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茂《吉林试铸银元,奏请提拨,以资鼓铸》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一日(1898年4月1日《申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5-08-09     6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公元1898年4月1日《申报》:延茂片:再,吉林试铸银元,原未筹有的款,奴才前奏请由四厘铸捐项下提拨四成,以资鼓铸,以户部议覆,暂准提拨,仍俟筹有的款,银元盈余积有成数,即行拨归原款,不得永无挪用,当经转饬遵照在案。兹据该局禀称,此项铸元所得利益利益,计现存盈余银37000余两,除抵还机器局代垫添造机器11000余两,遵照奏定章程,拨付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公元1898年4月1日《申报》:


延茂片:

再,吉林试铸银元,原未筹有的款,奴才前奏请由四厘铸捐项下提拨四成,以资鼓铸,以户部议覆,暂准提拨,仍俟筹有的款,银元盈余积有成数,即行拨归原款,不得永无挪用,当经转饬遵照在案。

兹据该局禀称,此项铸元所得利益利益,计现存盈余银37000余两,除抵还机器局代垫添造机器11000余两,遵照奏定章程,拨付交涉局经费及款接各项费用共银6400余两,下余现存银18870两零,请作为铸本,将此项成本积至10万两为度,以敷循环周转,俾免竭蹶。所有原借商款10000两并提拨四厘铸捐银6000两,均与此项拨还各清各款,并免悬欠等情,禀请核奏前来。

奴才覆加详核,若将此项现存盈余银18870两零拨归该局作为银元铸本,则从此得有的款,毋庸再事挪垫,所拟甚属妥善。

除交涉局开支银两造册咨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并户部查核外,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请旨。

奉硃批:该衙门知道。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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