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会呈度支部文:《对于限制钱票具议》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六日迥思咸丰年间,五天、四乾而后,有都察院派令各钱铺出票周旋市面,以济民困。迄今圜法屡变,钱业之受累非止一次。即以庚子而后论之,原串沙板钱盛行于市,每银一两即在十五六吊之数。迨后奉尹宪论整顿圜法,严禁私钱,各钱铺皆不敢用,虽存储甚广,法无可施。幸蒙公家设局收之,原为体恤商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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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六日
迥思咸丰年间,五天、四乾而后,有都察院派令各钱铺出票周旋市面,以济民困。迄今圜法屡变,钱业之受累非止一次。即以庚子而后论之,原串沙板钱盛行于市,每银一两即在十五六吊之数。迨后奉尹宪论整顿圜法,严禁私钱,各钱铺皆不敢用,虽存储甚广,法无可施。幸蒙公家设局收之,原为体恤商艰起见。虽然非有七八十吊之沙板钱换不回京平一两,如此亏累,向谁诉之?由是而各钱铺广储当十大钱,咸云如此预备,断不再受亏累,未几而铜元又出,其利于用者,较之大钱为便。此所以持票取钱者,争取铜元不用大钱。各钱铺所存之大钱或数千吊,或数万吊,甚或十数万吊者,均不得流通,以致市面大钱与钱票价相悬殊,此实在之情形也。
忽于去年蒙度支部奏准,收回大钱改铸制钱。彼时市价即合十二三吊之数。设局收大钱,不以市价而以分量,每大钱足库平一百八十两者,方能换京平一两。及各家运钱到局,非有大钱二十二三吊不能足库平一百八十两,如此核算,其亏耗数目不知几何。以钱业之区区,屡遭亏折,几有不能支持者矣。
今照尹宪第二条章程内载,已准挂幌之钱店其连环铺保从新清查,必须有殷实商号四家互相环保,如罚办一家缴不足数,则三家公同认赔。如此环保,诚恐无一家敢认取保,则市面必多窒碍。
第三条内载,预备铜元十足者奖以商标,九成者免议,八成者勒令补足,八成以下者短一罚十,按数议罚。如此办理,不第各铺有被罚之累,且恐票纸有失信之虞,而贻害于市面者。夫行票之法,其贵在信,失信则止,全信则行,用之得宜,其便无穷。倘使各铺如票存之数预备铜元,其不便也约有五端:
开票之家如数预备,若不上市以银易钱,而各行所买之铜元无处铕售,一不便也。
既尽票存之数尽备铜元,有持此处票张欲换彼处票张者,票开之家必不能备,不克如持票者之愿,二不便也。
钱票既不能如愿相偿,势必至市面窒碍,诸事难办,三不便也。
存票之人未尽取铜元,或有以票易银、易制钱、易银元者,原无一定之用,全备铜元呼应不灵,四不便也。
如持票之人既以票易银等项,而铜元自无用矣,所存铜元,日复一日,愈积愈多,银绌钱盈,不能锡销,亏耗无极,五不便也。
南京史料整理处藏:清代各衙门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