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杂志》社论:中国之铜元问题 作者:陈友琴 1925年 22卷 第 13 期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4-04-09     70
中国之铜元问题作者:陈友琴东方杂志 1925年22卷 第13期吾国今日之币制,混乱已达极点。金融市场银两并用,银复有国币与鹰洋之分,两则有规元与行花之别。至于辅币,尤为特甚:省自为政,名目不一,成色重量,低减参杂,例如皖币之成色低减,粤毫之种类繁杂,有冒铸,有私铸,因而发生风潮,扰乱金融市场,不啻已司空见惯。然其较为重要,且最足以直接影响于国民

中国之铜元问题

作者:陈友琴  东方杂志 1925年 22卷 第 13 期

 

吾国今日之币制,混乱已达极点。金融市场银两并用,银复有国币与鹰洋之分,两则有规元与行花之别。至于辅币,尤为特甚:省自为政,名目不一,成色重量,低减参杂,例如皖币之成色低减,粤毫之种类繁杂,有冒铸,有私铸,因而发生风潮,扰乱金融市场,不啻已司空见惯。然其较为重要,且最足以直接影响于国民生计者,则莫如铜元问题若。

铜元之恐慌,以上年四五月间为最烈。

斯时铜元数量骤增,价格低落,物价与银价腾贵,国民生计艰苦,金融市场固受影响,社会秩序亦因动摇。曾引起一般小民商会学者及金融界各省议会之注意。或咨文省政府质问,限期停铸,如直隶及湖南省议会是;或呈请政府查禁铸造及私运,如广州之商贩是;金融界则会议维持之方法,学者则发表救济之文章。

时适江浙开战,东南半壁,戎马倥偬,江南各造币厂因经费缺乏,铜价高涨,相继停铸。不久,江浙战争方止,而奉直战争又起,京都政变,全国震动,直系既倒,于是专为直系之外库,为直系滥铸货币之天津造币厂亦宣吿破产。于是铜元之出产已减,供给日少,而价格亦日有起色。

不幸,自执政府成立,规复天津造币厂,湖南造币厂亦于本年三月重行铸造铜元,其他如安徽、四川等省,造币厂亦相率滥铸。于是铜元之出产又日多,供给日盛,价格亦日落。长此以往,恐铜元之恐慌将无已时,社会民生不安定,实为国家之大患,故吾人不能不提出而硏究,谋所以解决之方法,是斯文之所由作也。

 

铜元之历史:

 

吾国自昔只有制钱而无铜元。及前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历1902年,)因洪杨乱后,财政困难,各省官钱局,皆停铸制钱。但吾国人民生活程度甚低,日常生活,皆以制钱为本位,故停铸后,供给日少,需要日甚,益以铜价腾贵,镕钱者多,日常交易,不便已极。于是清政府乃仿照外国辅币制度,在天津设铜元局,鼓铸铜元,以佐制钱,流通市面。

自开铸后,三两月间,铸成数千万枚。按铜圆法价,本定官银圆一圆,易铜圆百枚,斯时则只易88枚,实较法价为高,故鼓铸之盈利更大,竟达百数十万,遂开后日滥铸及恐慌之端。

铜元一出,流通甚畅,各省因见利便,亦竞设铜元局,计12省有铜元局16所,用846台之铸造机,若全数开铸,每年可得164万万枚有奇,铜元材料,皆自外国输入。

在光绪三十年,共铸成17亿枚,三十一年,增至45亿枚,出产日多,供过于求,价值遂下。是年十二月,每圆易至107枚,翌年一月涨至110枚,低于法价七枚至十枚,此为铜元充涨之始。

当时商业民生,皆受其毒,各地商民请求政府,严禁滥铸,加以各国干涉,故三十二年六月,度支部遂令全国铜元局停止铸造。八月又开禁,但只许广州、福州、南京、开封、武昌五地设铜元局,并鉴于滥铸之弊,乃按照金融市场状况,规定铸造之额,以示制限。然此五局既经开铸,弁毛法令,仅一年间,竟铸达42亿枚之多,如武昌铜元局,每日平均铸成400万枚,有旧式之铸造机65台,新式者500多台,每日平均镕铜550担,日工十时,夜工十时,每台日夜所铸出之额,平均61500枚。因此供给过多,价值暴跌。

三十四年三月间,每圆涨至120枚,铜元恐慌又起,清政府复令五局停铸。当时中央威信犹在,停铸令下,莫敢不从,故铜元恐慌,不致蔓延。非若今日中央政府之无权,财政部之令不行,各省督军省长之专横,任意蹂躏币制,扰乱金融所可比也。

