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银洋并用问题作者:马寅初文章来源:东方杂志 发表于:1924年21卷 第1期此篇系在北京平民大学讲演稿,是日讲题本为“上海设造币之必要”,嗣以时间太侷促,未及讲到造币厂,且中间亦多删落,兹特略加补充,易为此题。我国欲发达商务,必须整理币制,改用金位以与各国相颉颃。欲改行金本位当自统一银本位始,银币制尚紊乱而无系统,焉望能实行金本位制?欲
上海之银洋并用问题
作者:马寅初 文章来源:东方杂志 发表于:1924年 21卷 第 1 期
此篇系在北京平民大学讲演稿,是日讲题本为“上海设造币之必要”,嗣以时间太侷促,未及讲到造币厂,且中间亦多删落,兹特略加补充,易为此题。
我国欲发达商务,必须整理币制,改用金位以与各国相颉颃。欲改行金本位当自统一银本位始,银币制尚紊乱而无系统,焉望能实行金本位制?欲统一银本位当先去其障碍,其障碍为何?则银两是矣。“规元”“行化”及“公砝”皆银两也,皆巍然居于其所在的市面之冲要地位而睥睨银币者也。故必推翻之而后可定国币之一尊。银元为本位之势力既一且固,然后可从事于金本位之建设,此必然之步骤,非可躐等以求也。
我国用银两之习惯,浸渍于社会上既深且久,而又平色庞杂。就地域言,则沪用“规元”,津用“行化”,京用“公砝”;就机关言,则财部用“库平”,海关用“关平”,凡兹数者皆为银两,举足为国币统一之障碍,而其最有力者则为“规元”,歼兹渠魁,则余皆荡平矣。
考规元势力所以大者,因对外贸易用之之故。其详细情形,余于三年前客沪渎时已为一度之讨论,曾论及去之之法当为“自由铸造”。前数日在中大讲演“何谓九八规元”一题,连本题共为三篇。将来尚拟在华北大学讲“发行集中制与公库制之比较”为第四篇。统此四篇,都有相互关系,取四者而参详之,庶可了然。
今兹为吾文之第三篇,所欲讨论者为“银洋并用问题”。然银洋并用问题之归宿,为废两用元,而废两用元之先决问题仍为“自由铸造”,盖自由铸造所以谋推翻银两,推翻银两在先去规元。
现在,上海所以用规元之原因,则以其成色一定不变,目今行使之洋元则各省私行配合其质量。江南、湖北、安徽、北洋、袁头,成色彼此不一,使用辄遭掂折,价值时有涨落,记账殊形困难。而规元则否,此其受人欢迎也(关于此可参考鄙人在中大之讲演稿,见十二月六日七日《晨报》)。
去规元当先使洋元之价值稳定,成色划一(我国之本位币即袁头像之国币。须使此币之成色一律,价值不变),否则不能驱逐规元而去之,因此非仅本国商人之问题,尚须看洋商之愿否,盖洋元之成色不一,价值不定,洋商决不肯弃稳固之规元而用浮动之洋钱以冒此危险。欲使洋钱之成色一律,价值稳固,当自“自由铸造”始。
何以言之?盖货币之价值亦受“需给律”之支配,目今我国仅政府及数家银行可以铸造,其余各团体虽于法律上有铸造之权,而实际上则槪无其例,是洋元之供给有限制。而每遇季节,如丝、茶、杂粮及棉花等上市之时洋元需要骤增,流入内地,以故洋厘飞涨。洋元价既大则造币厂与有铸造权之银行即趁机铸造以搏利。反之,洋元之需要少时,洋厘复落。似此涨落不定,如用洋元记账则折算不胜其烦,而赢亏亦难以预计。
若为自由造铸,则洋元之需要时,人人皆可提供生银于造币厂请求铸造,是供给可以加增以适合需要,洋厘自不致涨。洋元需要少,则熔现洋为银块,是供给亦可应需要之减而减,洋厘自不致落。需给相应,洋价一定,洋元自可为规元之替代,则规元不去而自去矣(详见鄙人讲演集内所载《吾国关税与币制的关系》一篇)。
近数周来,沪上现银缺乏(即所谓“银根奇紧”是也)。考上海洋元与银两二者之行使情形,凡大宗买卖及中外通商均用银两,洋元仅一般零星小数,日常买卖用之。故银子不绝进口,近来之所以缺者,约有三因:
1、印度吸收大条银。印度用银,夙以吸收现银之能力著称。
2、内地吸收洋元。当此杂粮棉花上市之时,沪上洋元流入内地,以故洋底不足,祇有运银子至杭州、南京造币厂去铸洋元,银子变为洋钱,于是现银遂少。
3、银行吸收。上海用银两亦用洋元,银行存款有银款亦有洋款。普通办法存户以银来存则记银两账,于是用银两准备;以洋元来存者则记洋元账,于是又须有现洋准备。以两种准备之故,遇洋元需要多时则银行须厚集现洋准备以应提取,遇现银需要多时则须厚集现银准备以应提取。目今银根既紧,各银行遂极力吸收现银以厚准备,于是银根遂愈挤愈紧矣。
职是之故,各银行遂谋救济之道,其道为何?即近日盛唱之“银洋并用”是已。银洋并用由银行公会议定:
1380元=1000两。
此式即以千三百八十元当规元银千两行使,每元按七钱二分四厘六七三一核计即:
