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传部右侍郞盛宣怀摺:《建议由中央银行统一币制并拟定划一币制办法》宣统元年二月十二日窃臣于前年奉召入都,仰蒙垂询币制,谕令详晰条陈。其时匆遽出京,未及覆奏,出京后,遍询官商,兼究学理,参以经验,益恍然于币制欲求划一,非专用圜法不可。欲专用圜法,非确定十进制不可。现在金价比银价太高,碍于国外财政;铜元又比银元太低,更碍于国内财政。既
邮传部右侍郞盛宣怀摺:《建议由中央银行统一币制并拟定划一币制办法》
宣统元年二月十二日
窃臣于前年奉召入都,仰蒙垂询币制,谕令详晰条陈。其时匆遽出京,未及覆奏,出京后,遍询官商,兼究学理,参以经验,益恍然于币制欲求划一,非专用圜法不可。欲专用圜法,非确定十进制不可。现在金价比银价太高,碍于国外财政;铜元又比银元太低,更碍于国内财政。既不能操切图功,亦断难游移不定。
臣去秋奏明赴日本就医,便道考察厂矿。得晤伊藤博文、松方正义、桂太郎及日本银行正副总裁松尾臣善、高桥是清,造币局长长谷川为治等,研求币政。
伊藤谓立宪必先清厘财政,并将明治创立宪法大端告臣。松方谓财政必先整齐币制,并将明治改良国币办法告臣。及臣往视日本银行,则松尾、高桥语臣以开办银行宗旨。又往视造币局,则长谷川语臣以扩充造币通计。大抵日本集各国成法,参酌本国情形,运用新机,汇成币制。其要在银行与币局联络一气,综揽全纲,乃如一串散珠,有所归束。
查日本地狭民贫,而上年国入,增至六万一千万金之巨,海陆军得以毕举。其收效之处,全在理财得其要领。
我中国地大物博,而岁入不过一万万,民犹以为困。倘能参酌其理财之法,尽力于农矿工商,不必过于苛刻,富强可立而待。此其千端万绪,非一朝夕所能尽言也。
夫齐其末必先揣其本,中央银行实发行国币根本之地也。不有中央银行,何以备悉商情,操纵国币。从前我国所造龙元未足抵制墨银,继造铜元,转以加增民困,皆官自为之,与商民隔膜,则不归银行管理之病也。
日本初改币制,亦多掣时,及松方正义采取德、比二国良法,创立日本银行,又复讨求本国利病,每颁一制,必先调查,各抒所见,择要而行,故能毫无扞格。盖欲使至国通行,永远不改,亦非数行韶合所能强致也。
臣东游,为时甚暂,然于银行、币制两端颇为加意,并携回书籍,硏究数月,撮其大要,益觉使民信用,必当有中央操纵之权,方能收四海翕从之效。不揣冒昧,谨拟币制各种办法成式,及划一币制统归银行办理条议清单二件,又各督抚臣币制奏议摘要汇录清单一件,恭呈御览。可否仰祈饬下度支部会同政务处、资政院再行筹议。
如蒙俯采刍荛,议有端绪,即由度支部暂设调査局,知会各衙门、各学会分递意见书,一面电知督抚,派令各该处商会公举熟悉商情员董,克期赴局集议,不厌求详。若再延聘东西洋有阅历之财政员各一员,以备顾问,更有实在考证。
总期兴利除弊,一定不移,诏令所颁,永无反汗。夫而后币制克日定断,财政次第推行,非特于立宪大有神助,即海陆军亦不难筹款举办矣。