辛亥革命(公历1911年)民国肇造,除原存各局外,已停铸而复活者有之,原来不铸辅币,而现在兼铸者有之。

南京造币厂开始铸开国纪念铜元,此种纪念铜元,质量皆比原有者轻,此为轻质铜元现于市面之始。

民国四年,流通全国之新铜元,计有2002万枚;民国八年,又加增300万枚。数量增加,价值低落,市面因之发生恐慌。是年乃有上海电车公司拒用新铜元之风潮。

十三年六月,天津造币厂日夜加工鼓铸轻质二分铜元,每日400箱,每夜200箱,共约合6万银圆,益以该厂十二年份所铸之55523万枚,流通京津市面,故是年京津皆发生铜元风潮。

是年湖南造币厂亦每日铸成700万枚;湖北造币厂为维持官钱局官票票本起见,自六月一日起,每日加铸当二十铜元200万枚,共计日出500万枚,工人则加资一分,连前每工人按日以二工半计算,比上年份多出6.05亿枚。

广东造币厂则因银价太贵,鼓铸双毫(即二角银币)以无利可获,乃改铸铜元。故去年六七月间,湖南、湖北、上海、广州等各地方皆有铜元恐慌之现象。后因直隶省议会咨文省政府停止天津造币厂鼓铸铜元,湖南省议会亦咨文省政府禁止湖南造币厂铸造铜元。

未几,江浙之战,奉直之战,相继发生,各地造币厂,或因战事影响,经费支绌,或因铜价高涨,无利可图,皆先后停铸。故去年十一二月间,铜元之供给略少,且年底需要之流通额较多,因此价值略高。

乃北京政变,段氏入京,执政府成立,各省秩序略定,复注意于铸造铜元。天津造币厂自新厂长莅任,即规复铸造。

湖南造币厂亦于本年三月三日继续开铸,未及半月,洋价又日趋上涨。同月十八日省议会又开会讨论咨文省政府停铸,咨文略云:“查造币厂铸造轻质铜元,紊乱币政,曾由本会咨请政府限期停铸在案,乃停铸未久,现又复铸。查所铸铜元,质劣量轻,每圆涨至三串(即三百枚),是政府故违本会议案,增加人民痛苦,亟应咨请政府限七日内停铸。”云云。

时安徽、四川等省造币厂仍滥铸无已,财政部乃咨文各省区从严查禁轻质铜元之私铸。湖北巴东有铜币检查所之设立,以杜绝湖南轻质铜元之流入。青岛则设立铜元出入口规则,入口只限最多5万枚,出口则为10万枚。政府苟不锐意整理铜元币政,只贪目前小利,而置根本大计于不顾,则金融紊乱,民生痛苦,将无已时,岂不惧哉?

 

铜元之法定性质

 

民国三年二月七日公布之《国币条例》,规定铜币共有五种,即一厘,二厘,五厘,一分,二分,一厘二厘等于从前之制钱。铜币规定虽有五种,但实际上造币厂所铸,皆多为一分及二分,其五厘者甚少,一厘二厘则未曾铸过,因铸一分及二分,获利较大也。

至于铜元之重量及成色,则规定二分铜币,总重二钱八分,铜九五,锡百之四,铅百之一;一分铜币,总重一钱八分;五厘重九分;二厘重四分五厘;一厘重二分五厘,此四种之成色,皆与上同。(第五条第六项至第十项)

自南京造币厂开铸开国纪念铜币,不按照部定重量及成色,于是轻质铜元,由各厂仿铸,产量日多。币制法定为十进,每银币一圆,十分之一为角,百分之一为分,千分之一为厘,公私兑换,均照此率。(第四条)换言之,一分铜元十枚为一角,百枚为一圆。但自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始,因铸造太多,供过于求,实价低于面价,已破十进之制。故民国三年之《国币条例》,实等于虚设。

嗣后,每况愈下,铜元之铸造日多,价值之降低日甚。只有民国五年所制造之有孔铜币,一面有嘉禾,一面有“壹分”“每一百枚当一圆”及“中华民国五年”等字样,数年前尚可照法定价值行使,但数量不多,故市面交易,不甚通行。

夫铜元乃辅币之一,只有名价,其授受数目,均有一定制限。除租税上之收受,国家银行之兑换外,每次以合一圆以内为限。若逾越此数,受者可以拒绝,又铜币与其他辅币,同为有限制的铸造,且其铸造发行权,专属于政府。政府虽操有专铸之权,但亦不能滥铸,必须按一国人口之比例,交易之繁简,定每人应占若干额,以适合社会情形。 

