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使英国大臣汪大燮摺:《奏行用金币》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昔者银十六而金一,今者银三十五六而金一,非金之贵,实银之贱也。何也?两价相较,金之数同而银之数不同,是金位不动,而银为金所抑扬也。各国知命脉关系之巨,两国交易不可听命于人而受其抑扬也,乃以黄金为币而有本位之说。本位者一成不变,而其他银诸副币,可以取此相准也。然必有可准不可
出使英国大臣汪大燮摺:《奏行用金币》
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昔者银十六而金一,今者银三十五六而金一,非金之贵,实银之贱也。何也?两价相较,金之数同而银之数不同,是金位不动,而银为金所抑扬也。各国知命脉关系之巨,两国交易不可听命于人而受其抑扬也,乃以黄金为币而有本位之说。本位者一成不变,而其他银诸副币,可以取此相准也。然必有可准不可变之金位,而后副币之值不与非币之块银块铜为转移。若无金位以定之,则银币之位不能处于安同不摇之地,而本实先拨,此各国相率用金之故也。惟是金日多,则供不给求,,而金银之值相去愈远,此又往者用银之国所以必改用金之故也。
今各国以国际之故,备御日繁,国用出入不得不与时消息,其能坐而握算者,惟在预计一表。设国币不能处于有准之位,则所为预计者,将阅时而变,而措置与之俱穷,贵非可危之事乎?
查我国赔款岁以四千数百万计,此输出之款不能误期者也。彼时以银一两当英金三先令,旋以金价忽涨,而筹备之数逐至不敷。光绪二十八至三十年,积三年所之数,计巳一千余万。设令岁议如是,已属难支,况继长增高,尙感于不可知之数乎?
臣査英之先令、法之佛郎、德之马克,其金银量较,大率十六准一为常,日本最后用金之国,其金币银币原质之量较,亦不过二十八而准一,盖其金币纯金九百分三和铜百分,银币八百分三和铜二百分,以三钱五分有奇之银币十,当一钱一分一厘有奇之金币一,各除其所含之铜质,实二十八与一之比。是其制成之银币,固高于块银时价十分之二矣。
臣今即以日本之银币为率,借以稽我国输出之款,其盈亏显然易明,此固此三十年中度支综核之大凡,不可不察者也。
按光三十三年起至光绪六十六年止,三十四年应还偿款都凡一千三百九十八兆七十六万一千一百五十两【1398761150,13.99亿两】,若按日本银币十减其二,实为一千一百一十九兆零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两【11.19亿两】,可减省银二百七十九兆七十四万四于三百十两【2.8亿两】,摊计每岁所减在八百万两以上,此一事也。
中国近数年来,所有路矿,大抵洋商承办,矿务定局不多,而铁路已成未成之案不下十余件。除榆关内外一路,系属借款自办,已列入偿款表内,其余如京汉、如正太、如泽道、如沪宁、如九度,皆已成之事,如苏杭甬、如津镇,皆未成之事,又如南满洲支路,如奉天长春等处支路,情形不一,而同一非我资本,皆不得不用金赎回,实数若干,臣处无案可稽,难以核实,约计二三百兆【2-3亿】,且大率于本利之外,又加赢余,是必须输出于外人者,殆六百兆【6亿】。倘按上法伸计减其二,岂非又节百余兆乎?此一事也。
所尤要者,莫如武备,既往之事,殷鉴匪遥,矧有出不穷者相偪于后乎?是则武备宜亟求,而所以为武事之准备者,尤不可须臾缓也。求其足以固吾圉,实非数百兆不办。小弑既不足自全,程功又不容稍缓,谋国者惟有设法相济耳。若以四百兆【4亿】分十年计,每岁当四千万,准十减二之常,则岁所节存亦可八百万之数,此又一事也。
合以上三事而言,每岁输出之救,可以节流者一千七八百万,岂小补哉?