再,清厘财政固须集诸国所长,尤宜以一国为模范。除此次觅得《明治财政全史》在沪设局赶紧翻译,一俟成书,另行进呈外,所有《日本币制改革始末概要》《日本银行条列定款》、《造币局规则》,以及各国现行金银铜币式样,敬谨装成一匣,先行杏送度支部藉备査考。硃批:度支部知道,单三件、片一件并发。钦此。
【盛宣怀《愚斋存稿》卷 14,页31-33】
附清单:
谨将比拟各种币制模范,及预备金币办法,通行纸币成式,详晰胪陈,恭呈御览。
谨拟兄换纸币凡四等:
一曰一元:拟上书大清银行兑换券,居中文曰一元,镌以人物花纹,刊明宣统某年制造,排列号数。
二曰五元:拟上书大清银行兑换券,居中文曰五元,余同前。
三曰十元:拟上书大清银行兑换券,居中文曰十元,余同前。
四曰百元:拟上书大清银行兑换券,居中文曰百元,余同前。
以上纸币统由印刷局一处制造,大清银行一处发用,不准第二处分办。各省官钱局、官商各银行、大小各铺均限期将票一概收销,不得另出纸币,只准向大清银行领用。凡持此券到大清银行兑换者,一律付给新制银币,将来金币制成,亦用此券兑换,金币并无另式。
开办之初,无论官民持真币赴大清银行兑换纸币,其真货皆须如数储存银行库内;一年之后再议章程,仿照外国或储真货三分之二或五分之三,余皆有证券可抵本银行所发纸币若干数。所存真币及证券各若干数,按旬刊布,按月查验,俾众周知,以昭信实。
谨拟预定金币凡三等:
一曰二十元:拟一面居中文曰二十元,一面中镌花纹,边书宣统某年。
二曰十元:拟一面居中文曰十元,一面花纹与二十元者同。
三曰五元:拟一面居中文曰五元,一面花纹与十元者同。
以上金币三种,目前虽无多金,似可预定式样。日本值二十元者,计重量库平四钱四分六厘,值十元者,计重量二钱二分三厘,值五元者,计重量一钱一分一厘,皆纯金九百分参和铜一百分。其初铸时与美国金元重量相彷彿,嗣因金值倍贵,即以五元抵作十元用,十元抵作二十元用,仍便交易。从前用金银复本位有一元金币,重量四分四厘,若再减半二分二厘,质太轻薄,故只有三等。
查日本金币与各国本位货币换算表开列,换英之金镑计九元七十六钱三厘,换德之马克计四十七钱八厘,换美之达拉计二元六厘,换法之佛郞计三十八钱七厘。皆以纯分与分比较,不以市价为据,如中国有金币,则亦自能与各国银行定一比较纯分之价值,不致因高下受亏。
赫德在精琪未到中国之前,与臣面议,即有中国不必定金本位,而不可不定以金兑银价值之议。其意由国家银行派人驻札通商之国,持本行钞票,凡彼来华贸易之商,准照定价以金一镑易票八两,以备到华应用。
各商既便取携,又省汇兑,当必乐从,而我在彼国所得金镑,即可存为还债之用。此举似可由中国自定,不必商之于人等语。
所虑有时外国银行经手不止八两,彼仍汇兑,若有时不及八两,则我仍吃亏。或又谓国家银行可出金票,商民人等可持新银币换取金票,带赴外国,便于取金购买洋货。此金票外国人亦可带到中国,便于取银购买华货。向来外国银行给汇兑金票,必取规费,如由我国家银行汇兑,亦应照取规费,各洋行知此项国币可到国家银行立换汇兑金票,必更信用无疑。
惟给金票汇兑,各国繁盛商埠,如伦敦、巴黎、纽约、横滨等处,必先在彼埠银行存储金款以备付。
