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杂志》社论:论最近广东废毫改元 作者:崔晓岑 1937年 第14 期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4-04-09     47
论最近广东废毫改元作者:崔晓岑东方杂志 1937年34卷 第14期最近自华南传来消息,宋子文氏以财政部命令,实行废毫改元。自六月二十一日起,对申汇兑一律不用广毫,在广东方面由中、中、交三银行,以法币按一元合14.4毫收回毫券。毫券自明年一月一日起,一律作废。凡以广毫计算之契约等,在法律认为无效。此种措置,可谓币制上一大改革。吾人按国民政府成立以来,币

论最近广东废毫改元

作者:崔晓岑    东方杂志    1937年 34卷 第 14 期

 

最近自华南传来消息,宋子文氏以财政部命令,实行废毫改元。自六月二十一日起,对申汇兑一律不用广毫,在广东方面由中、中、交三银行,以法币按一元合14.4毫收回毫券。毫券自明年一月一日起,一律作废。凡以广毫计算之契约等,在法律认为无效。此种措置,可谓币制上一大改革。

吾人按国民政府成立以来,币制上之大改革有四:(一)曰民国十九年二月一日海关金单位之采行。(二)曰民国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一之废两改元。(三)曰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三日之法币政策。至最近广毫之废。成为四矣。 

广州为西南各省金融中心, 广毫废则币制统一为进一步之完成。其重要性不亚于上海之废两改元。其影响所及,不只一端。如国内汇兑、国外汇兑、 香港汇兑、以及发行集中问题。在在均发生变化,诸多改善之处。特为文论之。

 

一 广东对外之经济关系

 广东为我国通商最早之商埠,其对外贸易年年为入超。但是以 广东通商早而人民赋冒险性,故人民年有出口。每年在外 华侨汇款回 广东,不但能抵补入超,反而有余。以该省握西南各省门户,故其商业金融地位,为各省领袖。以是 广东之毫洋与云、桂各省,咸发生相当关系。兹将广东七年来入超及人民出口曁 华侨汇款统计如下:

 

二 广东何以用毫洋为本位

广东既为对外通商最早商埠,故外国洋元自流入最早。我国向以两计银,在广东有广秤,其时洋元流入,行用既便,其市价超过实价。虽中国曾数度拟自铸银元,然未能实行。至光绪十三年张之洞督粤时,始开始仿造洋元,自行铸造。此一八八七年事也。但淸时银本位与银单位轻重问题,迄无正式解决,银元使用仍按其轻重及市面需要而有市价。且广东地近香港,香港本有单毫双毫。该省于是亦仿造小银元,为一毫及两毫。广东之铸造银辅币,远在光绪十六年。然淸季未尝能实行十进制。辅币之成色较低,恶币驱逐良币,本有定理。铸造毫洋自较大洋为有利。况毫洋与香港毫洋相髣髴,既不若大银元之笨重,而有零星支付之便,于是毫洋虽渐普及,直取大洋地位而代之。及 民国以来, 广东向为特殊局面,于是造币厂自行铸造毫洋,不复铸造大洋。兹将广东历年来所铸造广毫统计如左:

  

以上统计,虽未足以语 广东所流通毫洋数额,然纵令其流通于各省,亦足以代表广毫势力矣。昔者尝怪,大洋先自广东流入,而仿造大洋又在毫洋之先,何以广东及西南各省独用毫洋?征之于粤省专家,得以上指示,虽不中不远矣。统计广东所以采用广毫为本位,虽民国三年国币条例颁布后,而大洋反不能普及者,不外以下数因:

(A)广东地近香港,仿造之广毫,与香港辅币类似。

(B)大洋之成色高。而毫洋成色低,成本轻则利于铸造,故毫行之铸造多。

(C)淸季既未能维持十进,大洋本重价昂,毫洋轻而易行。

(D)政治原因,广东自民国以来,或与北方政府对峙,或维持特殊局势,虽在国民政府统一之下,犹不能免。

(E)金融原因,广东金融操之于银业,银业既维持毫洋为本位,安于旧习,则大洋不易通行,中、交两行先曾有发行大洋券,而未能通行。于此可知矣。

以上五条,前三条为毫洋在广东之所以采行,后两条为广毫所以能保持至于今日。

 

三 毫洋毫券大洋与大洋券

 毫洋成色重量至不一律,据原来规定双毫成色为银804,铜196。重量库平一分四厘三三。每枚含纯银0.0281钱。但以铸造者咸因以为利,故成色重量每况愈下,私铸百出,益不堪问。据耿爱德氏所着 中国货币论一书所载,每双毫所含纯银为3.51格兰。此不过一种估计而已。广东既以毫洋为本位,故发行上以毫洋计算为便,然大洋既经定为国币,则大洋券自应发行,故广东所发行之钞券有两种,曰毫券,曰大洋券。而大洋券终不若毫洋券之通行。

 

