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寄:《着南北洋招商官督铸造银元上谕》光绪二十年六月初三日(1894年7月5日)军机大臣字寄北洋大臣李(鸿章)、南洋大臣刘(坤一),光绪二十年六月初三日奉上谕:前据御史易俊奏,钱法日坏,请添铸银钱,当令户部妥议具奏。兹据部奏称:铜铅来源日绌,该御史铸银钱于商贾幅辏之区,招集股分,官督商办,系为维持钱法起见。如果集有成本,购置机器,官督商办
廷寄:《着南北洋招商官督铸造银元上谕》
光绪二十年六月初三日(1894年7月5日)
军机大臣字寄北洋大臣李(鸿章)、南洋大臣刘(坤一),光绪二十年六月初三日奉上谕:
前据御史易俊奏,钱法日坏,请添铸银钱,当令户部妥议具奏。兹据部奏称:铜铅来源日绌,该御史铸银钱于商贾幅辏之区,招集股分,官督商办,系为维持钱法起见。如果集有成本,购置机器,官督商办,与广东所铸分两成色不减分毫,将来收放章程,再由户部酌议,请饬南北洋大臣各就地方情形悉心斟酌,并将现铸之小银元一并妥办等语。现在广东、湖北等省均已次第开铸银钱,南北洋沿海繁庶地方,如能招商集股,官督试办,实可以济圜法之穷。着李鸿章、刘坤一体察情形,妥筹具奏,户部摺均著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