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十月十一日/公元1877年11月15日《申报》:再,臣于光绪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准户部咨,议奏御史刘国光奏《直省制钱日少,请饬各省分铸制钱,以维钱法》,原摺内开:伏查从前各省鼓铸钱文,应需铜斤,均由云南采办,藉资应用。自咸丰初年军兴之后,道路梗阻,铜厂废驰,铸钱省份或铜无可筹,或因军务紧要,纷纷奏咨停炉,以至私钱充斥,民困日深,迄无底止。是以臣部
光绪三年十月十一日/公元1877年11月15日《申报》:
再,臣于光绪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准户部咨,议奏御史刘国光奏《直省制钱日少,请饬各省分铸制钱,以维钱法》,原摺内开:
伏查从前各省鼓铸钱文,应需铜斤,均由云南采办,藉资应用。自咸丰初年军兴之后,道路梗阻,铜厂废驰,铸钱省份或铜无可筹,或因军务紧要,纷纷奏咨停炉,以至私钱充斥,民困日深,迄无底止。是以臣部曾于上年四月颁发各省改元“光绪”样钱案内,咨令各该督抚照旧办铜开炉,以符定制等因在案,嗣据广西、湖南两省以库款支绌,铜本难筹,分别咨请暂缓,复经臣部驳令赶紧筹款办铜,开炉鼓铸,以重圜法,亦在案。
兹据该御史奏称,自各省停止鼓铸,官钱日少,私铸日多,搀和行使,弊端百出。请饬各省分铸制钱,由臣部妥定章程等语。
所奏自系为整顿钱法,以便民用起见。惟铸钱之要,以办理为先。查云南采办铜斤,据该抚岑毓英于同治十三年间奏明,先就范麓等四厂试办铜100万觔,解京供铸,而四厂通年究竟各能采获若干觔,尚未确有定数。
此外,荒废铜厂共有30余处之多,虽经催令赶紧督饬招商开办,现尚未据咨报到部。若各省一体开炉,均赴滇省办铜,诚恐不敷应用。
再,查沿海各口均有洋商办运铜觔,若派员分赴海口,无分商铜、洋铜,广为购买,再由云南巡抚将未开各厂赶紧设法开采,自可足资鼓铸。但各省情形不同,何省应赴何处办铜,并所需工本应在何款内动用之处,臣部未便遥制。除云南、四川两省业已开炉,即行一律鼓铸制钱,毋庸鼓铸当十钱外,其余各省应请饬下各该督抚,饬藩司体察情形,通盘筹划,一面筹款先行派员购买铜斤,一面妥议章程奏明办理。其炉数之多寡,铸放之事宜应俟各该省覆奏到日,再由臣部查照例案,分别办理。
至搀和私铸,实为闾阎之害。若如该御史所奏,市间使用钱文,私铸实居其半,而不肖官吏又藉缉私为名,诬良勒罚,均属大干例禁,并请饬令各该督抚随时查察,如有前项情弊,立即从严惩办,以儆奸贪而安良善等因。
奉旨:依议。钦此。
转行到臣,当经饬司遵办。
兹据甘肃布政使崇保详称:遵查,开设炉座,鼓铸钱文,诚目下第一急务。然一经开炉,必须先行筹拨巨款,派员采办铜斤,以资鼓铸。现在协饷不到,司库空匮,而且关外军务未竣,饷需一切尚虑不及,再若开炉鼓铸,势必顾此失彼,应请暂行宽缓,容俟关外军务一律肃清,筹揆有款,再行开炉鼓铸,以裕度支。除将市间搀和私钱之处通饬各属认真查禁,若有藉缉私为名,诬良勒罚情弊,立即从严惩办,以儆奸贪而安良善外,所有暂缓开炉鼓铸原委,相应详请具奏等情前来。臣覆核无异,相应请旨饬部查照施行,为此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军机大臣奉旨:户部知道。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