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巡抚联魁咨度支部文:《新疆银元停铸前造币情况并请改设分厂》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査新省机器局自光赭三十三年起铸造龙文银元,计重湘平银一钱二钱四钱五钱凡四等,以协饷不继,时作时辍,截至宣统元年止,三年之内铸成合银三十二万两。又,自光绪三十四年十月起铸造龙文铜元,计重湘平五钱,每元当红钱十文,合银二分五厘,截至宣元年止,年余以来,铸
新疆巡抚联魁咨度支部文:《新疆银元停铸前造币情况并请改设分厂》
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査新省机器局自光赭三十三年起铸造龙文银元,计重湘平银一钱二钱四钱五钱凡四等,以协饷不继,时作时辍,截至宣统元年止,三年之内铸成合银三十二万两。
又,自光绪三十四年十月起铸造龙文铜元,计重湘平五钱,每元当红钱十文,合银二分五厘,截至宣元年止,年余以来,铸成合银六万二千六百两,以拜城铜厂出数减少,实不敷用。即以所造银铜两币供本省之用尙虞缺乏,若向汉口、成都分厂兑换,道远运艰,不但应用愆期而运费过重。新疆民行使红钱历年已久,一旦改用关内当制钱十文之铜元,数目悬殊,恐多窒碍。……请援照东三省例,暂准改设分厂,仍归天津总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