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约大臣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电:《报告税务司请铸一两重银元》光绪三十年二月二十二日(1904年4月7日)商约第十一款整顿圜法。英使允以中、英通用。贺、戴两税司言,中国向用银两,自应铸一两重银元,官商皆便,并可别于墨西哥等各银元。且行使法令权操国家,如下令通行,无论税饷均收此项银元,则各色银元无用再收回销毁重铸,不禁自绝。各国皆如此办
办理商约大臣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电:《报告税务司请铸一两重银元》
光绪三十年二月二十二日(1904年4月7日)
商约第十一款整顿圜法。
英使允以中、英通用。贺、戴两税司言,中国向用银两,自应铸一两重银元,官商皆便,并可别于墨西哥等各银元。且行使法令权操国家,如下令通行,无论税饷均收此项银元,则各色银元无用再收回销毁重铸,不禁自绝。
各国皆如此办法。
惟必须足供行使,如随便损几成,仍淆乱不能划一,反属无益。此谕诚是。
吏胥舞弊皆,由于平色不一致,得高下其手,同律度量衡,自古经国善法。
当与马使议定如下:中国允愿设法立定国家一律通用之银式,应以此为合例之银式,将来中、英两国人民在中国各处,即用以完纳各项税项云。告以仍候钧裁,乞转户部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