四 新币制政策后广东省政府收买白银与毫券之发行

 当民国二十四年,中央政府决定实行法币,集中现银之时,广东政府虽处于陈济棠特殊局势之下,表面上对于新币制政策,亦起而响应。于是广东省银行遂增发毫券收买白银。其收买白银与中央政府不同。系以加二收买毫洋。而以加四四收买大洋等。从此所谓广毫,非昔日之毫洋,而成为省银行所发之毫钞矣。今日废毫改元,亦不过废此毫券耳。兹将省银行所收买之白银统计如下:

 

 

五 政治统一后省银行维持毫券对申汇之运用

自陈济棠 出走之后,广东统一,同时省银行亦由顾季高氏为行长。政局定后,毫券既为广东省惟一纸币,其先决问题,厥惟毫券对法币之比率问题。各方意见纷岐,最后当局决定暂照加五维持。由省银行买卖申汇。质言之,即为每十元合毫券一百五十毫左右。然则此时省银行何以维持?曰恃汇兑基金。此种基金自何处得来?曰一呈请财政发给公债一千万元。由所收存之现毫九百万元,向上海中、中、交三银行领用法币一千五百万元为平汇基金。既有基金,则每遇毫券对 上海法币跌价时,省银行卖出申汇,以提高毫券价值。倘遇毫券涨价时,则省银行买进申汇。如此反复运用,故能维持毫券对法币汇价。在十元对一百五十毫之间。自去年八月至今日,上下无大变动。较之以前申汇高下可差四十余毫者,不可同日而语矣。虽然此种办法,不过维持汇兑平衡而已。而广东之纸币仍为毫券,距币制统一之期尙有所待。必使法币行于广东,毫券废除而后可。最近之解决,盖即此也。

六 一四四比率之决定

粤省既经统一,毫券对申汇又略稳定,其次问题,为如何决定毫券对法币之比价。各方意见至不一致。自去年八月后,政府命省银行维持加五比率后,各方甚多意见发表。

(A)勷勤大学商学院长李初氏,认为加五比率,为压低毫券价值,足以提高粤省物价,影响于一班人民生活。主张加三。

(B)广东商会主张平换,即十毫兑法币一元。

(C)中山大学教授黄彬元氏,主张加六,认为加三加五,或加四四,使毫券价值仍高。

(D)主张采用一四四比率者,为广东经济硏究会。其理由。

(甲)以为收回白银时,人民系以大洋以元换得毫券一四四。若骤加变更,在一四四之上,为加五加六等,不啻夺人民从前出卖白银之权利,亦即减少全省人民之资金。

(乙)中央既决定小洋十二角,合大洋一元。粤省按毫洋兑毫券十二角收回,以比率伸合适得大洋一元合毫券一四四。

(丙)对外汇价中央定为一元合英汇一先令两便士半。即为十四便士半。今若规定毫券为一四四。则每一毫略等于一便士,在外汇上容易计算。

(丁)与昔日两元之比价相同。往日每银一两合洋一元一角四分。今规定一元合毫券一四四。人民易于认识。

吾人据以上各方主张,加五与一四四,相差尙微,除主张加五与一四四之外,不外主张低定与高定两种。加三之主张,即使毫价抬高。而加六主张,即成压低毫价之局。对于币制之稳定,失之高或失之低,在在均足以影响各种阶级之不同。历来成为争辩问题。顾不只广毫而已也。然吾人平心而论,似觉一四四之比价,最为公允。在宋氏南下之时,对申汇兑已不为加五,而为四五、四六等,则一四四之比价,已合乎实际而为当局所决采矣。

七 废毫改元统一币制之规定办法

此次政府所采行废毫改元办法规定四项:

(1)自民国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所有 粤省公私款项及一切交易之收付,与各项契约之订立,均应以国币为本位。如再以毫券收付或订立者,在法律上为无效。

(2)广东省银行 广州市银行所发毫券,截至本年六月十九日止共计三万三千七百八十四万九千元。自六月二十一日起以一四四为法定比率,折合国币。在本年年底以前,按比率照常行使。但以国币照法定比率交付者,不得拒收,违者严惩。

(3)广东省银行 广州市银行所发毫券,自即日起,由中央、中国、交 通三银行,及 广东省银行,按照法定比率负责以国币陆续收回。

(4)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广州分会,对于尙未收回之毫券,应随时维持所有比例之现金准备。

以上办法除函广东绥靖主任公署,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政府,布吿周知,并呈行政院备案。此外另有改革粤省币制实施办法七条。

(A)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广州分会,应于本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布截至六月十九日止,毫洋发行总额,曁现金准备总额。

(B)该项毫券发行总额公布以后,不得再行增发。

(C)自本年六月二十一日起,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兑回毫券,应逐日送交发行管理准备委员会,广东分会转账,其现金准备,由该分会就库存实际现金成份,照转各该行之账。至应补足之保证准备金,以整理广东金融公债补足之。其未转账之现金,应为市面实际流通毫券之准备,即责任发行准备保管委员会广东分会,负责管理。

