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坤一《江苏购办铜铅,在广东省铸钱局附铸制钱》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1896年8月30日《申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5-08-09     5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公元1896年8月30日《申报》:刘坤一【时任两江总督】等片:再,江苏购办铜铅,在广东省铸钱局附铸制钱,因八分钱质较重,折耗较多,拟每文改重七分、六分,既未便议准七分,亦碍难准行,应仍查照广东奏定分两铸造等因。臣查,上年冬间,前署督臣张之洞因江苏各属钱价日昂,民情惶忧,是以奏请增铸钱文,为平价便民之计。嗣因八分钱质较重,经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公元1896年8月30日《申报》:


刘坤一【时任两江总督】等片:

再,江苏购办铜铅,在广东省铸钱局附铸制钱,因八分钱质较重,折耗较多,拟每文改重七分、六分,既未便议准七分,亦碍难准行,应仍查照广东奏定分两铸造等因。

臣查,上年冬间,前署督臣张之洞因江苏各属钱价日昂,民情惶忧,是以奏请增铸钱文,为平价便民之计。嗣因八分钱质较重,经臣奏改七分,实缘近来制钱缺乏,由于铜价昂贵,私毁销磨,利之所在,虽设法未能禁绝,现拟鼓铸钱文,原欲示平准而济民用。钱质较重,不得不因时制宜,若分两不能适均,照现时铜价,合计私行销毁,仍有余利可图,势必旋铸旋毁,弊无底止,于公款徒多亏蚀,于民用仍难流通。

自来,铸造钱文,轻重本无一定,必使私毁无可沾之利,而后圜法得经久之宜。即如广东前定每文八分,本系揆时衡定,现拟改铸七分,仍系粤局合计工料、斟酌定议,因照铜斤时价,若铸八分,不独亏折过多,私毁仍恐难免,且目下铸钱平价,既不能无所折耗,何可更增无益之亏,故不得不酌量轻减,以期变通尽利。

粤局前次寄到七分钱样,轮廓宽厚,字画分明,因分两未定,停工未敢遽铸,江苏钱价至今尚未平减,商民受累日深,拟请每文按七分鼓铸,俾便民用。

经臣电商户部,覆令,即奏明等因,合无仰恳天恩,俯赐照准,庶工本稍资撙节,而销毁之弊亦可不禁自除。

所有铸造制钱每文仍改七分缘由,谨会同江苏巡抚臣赵舒翘附片陈请,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奉硃批:户部知道。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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