故金币不必存于本国,应存于外国,而所存外国之金币,并不必有本国自铸之金币运往,只须有外国之金币划抵。日本借外国金债,存于外国,以备本国汇兑之用。本国金币与外国金币既有一定比较之值,并有一定汇兑之规费,自可悉除外国银行抑勒亏损之弊。此事须待中国银行到外埠,方能相机办理,未能一蹴就也。
国内应付国外之金币,还洋债也,买洋货也;国外持我汇兑之金币,易我国内交易之银币,纳关税也,买土货也。精琪议将银币金仅比银质本价抬高二成,譬如市面金价须四十换,以银价高抬,只将三十二两之银币作金一两。系因近来金价涨落无定,若不抬高,恐国家试铸之金元,转㫬尽入他国。
故欲立汇之金币,即不能无金币之价值,欲定汇兑金币之价值,即不能无真实金元之重量,欲定真实金元之重量,即不能无金元与很元交换之等差。
日本未改金本位之先,早定金元之重量,盖有相维相系者焉。否则金币银币不能罗全局于胸中,窃恐朝三暮四,未有不贻后悔者已。
谨拟银币凡五等,内主币二等、辅币三等:
一曰一元:是目前之本位也。拟阳面居中书大清银币四字,宣统元年造,换铜元一百枚,并仿日币用英文注明九成纯银数目。阴面居中书一元二字,环绘双龙。
二曰一元半:是目前之复本位也。面居中书大清银币四字,边镌宣统元年造,库平一两,换铜元一百五十枚。阴面居中书一元半,环绘双龙。
三曰五角或称半元:拟阳面居中书大清银币四字,边镌宣统元年造,系铜元五十枚。阴面居中书五角,或书半元,环绘双龙。
四曰二角:拟阳面居中书大清银币四字,边镌宣统元年造,换铜元二十枚。阴面居中书二角,环绘双龙。
五日一角:拟阳面居中书大银银币四字,边镌宣统元年造,换铜元十枚。阴面居中书一角,环绘双龙。
一元之银币为全国日常所信用,其流行之通塞,实为财政全局所关系,上与汇兑金币隐隐吻合,下与补助银铜币层层贯通。旧则须为国内之元宝、银锭及国外之墨银作替引,新则须为兑换作纸币作真货。故必须斟酌尽善,以冀其不胫而走,一成而不再变,乃为妥善。
自广东,湖北开铸龙元以来,论圜法者皆欲废去元宝银锭,一律为元矣。只因龙元起而商民仍不能废弃墨元,遂不免归咎于龙元重量与墨元等,故相敌而不能制胜,于是仍主一两,且主足色,冀可取胜墨元。乃遍询熟于会计者,皆曰是使墨银更胜之道也。
从前龙元之不能制,非龙元之咎也,因龙元上面书明库平七钱二分,仍不能划一定价,又书明某省制造,复不能通行于他省。然能与墨元并用者,尙幸其重量相等耳。若数年之前,湖北、天津试铸之大于此者仅数十万元,本省商民且不能用,遑论其他。
询诸日本何以从前开铸一元,亦照墨银重量,岂不贻雷同沿袭之讥乎?答曰:各国银元轻重虽小有异同,然总不过七钱上下,以民间携用不喜重且大也。国内业已惯用墨元,今所造官币质量适与惯用者相符,加以诏令条告,用以完粮纳税,并有划一定价,迁地不改,逾年亦不改,习惯既便,信用自坚。揆诸人情顺而且易,故不数年而墨元尽矣。
国币虽专供本国之用,然使其邻近通商之国相同,则以元易元亦无亏损,此尤便者也,将来库平足色一两重之主币,如各省各埠市面不甚通利,或须另议办法,其惟论元不论两乎?