德国未革命前,定每人不得过15马克,法国定每人不得过七佛郞,美国限定银辅币总数不得过1亿美金,盖所以杜防滥铸,而保障法定价格也。惜我国地域辽阔,统计不备,人口多寡,漫无确数,是以每人所需多少辅币,无从估算,而最高总数之制限,亦难测定,所谓授受限制之规定,不过聊以补救而已。

铜元若因行使而磨损,致法定重量减少百分之五者,得照数向政府兑换新币,旧铜元旧制钱则政府以国币收回改铸之。凡此种种规定,本甚完善,但以中国今日之现状论之,此种具文,等于虚设,不再铸造轻质铜元已属幸甚,何敢望其收回旧坏者耶?

 

铜元贬价之现象

 

按经济之供求公例,需要多而供给少,则价格高,反之,需要少而供给多,则价格低。因物价与需要为正比例,与供给为反比例。货币亦为货物之一种,其价值之变动,与货物同受供求公例之支配,其暂时价格,决于货币一时之量数及其需要之率,其经常价格,则决于成本之多少。

今铜元因铸行之数量日多,超乎社会所需流通额之外,故其价格每况愈下,此乃自然之因果,非人力所能左右也。 国币条例虽规定其使用之价值,但此法价,恐永无实现之一日。前清光绪二十八年间,因铜元初出,数量有限而需要甚多,故每圆只易88枚,高于法价12枚,为铜元价格最优时代。三十一年十二月,因子量日增,供过于求,每圆可易107枚,低于法价7枚;三十二年一月更低,每圆增至110枚,低于法价10枚;三十四年三月间,每圆120枚;民国六年六月,每圆129.8枚;七年六月130.5枚;八年六月133.2枚;时上海铜元风潮最烈,忽增至150枚;九年六月137.8枚。十年六月145.4枚。此两年比较略高。十一年一月155.3枚;六月171.6枚;十二年一月176.4枚;六月182.2枚;十三年184枚;六月则上海市价涨至196枚;北京及天津223枚,济南223.5枚, 杭州199.2枚,长沙239枚,汉口230枚,芜湖220枚,广州每毫16枚,合大洋每圆197枚,其中以长沙、汉口、北京及天津为最低。十一二月则北京258枚,各地亦相继涨至十数枚,因各地造币厂为战事影响停铸,及时届岁暮,需用增多故也。

今年三月,北京280枚,长沙300枚,汉口220枚,上海190枚,各地几恢复上年之价格,或竟超过之,铜元之恐慌,实以此时为最。

按清光绪二十八年为88枚,民国十三年六月为190枚,其间相距二十二年,相差102枚。民国八年六月发生铜元风潮时,亦不过133.2枚,比十三年六月相距五年,相差56.8枚。今年三四月间,其价格之低落与上年相等。观其趋势,低落无已,长此以往,何堪设想。今以民国六年六月铜元之价作为百分比例,藉觇【察看之意】市价跌落情形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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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列之指数,有递增而无减少,其中以十一年一月至六月间,增加最速亦最大,而跌价亦最甚。铜元跌价最甚之地为长沙、汉口、天津,因三处造币厂所在,即滥铸之所出也。上海、北京、芜湖、杭州、济南数处,则因与上列三地造币厂接近,时有私贩运入,故亦受影响。

 

铜元贬价之原因

 

辅币之成色,不论银币镍币或铜币,在各国皆比主币成色较低,所以预防银价或铜价腾贵时,人民私行镕解,一方面可以得铸币余盈弥补铸造主币之亏耗。故其铸权归国家,且以法律制限其铸额及使用额,并规定其价格如上述。而铜元贬价之原因,乃因铸造有厚利可图,各省造币厂违法滥铸所致,今细分析而硏究之。

(一)因铜元铸盈甚大 

今以民国十年铸造铜元之情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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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成本每一分不过五厘八三,若不贬价,按面值行使,每分可得余利四厘一七,今虽贬价亦有一厘一六之利。