不特此也,既言用金,必求储金之法,既有储金之法,必铸准金之银币,此必然之理也。以今中国人民四百兆,当铸成八百兆之币始可流通。银币既高于银块十分之二,若岁铸币一百兆【1亿】枚,则目前岁得铸羡当合一千四百余万两。既有储金之法,又有准金之银币,是币有一定之值,而钞票可以兼行。若以八百兆为银币准数,而以五之一制钞,决无周转不及之虞,是目前岁得钞羡又当合一千四百余万两。此固有先我而行之者,非无征不信之说也。出则岁减一千七八百万,入则岁盈二千八百万,以此散施,何施不成,而顾故步自封,徒为仰屋之嗟乎。虽然,此国家之利也,论者或以不便于商为疑,臣固当考之矣。
或谓金贵银贱,则土货廉而洋货昂,土货当可畅销,故每遇金银涨落之际,土货时有壅滞之虞也。然正惟金银无准价,不免有意外之损,观望不前,实由于此。若金银有准价,货价固可预计,汇兑银水亦可预计,既无意外之失,何庸观望。
或又谓土货既因银贵加昂,求之者舍此趋彼。说亦近是,然又皆理想之空谈,未尝求诸实事也。今洋货进口价值岁约三百五六十兆【3.5-3.6亿】,土货出口价值约二百三四十兆【2.3-2.4亿】,出入相抵,不足三分之一,计百余兆【1亿】。洋货进口以布匹为大宗,约值一百三四十兆【1.3-1.4亿】,洋药次之,钓值三四十兆【0.3-0.4亿】,其余五金杂货不过居其半耳。土货出口,以丝绸为大宗,约值八十余兆【0.8亿】,茶次之,约值三十余兆【0.3亿】,棉花次之,约值二十余兆【0.2亿】,其余杂货亦不过居其半耳。此比年出入之大较也。
独洋药无可解说之漏卮,厉禁既行,则拔本塞源,计日可待。历年茶业之衰,一由税之重,一由种植培制之失宜,疏通之法,非一语所能详。然则商务扼要之端,不过曰丝曰棉及外来之布匹耳。丝利向为我国独擅,夺之者莫甚于日本。日本用金也,若必恃银贱而后销,则如近年金价,彼当日削不支,乃不惟不削,而且日增,无他,工业故也。棉花出产,惟印度、美洲及中国三处,印、美之棉非不丰,而有待于购我之棉,我能以棉给人之求,则产棉亦非不丰而有待于购人之布,无他,工业故也。以二十余兆之棉价,较一百数十兆之布价,孰盈孰亏,无烦深辨。
日本惟用金,故能以廉价易机器,而制造精,非不可企之事也。英、美惟机器制造之工本廉,故能以我之棉制布,而反赚我之利,亦非不可企之事也。所难者,有待于机器振兴之工业,先以金价故,屈于购机成本之重而不得展耳。今不言与日本角丝利,而但使机布日兴,能自为而自用之,所获亦已多矣。言商务者不此之求,而欲特无准之金银价值为商务之保障,不亦颠乎?
