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宝泉《福建银元改归官办》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三日(1896年11月7日《申报》)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4-25     133
闽浙总督边宝泉片:《福建银元改归官办》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三日(1896年11月7日)再,闽省前因制钱短缺,筹款汇交广东善后局代铸小银元,相辅而行。嗣据商人孙利用禀请在闽自备工本,购机设厂,仿照广东开铸,缴官发铺行用。即批准试办。正在具奏间,接准部咨,无论金银铜何项钱,统由官办,不准商人附搭股本及自行铸造,行闽遵照。当饬该商停铸,改归官制,以

闽浙总督边宝泉片:《福建银元改归官办》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三日(1896年11月7日)

 

再,闽省前因制钱短缺,筹款汇交广东善后局代铸小银元,相辅而行。嗣据商人孙利用禀请在闽自备工本,购机设厂,仿照广东开铸,缴官发铺行用。即批准试办。

正在具奏间,接准部咨,无论金银铜何项钱,统由官办,不准商人附搭股本及自行铸造,行闽遵照。当饬该商停铸,改归官制,以收利权。

惟闽省现在候补各员,于铸造银元事宜多未领会,且购机设厂需费不赀,难以筹此巨款,若仍由广东代铸运闽,未免往返周折。

兹查有浙江候辅知府孙葆瑨,籍隶闽省,于制造银元及地方行用事宜颇熟悉,先向商人租用机器厂屋,改为福建官铸银元局,由善后局饬委该员认真试铸,仍责成该局提调督同办理。一切分两成色,悉照广东章程,不准轻减,并由局筹银三四万两,饬发熔铸,发铺行用。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硃批:户部知道。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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