(D) 广东省银行兑回之毫券,应逐日送交中央银行广东分行,汇总向分会转账。

(E)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广州分行,逐日兑回毫券,及转账现金准备数目,应逐日报吿各该总行转报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汇报财政部。

(F)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广州分会,应将逐日兑回毫券数目及现金准备转账数目,报吿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并由该分会将兑回毫券数目,每半个月登载广州报纸公吿一次。

(G)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广东分会,对兑回之毫券,于每次公吿后,应将该券截角,并将角身一部送交广东省银行存査,并报吿广东省政府备案。其所截之角,每届月终汇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验销报部。

自以上办法公布后,广州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分行。遂于六月二十一日公布发行及准备总额如下:

(甲)广东省银行发行总额三万二千九百一十八万九千元。准备金总额三万二千九百一十八万九千元。内计现金准备二万一千二百七十二万九千元。保证准备金一万一千六百四十六万元。

(乙)广州市立银行发行总额八百六十六万元,准备金总额八百六十六万元。内计现金准备四百三十二万元。保证准备金四百三十二万元。

合计发行总额三万三千七百八十四万九千元。内计现金准备二万一千七百零四万九千元。合百分之三十六云,然于废毫改元之先,国币之发行,银行已有中央、中国、交通、中农四银行。惜无正式统计,或谓在五千万元左右。将来毫券作废,各银行之发行可突飞猛进矣。

八 结论

此次政府所以决然废毫改元,非无所牺牲也。如毫券自收买现银之后,皆新券发出。一经收回作废,则印刷费损失,此固浅而易见者。然政府之所以出此者,固鉴于币制须要统一金融系统理应完整不容其分割也。经此改革之后,必于物价问题、国内汇兑、国外汇兑及发行钞票问题,在在均受影响,处处发生变化。今依次论之。

(1)物价必稍稍抑下然无大害。吾人于粤时收买白银时,省银行曾以十二角毫券收买十角毫洋,当时物价一时表示上涨为一成光景。盖物价由钱币单位所表示。单位压小,则物价上升,今所定一四四比价,较前所暂定之加五标准,既略为提高,毫券提高,则各种物价当表示下落,而以外来物价向以法币计算者为尤甚。此自然之理也。物价跌则压抑生产与贸易, 黄元彬氏所以力主加六者,得勿有鉴于斯欤。然幸而国内外物价均有一致上涨之势,此种下跌现像,程度有限,谅无大害。不久即可使各业安然恢复。

(2)国内汇兑问题,从此可以解决。昔者粤省既习于毫洋。与国内各地汇兑因钱单位之不同,于是汇兑问题几如国际汇兑。今既以国币为法币,则无所谓汇兑问题。故自六月二十一日起 上海各银行槪以法币汇粤。对粤汇兑一如其他内地各埠然,不过仅加手续费而已。

(3)国外汇兑亦将与上海一致。毫券既经去销,则法币通行,在粤之法币,亦犹上海之法币也。上海法币对外汇价,既定为一先令两便士半,则广东之对外汇兑亦将稳定于此率矣。

(4)香港与广州之汇兑,亦将稳定。广东地近香港,一向对外汇兑,多半经港纸计算。而 港纸与广毫间之汇价至不稳定。虽在中央实行法币之后,去年一年中,广毫对港纸市价,每千元港合广毫最高曾达到一九六○,最低曾降至一二八五。其涨落之剧,可以想见。今废毫改元。我国国币与香港港纸,统与英镑稳定,则对港汇兑亦可稳定矣。

(5)粤省金融关系,将与上海益形密切。以前广毫与港纸关系密切。一有风潮,则粤人多收买港纸,对外汇兑亦经过港纸计算,不啻视港纸为标准。今改制之后,对港关系虽不能断绝,然不似从前之急切,而对申关系必日益形密切矣。

(6)发行上之渐趋统一。昔者粤省处于特别局势之下,不单省银行为发行机关,而市银行亦发行毫券。中、中、交三大银行反未能发行。今既以法币收回毫券,从此省银行与市银行之发行权去销,而转移于三银行矣。

(7)金融机关之营业兴衰问题,广东金融业操之于银业。所谓银业,乃系银号一如上海钱庄然。此种银号图利于币制复杂,得有所操纵。今废毫改元,其影响于银业亦如上海废两改元之影响于钱庄。虽不能谓改制之后,银业即无立足地。然减少一种营利事业,则其势力必减。起而代之者,大有新式之银行在也。

以上所论,乃改制后之自然结局,然其影响所及尙不只广东一省,盖西南各省率多以 粤省之马首是瞻。粤省改制,则广西、云南可靡然从风。吾人于论断之余,不禁庆币制之更趋统一,金融之益形完整,而乐观经济建设之易于成功也。

六月二十八日 外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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