今准之国用则如此,推之商务则如彼,亦可以知其大凡矣。然则何惮不为,非日资本难筹,即日推行不易。臣又考之矣。
夫制币用金,必以银行为总汇之地,此理势所必然也。日本国立银行创始资本一千万元,银质重量不过六百万,比利时国立银行创始资本五千万佛郎,银质重量亦约六七百万,即准以今之金亦值一千四百万;德国国立银行创始资本一百二十兆【1.2亿】马克,银质重量约二千万,即准以今之金价亦仅值四千万。今若以德国为衡,如其储金只需百万有奇,如其存银以当金本,亦只四千万。虽曰创始基本不可动挪,然要不过期年,由此生发之数已足相偿,此后层累而上之公积,皆所生之子金也。
且各国国立银行民资居多,或用官民资本,其悉取诸国帑者盖鲜,即用官本,亦仍以集股法行之,自国君以下,告得以私财入股,故其途广而事易集,此集股之说也。
前年北洋息借民资,预筹的款,分年拨还,事亦顺手,此募债之说也。
各国于国家因革损益之大政,往往招募公债,条理秩然,但使本利有着,报资者无有望,倘能因势利导,设法举行,则风气日开,于将来兴办一切,亦易观成。况度支部本已立有银行,惟求合乎国立银行之性质,则根基自固,一切应办事宜无难,扩而充之也。
推行之道,不外对于国内对于国外二义,其枢纽亦在银行。
今环球各国,惟英伦实行用金,余如法、德、俄、美诸国,但铸金币以定银币之准值,都市通行多系银币,美虽存金独多,惟储金块,不多铸币,盖既有金可准,则银铜法币之地位安固不摇,令执持此币者,求其足以流通,于己无损,斯得矣。且币之为物,无论国内国外,其需用最多之数,莫如商业,而商务往来,无非汇兑,岂真转运金银始足相济乎。商业以银行为保证,银行以存金为保证,一纸券书周流天下无所滞碍,按其实际,则用纸券之时多于用钞之时,用钞之时又多于用币之时,但使券钞所载之数,阅时不改,易地不改,则一纸之为用,且与金银同等。
然则券也,钞也,金银铜诸币也,不过凡物之质证而已。和兰属地之本洋,墨西哥之鹰洋,可行于我东南各省,犹曰银质也;俄国卢布钞票可行于我东三省,犹曰彼之法钞也;英国汇丰、日本正金之私钞今亦行于我沿海商埠,此何说也?民间生计卑隘,日日之所需只以钱计,苟持其钞币以易铜钱毫无折损,则信赖心坚无从疑惧矣。
我国制钱,本以枚计不以重计,铜价虽有高下,而铜钱之用不因此转移也。后以私销者多,济以铜元,一铜元之铜质仅倍制钱,而一可当十,铜质虽有多寡,而铜元之值不因此转移也。后以各省争铸而溢,溢则贱耳,然可知铜币之值与铜质之值各不相,其盈虚之消息,在币而不在铜,是则银币之理亦若是焉已矣。
银者,位乎三品之中者也,无定值,而铜币可以法定之,则银无定值而银币亦不得不以法定之。观于各国法定银币之值,始终不移,毫无滞碍,则知对于国外之义,赏以所值金币之数为准;观于各国官私钞币之流行中国,参错不齐亦无滞碍,则知对于国内之义,当以所值铜币之数为准。道在金铜三等法币之定值不可有斯须出入而已。
惟是法定之说固各国人所习闻也。储金可凭信赖易坚,故推行于国外易。准金之法非吾国人所素知也,市侩愚弄其术甚多,故推行于国内难。不能行于国内,又乌能推诸国外?虽然有要道焉。邮、电、车、船四事,固国家所为交通之关键也。今司理车电员役,往往于银钱之间任意抑扬,此弊不除,圜法终不可定,宜先令此四项局栈按照定章一律通收法币,初铸少数之币施诸四端,断无壅塞之虑。
次则国家发放款项,莫多于兵饷,而直向国家领款之人亦以兵为最多,初铸之币不敷普给,惟有搭成一法,由少而多。兵之得饷,不过以易铜币购他物耳,发饷有定期,亦有定在,即于其地设柜以收之,必使银铜两币之较确乎无差,则受者无损而国币之大信昭然于天下,自必不胫而走矣。各国银行每有临时出张所,此类是也。
至于关税一项,每由外国银行交纳,以金兑金,自无出入。民间所纳地丁,虽例定银数,而各省向以铜钱交纳,一仍旧贯,于民间亦无出入。独是金银诸币,其制宜精,其形宜小,大则伪造夹色诸弊,虽禁不止,此亦各国经验之事,可为借镜者也。
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一日硃批,度支部议奏。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