又,天津造币厂上年所铸二分铜元,重量比法定二钱八分轻。每铸值银元一圆之二分铜元,所省之铜,其量可铸二分铜元三十枚。

宁造币厂每日铸行400万枚,每月铸盈达40余万元。因各厂皆不按法定成色,旧日则用旧铜80%,新铜20%,今日则铜40%,铅20%,杂金40%。

又,双枚铜元比单枚成本少,单枚100枚须用一斤四两之铜,双枚则只用十四两便足,故各省造币厂多铸双枚。新铸轻质铜元边缺色哑声喑,旧铜元有边声响而色亮。减少铜质固可获利,而铸造时副产之铜油,价值亦大,获利亦不少,每铸百枚得油三钱,每日得2100两,每斤价520枚。由此可见铜元铸盈之巨。 湖南省议员周树勋有言最痛切,曰:“现在铜元之轻,每双元不及从前之单铜元,俨若洋铁皮子,如再不停,不如索性改铸洋铁皮子,获利尙较厚也。”

(二)因各造币厂之滥铸 

铜元之价格,实价比名价(即面值)小,仍不违背法律,其有铸盈,乃所当然。但其作用在防私燬及弥补铸主币之亏耗。而各造币厂因在政府及军阀统治权之下,受其支配,不按照市场铜元供求之情形,及货币之原则以铸造,专视为筹款敛财之方法,以致铸盈成为渔利,抛弃金融之目的。

前清武昌铜元局之铸盈,已由湖北督抚处分。近年来广东造币厂之铸盈,则直接拨解粤军饷项。天津、安徽、湖南、湖北及南京各造币厂,亦如粤厂,须供给地方政府及军阀之诛求,加以各厂之经费,中央向不拨支,皆由各厂自行筹划。每月各厂尙有解款若干之规定,初定按月解交币制局,币制局裁撤后,改解财政部,但实际上皆归该省政府自由处分。政府取之币厂,币厂取之铸盈,正当之铸盈不足,于是不得不减轻重量及成色,少数之铸盈不足,于是滥铸无度,铜元之面价,安得不因此贬损哉?

(三)因各地方奸民之私铸 

铸币之权虽法律规定国有,但利之所在,人争趋之。故不特地方政府违法滥铸,一辈奸商,亦多勾结日本浪人在山东、日本、大连及上海、梧州等处,私行铸造,因此僞铜元日多一日。此种伪铜元,多为民国开国纪念铜币式样,其质甚轻,于是铜元之数量益无限制而价格亦因此日低矣。

(四)因供给超过需求 

按照供求公例,物价与需要为正比例,与供给为反比例。货币乃货物之一种,故铜元之价格,亦以供给需求平均之际为标准,其价格之高下,视供给与需求之差而变。现因铜元之滥铸私铸,数量无限,超过市场流通所需之额甚巨,供过于求,价格乃低落。

(五)因恶币驱逐良币 

按照格勒森公例,恶币必将良币驱逐市场之外。以铜元对银币言,则铜元为恶币,银币为良币。银币之流通力大,价值高,易携带,故人民皆喜存蓄之,或带往别埠使用,以图利益。而日常交易皆以铜元,于是铜元充斥市面,势必价格日贬。

由上五种原因观之,铜元之贬价,乃当然之趋势,故虽有法律之规定,但实际上已丧失法币之资格矣。

 

铜元贬价之影响

 

铜元因数量超过需求之额,以讲贬价,其影响于社会甚大,不特扰乱金融市场,且破坏法制,损害民生。故铜元问题,实为中国今日最重要之问题也。去年直隶省议会及湖南省议会均提出建议案,请省长咨财政部查办天津及湖南造币厂鼓铸轻质铜元,并请省长先行禁止铸造,免乱金融,贻祸社会。

湖北省长亦召集商会会长及财政界重要人员会议救济铜元办法,上海商会及银行界亦曾讨论救济方法,广州小贩则呈请 广东省长严禁私运,以维民生。

今年三月,湖南省议会又开会提出质问政府,限七日内停铸轻质铜元。财政部通令各省区查禁。 湖北又在巴东设立铜币检查所。他如湖南监视钱业公所铜元定价,青岛之设铜元出入口规则,上海银行界之议设辅币券等等,无一不因物价腾贵,民生日困,非设法加以补救不可者。现再将铜元贬价之害,分述如次。

(一)破坏法制,扰乱金融 

按《国币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币之计算,均以十进,即一分铜元10枚,或二分铜元5枚为银辅币一角。而现在铜元之价格日贬,竟超出法价一倍以上,每20余枚一分铜元方可抵一角,将十进法破坏无余。

又第五条规定二分铜元重二钱八分,一分铜元重一钱八分,而各地造币厂多不照此重量,反将重量及成色减低,如天津造币厂每铸值银元一圆之二分铜元,所省之铜,可仍铸二分铜元30枚,其质之轻可知。因其量多而质轻,故能依照供给数量之多寡,及市场需求之高下自由定其价格。加以钱业界暗开行市,故意操纵,价格益变动无常。于是日常交易,金融市场,皆受其害,而法制亦为之破坏无余矣。

