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处奕劻会同户部摺:《议诚勋设裕皖官钱局发行钱条》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奴才查部定新章,行用纸币,乃中央银行特有之权,各省不得任意制造。皖省现设官钱局,参各省之成规,救目前之坐困,但仿商店市面所用名曰“计存钱条”,系为疏通铜元,便于携取起见,且只行销本省,不能出境,是与国家总分银行名实既不相同,更与部颁纸币行用各省者亦无窒碍,
财政处奕劻会同户部摺:《议诚勋设裕皖官钱局发行钱条》
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奴才查部定新章,行用纸币,乃中央银行特有之权,各省不得任意制造。皖省现设官钱局,参各省之成规,救目前之坐困,但仿商店市面所用名曰“计存钱条”,系为疏通铜元,便于携取起见,且只行销本省,不能出境,是与国家总分银行名实既不相同,更与部颁纸币行用各省者亦无窒碍,总期下有便于民用而上亦不悖夫部章等语。
臣等伏查,近年以来,各省出入款项日益繁多,是以直隶、江南、湖北、江西、山东等省均设官银局,以资周转。开办之初,一切章程并未奏咨到部。惟上年八月间,江督奏请于江宁设立银行,当经臣部议准。并声明俟币制奏定后,刷印纸币,分给各该行购用等因,奏准通行在案。
今该抚奏请开办安徽官钱局,行使钱条,且声明只行本省,不能出境,原为周转起见,应请照准,惟行使钱条,应预定限数,存储现款作抵,不得架空多出,以致失信商民。
再,查原奏内称,部定新章,行用纸币乃中央银行特有之权,各省不得任意制造等因。该抚既深明此意,将来臣等奏定国币发行时,自应专用臣部银行所造纸币,该局不得制造,有碍中央特权。
至其筹拨底本银10万两,应令于司库闲款内酌量拨给,不准挪动京、协各饷,致误要需。俟开支后,并令将动用何款,咨报臣部备案。嗣后该局得有余利,除开支局用花红外,应全数归公,以昭核实。其详细章程拟妥,仍令送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