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张之洞致军机、外部电:《反对将币制载入商约》 光绪三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5-01     135
湖广总督张之洞致军机处、外务郚电:《反对将币制载入商约》光绪三十年二月二十六日(1904年4月11日)沪二十二日电悉。洋人肯用中国银元,不用墨元,极是好事。惟银币乃我内政,此事似不宜添入约内。且银币关系全国财用,牵涉甚多,恐一时思虑未周,将来致有窒碍,便难更改。至鄂省前议铸七钱二分者,恐变式则洋商不用也。如改铸一两重而西人愿行,未尝不可办,

湖广总督张之洞致军机处、外务郚电:《反对将币制载入商约》

光绪三十年二月二十六日(1904年4月11日)

 

 

沪二十二日电悉。

洋人肯用中国银元,不用墨元,极是好事。惟银币乃我内政,此事似不宜添入约内。且银币关系全国财用,牵涉甚多,恐一时思虑未周,将来致有窒碍,便难更改。

至鄂省前议铸七钱二分者,恐变式则洋商不用也。如改铸一两重而西人愿行,未尝不可办,但须即将此一两之银元作库纹用,官民收发一律。洋商完关税既用此一两之银币作库纹用,则洋商售洋货之价及还洋债亦俱作库纹用,不再补水,方为平允。

若虑旧铸七钱二分者何以显分轩轾,则此一两重者改铸大清银币字样,旁加光绪某年某省局造,重库平一两,赋税俸饷均准作库纹用,收发一律等字样,则名目、式样、分两与旧铸银元迥然不同,其七钱二分之龙元仍照市价行用,官民收发照旧补水,如此则与龙元并无妨碍。

此项银币初铸不多,官款收发皆先尽银币用,不必限定成数,不足者再照章以或银或钱补足之,数年之后旧龙元及生银自然全改铸新式银,不患参差矣。其解部库、司道库之平余解费照旧另解,绝不扣减。

银币若定,并铸铜币,子母相权以辅之。惟银币大政只能由户部及各省局分铸,华洋商人不得代铸。至开铸前数年,国家略有盈余,数年后,银币充牣,官民通用,便无盈余之可言。盖此便商、利民、收权、塞漏厄起见,国家但收无形之利,不能计有形之利。

宗旨所在,谨先闻。应请商约大臣与洋人详商售洋货仅及还洋债两节,能照准否,由军机处、外务部、户部核定,方可定议。如售洋货、还洋债俱允作库纹用,则可列入约内,务望详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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