻水、车床、钢锉等件估计约需银1万两之谱,
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公元1902年12月14日《申报》:
署川督岑春煊奏《采办铸造银圆物料,请为立案》片:
再,查四川银圆总局经前督臣奎俊奏明,拟就原有机器自行设局试造搭用,奉旨允准在案。该局已于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开铸,二十八年四月初七日开局行使,商民尚称便利。
兹据总办银圆局补用道贺纶夔等以铸造银圆需用锻水、车床、钢锉等件估计约需银1万两之谱,请派委员赴沪采办。仍仿照机器局前奉户部定章,如有采购,事前报部立案,事后方准核销成案。间具清单详情,奏咨立案。前来,臣覆核无异。除将清单咨部查照并派委员前往采购外,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奉硃批:该部知道。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