论元不论两,则主币仍遵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所铸银元,惟广东、湖北两省成色较准,沿江沿海均已通行,应即多筹银款,源源铸造,即应解京饷,亦准酌量拨银,成色仍以每元库平七钱二分这准,并兼铸小银元,以便民用,使收发一律,毫无畸重畸轻,自可逐渐畅行等因。钦此。
伏查广东、湖北,皆为大学士张之洞督粤、鄂时所创造,其时刘坤一、张之洞、陶模覆奏,皆以七钱二分圜法为然。今考查各国币制,实非专用圜法不能划一。前经各省仿铸龙元,实在已能通行,但宜删去某省造字样,盖以大清国为界,即不应再以省会为界,使民间各分畛域也。
又宜删去库平七钱二分字样,盖以元计,即不应再以轻重计,使民间仍用戥平也。如果准以圜法,划一币制,北京及通商通轮船通铁路边界各处,已通用龙元及墨元、俄元、法元之处,无不宜矣。其或内地数省,以及乡曲耆旧,尙有以用元不及用两为宜者,拟请兼造一两银币,仍可与一元配合,互相为用,方不碍于通行各币。
查库平一两正合主币一元半,即当命曰一元半。汉文帝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故不嫌其俗。
査一元有纯银六钱四分八厘,再加半元应有纯银三钱二分四厘,共有银九钱七分二厘,即与江苏各省通用之九七宝无异;再搀入铜质一钱八厘,其重量库平一两零八分,适与主币成色相符,可使市面交换一无参差。所有需用库平计两之处,即可用此一元半之银元,可元可两,可合可分,专列一等,尤属两便。
目前未用金元,即可谓之复本位,如日本纸币通国信用,并此一元主币亦以停铸,因满一元者皆用纸币矣。此亦未可轻造之阶梯也。
五角、二角、一角,皆补助币。其重量自必照一元递降等差,其纯质亦必照一元稍为轻减。但粤、鄂等省向铸小元,悉听市面减价,一大元每换十一二小元不等,故其制不能划一,而外国小元纯质不及,即重量亦不及。譬如日本之五十钱补助币,其重量不及一元之半,且后造之五十钱尤轻于前造之五十钱,而民间仍照五十钱通用,新旧一样看待。无他,信用而巳。盖国与民苟能上下相孚以信,当不在重量纯质之高低,然国币开办之初,必不可丝毫讹错。重一元之半即命曰五角,重一元十分之二即命曰二角,重一元十分之一即命曰一角。中国向来所造标明库平三钱六分、一钱四分、七分二厘,日本所造明五十钱、二十钱、十钱,皆恐与旧时所称两钱分厘相混。
按中国勾股法本来有圆有角,《史记》及《太玄经》均言破觚为圜,觚方也棱也,其字从角,方棱皆有角;《汉书·律历志》注六,觚六角也,是则正而一之则成圆,析而分之则成角。与其另赐嘉名,不如直称曰角,庶从宜从俗,妇孺皆知。
谨拟补助白铜币凡一等,泰西化学家名之曰镍。
一曰半角:拟阳面居中书半角,边镌大清宣统元年,及洋文五十字样。阴面居中书五十文,边书以二十枚换银一元,并镌小双龙。
原铸最小银元重库平三分六厘五毫者,是半角。此钱太小,不便取携,外国德、奥、比、法、意、瑞皆有白铜一二种,介乎银铜之间。
日本即名曰五钱,以一元换二十枚,重库平一钱四分,其成分镍二百五十分,和以青铜七百五十分,色泽光致,与银仿彿,其质坚硬,故字宜少,花纹宜矗,民间最为适用,历久不致磨损,各国以此白铜币为利益尤大者。《明治财政史》载,人口五百万得纯利二百万,人口五千万得纯利二千万,以吾国人口群之,其利大矣。要在发行不可过多。
谨拟补助青铜币凡五等:
一曰二十文铜元:阳面拟居中书宣统铜币,边画双龙。阴面居中书二十文,边书五十枚换银一元。
二曰十文铜元:阳面拟居中书宣统铜币,边画双龙。阴面居中书十文,边书一百枚换银一元。
三曰五文铜元 阳面拟居中书宣统铜币,边画双龙。阴面居中书五文,边书二百枚换银一元。