(二)增高物价,贻害民生 

按货币之价值纷更,则货物之价格亦因之而变动。盖币价高,则物价低,反之,币价低,则物价高,货币与物价有一定之关系焉。货币之价值,每动摇一次,势必使物价生一种连带之反动,货币之数量,每变动一次,势必使物价同时变动。

今铜元之总数量日增,故货物之价格腾贵。物价腾贵,其因非一,但基于货币之数量最大。况我国社会生活程度甚低,日常生活必需,皆以铜元为单位。故铜元贬价,物价腾贵,小民首受其害。因贫民小贩及工人,贩卖及作工所得之资,收入者多为铜元,计日之所得不过数十铜元,而养家糊口,皆此是赖。

今铜元价贬,物价高昂,所得之铜元数仍旧,而所易得之物减少,昔日可获一饱,今日仅得半饱,其不死亡于饥寒者几希矣。老弱者转死沟壑,强壮者流为盗贼,其流毒社会,岂堪设想。

今以民国二年二月之物价指数为标准,以比较最近两年各月份之物价,以示其腾贵之一斑:

 

民国二年二月    物价指数:100.00

民国十三年二月  物价指数:159.50

民国十四年二月  物价指数:159.20

 

上列所示,可知最近两年之物价,竟高于民国二年百分之五十以上。

 

救济铜元恐慌之方法

 

救济铜元恐慌之方法,可分为两大类:

一曰治本,即从根本上维持铜元之法价着想。

一曰治标,即从临时维持小民之生计着想。

 

(一)治本方法

甲:由政府严令各造币厂一律停止铸造铜元,须至铜元恢复法价后,及市场需要时,然后按所需求之数量,定铸造之数目,监督铸造,以杜流弊。

乙:严禁私铸。按各国法律,关于辅币之铸造,皆采取国家专利主义,不许人民有铸造之权,在今日铜元充塞于市之时,更当严禁私铸,倘有查出,须严格究办,以绝祸根。

丙:严禁私运。因铜元滥铸之地为天津、湖南、湖北、四川、安徽、南京等地,又奸商之私铸,大都先在日本及其属地内私铸,然后运入内地故。严禁私运之法,须由海关及内地税关严缉,按法惩办。

丁:禁止生铜入口。因有生铜入口,方有质料可以铸造。但禁之之权在政府,若政府自欲购买生铜,则应由各地金融机关如银行等,不代政府购买生铜,如此则不禁自绝矣。

戊:各地金融机关如银行钱庄等,不代政府推销铜元,如查出有代政府购买生铜,或推销铜元者,则由银行公会处以相当惩罚。

己:禁止运银币出口,以调剂市面铜元之价,免奸商将恶币(铜元)换良币(银币)携带出口。

庚:政府或银行公会收买生铜。因内地铜多价贱,故铸铜元有利可图。今由政府或银行公会收买,则需求大铜价必高,铜价贵则私铸铜元无利可图,私铸自绝。

辛:调剂铜元,即将铜元多之地方运往铜元少之地方,以免铜元充斥于一隅。

壬:政府附收铜元,凡政府之收入如租税杂捐邮电等,均酌量附收几成铜元,如此则流行广大,市面之铜元可日见减少,而价值亦可逐渐增高矣。

癸:严禁钱业暗开铜元行市。因各地兑换业者每利用银角铜元之行市,朝夕涨落之机会以图操纵金融,破坏法制,故应严禁其私开行市,代以公定之实价,庶几铜元之价值,得以维持于不坠。

(二)治标方法

甲:发行辅币券。以银钱两公会用十足之准备金,发行辅币券,实行拒绝轻质铜元及劣小银元之流通,俟有确实能依十进法价之辅币铸出,再行收回销毁。此事 上海最近已有人提议,或有实行之希望也。

乙:设立救贫机关。当铜元最贱,物价最贵之时,小民生计最苦。入不敷出,餬口且不易,遑论养八口之家。故政府应设立救贫机关,以金钱补助贫困小民,以免其失业。

丙:设立消费社。由政府设立,或由私人组织消费社,以最贱之价格,出卖一切日常生活之必需品,以供给及维持贫民之生活。

 

结论

 

凡上所述无非将铜元之历史及现状,从理论及实际上硏究其性质与说明救济之方法。祇以参考书籍缺乏,且调查不周,所得有限故不免失诸简陋,尚望海内贤达,进而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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