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元的计数流通及比价 郑光祖《一斑录》 道光19年 (1839)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4-04-15     150
外国银元的计数流通及比价康熙二十四(1685)年,……海疆无禁(康熙十二年严海禁,各海口片帆不许下洋),外洋各国来闽广通商,其时只知用银。乾隆初,始闻有洋钱通用,至四十年后,洋钱用至苏杭。其时我邑广用钱票,兼用元丝银。后银价渐昂,乃渐用洋钱。中有马剑者,重九钱四分,兑钱九百余文;双杜、佛头,并重七三分,兑钱七百余文。五十年后,但用佛头一种

外国银元的计数流通及比价

 

康熙二十四(1685)年,……海疆无禁(康熙十二年严海禁,各海口片帆不许下洋),外洋各国来闽广通商,其时只知用银。

乾隆初,始闻有洋钱通用,至四十年后,洋钱用至苏杭。其时我邑广用钱票,兼用元丝银。后银价渐昂,乃渐用洋钱。

中有马剑者,重九钱四分,兑钱九百余文;双杜、佛头,并重七三分,兑钱七百余文。五十年后,但用佛头一种。后以携带便利,故相率通用,价亦渐增,苏城一切货物,渐以洋钱定价矣。

嘉庆二(1797)年,佛头洋钱一圆兑钱忽至一千一百,旋价仍落。

道光二(1822)年,有御史奏,洋钱乃外邦之物,何以用到中国则七钱三分之银兑至制钱九百余文,核计银价,其贵太甚(时洋钱一圆重七钱三分,抵纹银八钱五六分),岂非外夷即以中国之银铸成洋钱用入中国,彼则安享其利,中国则隐受其病?于是洋钱之价顿灭,苏、常市肆几至不用。七月,江、浙两省抚院会示晓谕,令洋钱不得倾销,但准七钱三分银价通用,人情始定,不久仍复旧价(九百余文)。

十二(1832)年,价出一千;二十(1840)年,纹银一两兑钱一千五六百,洋钱一圆亦至一千一二百。近年银价大昂,洋钱随之,然前洋钱七钱三分抵银八钱三四分者,以渐而降,今只抵七钱一二分。纹银一两兑钱二千,洋钱一圆兑钱一千四百四十。

常昭南门外河下为米码头,洋钱定价以九四申用,名河洋价,实起于道光初年。

——郑光祖《一斑录》  卷6  杂述  页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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