四曰二文铜元:旧日一文制钱,因铜价日贵,私毁殆尽,不能不设法保全。从前日本宽永铜钱有较大一种即当为二。拟援照其法,凡旧制钱如轮廓比较现用当五钱不致过小者,或制钱一千文其重在六斤以上者,皆准作为制钱二文。其轮廓比较当五小者,或以一千文过称重在六斤以下者,仍作制钱一文,或竟销毁,以免相混。
五曰一文铜元:阳面拟书宣统一文。阴面书以千文换一元。中錾圆孔,以便贯串,不致抛散。
当十钱始于唐乾元时,而宋徽宗则亲书崇宁当十钱。本朝军兴时始仿铸当十钱,厥后仅能当二。今铸铜元亦称当十,而实不能值。夫所谓当者,已明乎其不值矣。似不若命曰十文,毋庸命为当十。汉时造银币为白金三品,一值三千其文龙;二值五百其文马;三值三百其文龟。此钱之称文由来久矣。若使铜元十文、五文、二文、一文,民间更无不知之。
十文铜元、五文铜元获利已过多,况私铸充斥,多搀杂质,更不美观,以致铜元价值愈趋愈下。龙元墨元每枚换铜元一千二三百文,各处价目虽有上下,要皆不止千文之数,官商受亏甚巨,部章因是饬令停铸。
然官停而私铸不停,市面仍形拥挤,尙幸私铸铜之坏,龙纹之磨糊,一目了然。今既定以十进制,则新币一元只能换铜币百元,恐更不值。
查日本以银币一元换十小角,以银币一角换十铜元,功令所颁,绝无不值之嫌。中国若援照办理,一元之银币为法货无限制,五角以内之银币以五元为限制,凡出人在五元以内者,准其全用或搭用此五角以内之银币,不准拒而不纳,则明乎五元以上不能强用矣。
半角以内之白铜币青铜币以一元为限制,凡出入在一元以内者,准其全用或搭用此半角以内之铜币,不准拒而不纳,则明乎一元以上不能强用矣。今于各等银币之上书明换铜元若干枚,又各等铜币之上书明以若干枚换银一元,则画一明白,童叟无可欺朦,市侩无可高下,各省官民照律收用,上下不能参差,并责成各处关卡察查禁私铸,一面责成造币局将新铜币成色加意认真,以日本铜元之重量成分为模范,必无不能信用之理。
所有私铸铜元重量成分不足者,其两面龙纹字迹皆不清楚,因其私铸多用手机,压力不重,故字迹不清,此等钱,名为当十,不及一文之老制钱,若留于市面,鱼目混珠,为害甚大,自应设局按照铜价收销重铸。
若欲以公道收民间永远信用之效,所定十进位当以新银币与新铜币作准则。其旧银币及旧铜币一概收回重铸,用示一律。
议者曰,从前铸币之大利,本系取之商民而归诸官,今若重铸,是取之官而还诸商民,官必曰所获之利除中饱外,已用罄矣,官不能吃此大亏。
答曰,可不必赔还也。今而后重铸之铜元利益仍多,只须将重铸之利益津贴火耗,官勿再取,便可陆续变成精美铜币矣。
官或曰:新铜质既好,工耗重费,焉得不赔?
答日:若使铜元不能整齐,则十进制不能行,铜元恐难再铸,利于何有?如十进制可行,则新铜币百枚即可易新银币一元,成色比前略好,价值比前大增,造币局仍有利益。旧铜币现换一百三十枚,以三十枚补成色赔工耗,必可有盈无细。
二文制钱即以制钱中之较重者为当二,保照日本改良币制之初,将宽永铜钱之大者作二文使用。论其重量过于十文元十之二,论其轮廓,与五文铜元不相上下,若钱铺中买当可与重量每千枚在六斤以上者比例足值新银币二元,若买卖场零用当可与轮廓比照五文铜元不致减小者比例,每五枚足值新铜币一枚。与其另铸二文之铜元,莫如以制钱递升,庶可使制钱列入补助品之内,不致全行废弃。现在东南各省制钱已将尽废,西北各省以及穷乡僻壤,尚有储藏,再迟必尽行被毁矣。
一文新铸无孔小钱,居家不便藏储,市面难于携取。初闻造币局因凿方孔费工,是以部铸一文钱无孔为宜。现欲与制并行不悖,仍当以有孔为宜,如比国白铜元中有圆孔便于贯串,香港曾铸一钱亦有圆孔,盖圆孔非比方孔,且体小质薄,机器凿之甚易耳。
【盛宣怀《愚斋存稿》卷 14,页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