0.7246731×1380元=1000两
其所以取此数者,盖此数为洋厘之折中数目,因洋厘涨落不一,故取其折中数而依之换算。有此规定则有银解银,无银可用洋代替以济其穷,良法美意固堪钦佩,深恐不能见诸实行耳。
盖数周来银拆高至七钱(拆息即银子每千两每日之利息),一日七钱,十日七两,一月二十一两,一年二百四十二两,约合二分五厘利率,不可谓不高。然此尚系明盘,因钱业公会规定拆息最高不得逾七钱也,实则暗盘有至二两者,依二两算,则银一千两一年有七百二十两利息,是合七分二厘息也。
利息之高如此,买卖如何能做,故银行公会特设此法,以为银利既高可不用银而以洋抵算。反之,洋少则用银代(鄙意以为洋既可代银则银亦可代洋),彼此互相补救自可免除恐慌,如是行之既久,则用洋之习惯已成。规元可以免去,而洋元之势力遂统一。
如是理固不错,但事实则不然。盖钱业中人亦深有计虑者,持筹握算,岂让银行诸公?兹就两方面所持之理由分述之:
(甲)银行公会主持银洋并用之理由有三:
1、可以吸收内地洋钱“丰年洋散于鄕,荒年洋集于市”。此语由来已久,盖丰年内地收成好,其物产到上海,而上海之洋元遂入内地;荒年内地乏食,上海之粮食到内地,而内地之洋钱遂集于上海。昔日此情景良确,而目今则局势略异,丰年洋散于鄕是真,而凶年以赈灾之故,洋仍归内地不集于市。则是洋元一入内地便不复回。若何而召之使回乎?银洋并用则洋元亦有“拆息”(今日只有银拆而无洋拆),洋钱有拆息则内地洋钱自来,洋钱去而复返,银根自不患紧。
2、可无须两种准备。两种准备殊不经济,银洋并用,有一即可。
3、造币厂可源源供给洋元。宁杭两造币厂鼓铸洋元,向以洋厘涨落为转移。洋厘涨时,造洋有利,则极力加工赶铸。至洋厘跌时,无利可图,则散工停铸。今定洋厘为七二四六七三一,则币厂铸币,自可随时铸造。
(乙)钱业公会不赞成银洋并用之理由如次:
1、对于造币厂未必有信用。上海造币厂迄今尚未成立,曩曾借款250万,不敷,欲续借三百万,未成。前者之250万乃本国银行借予者,后者尚未定。该厂创办工程师为美国人,经手购买机器,风闻因有滋人疑虑之处,致隳信用。且厂长又受政局之影响屡屡更动。以如是之故,造币厂所造之洋元,谁其信之?
2、钱庄之利丧失。上海各钱庄有银账而无洋账,例如存户以银元来存,彼则照市价减一二五或二五折合银两(银两有利息--拆息--洋元则无利息,故存户亦愿合银两),至提取时则照市价提高合算,一出一入之间即得许多利益。若银洋并用,废止规元,则钱庄不复能得此利益,宜其反对也。
3、银洋互换之法定比价恐不能维持。银洋并用,其结果恐将与复本位制度之下金银幷用之结果相同。即金银之间因有法价,致二者之一,其市价较法价贱者辄为人所行使,金贱则用金而不用银,银贱则用银而不用金。忽金忽银,使法价不能维持。至于银价跌落过甚之时,则法价不能不破,观美、法往事可知。今银洋并用,洋厘定为七二四六七三一,虽为公盘,然遇年关洋钱回笼之时,洋元底富,难免不有暗盘,此时洋元多,暗盘必较公盘下落。反之,如洋元底紧则暗盘恐上涨而高于公盘。是故银洋并用,其法定比例维持之困难一如维持金银之法定比价。结果暗盘与公盘相差太远则法价亦必至打破不能维持也(鄙人以为此层似可无虑,盖金银法价之所以不能维持者,因银产量加多致银价日趋下落,金银之产量彼此不相适应,因而金银间之法价与市价之差过大。至于银两与洋元则为同一物质,苟洋元之成色仍按目今之成色鼓铸毫不减少,则不患法价不能维持。盖诚如所言有法定比价之二物,其中之市价较法价低者为人所使用,则是洋元市价贱于法价时,用洋者必多,需要既增,则洋厘必复行涨高。反之若洋元市价贵于法价,则用银者必多,洋元之需要减,银子需要多,则洋厘必复降落。如是之作用可以维持法定比例,故可无虑其有过度之涨落。但最重要之前题即洋元之成色必须不变。若偸减洋元之成色,则又作别论矣。是故造币厂办理必须良善,化验必须精密)。
4、上海将由现银码头变为纸码头。上海为现银码头,大宗买卖收付计算均用银子。银子之需用多,故银子缺少;而中外银行间之借贷,收付均以元宝大条往来搬运。但如果用银两钞票似乎可以补现银之缺,而省搬运之烦,惟实际上不可能,其故盖有数端:日用买卖物价均用洋码,只能用洋钱钞票,一也。洋钱钞票一元即可兑得一个实质之洋元,银两钞票,每钞如为一两则无实质一两之银锭可以换得(规元只为名称,实银为五十两一锭之元宝),二也。上海用规元,其他各埠则不用规元,而洋钱则到处通用,三也。
有此三因,故不能有银两钞票(今日有人提议用 汇丰之迟期银两支票专供 上海划账之用,系另一问题),若一旦银洋并用,洋可以代银,则发行银行自可以多发钞票,当兹政府不能实行取缔之时深恐滋滥发之弊,其结果将使上海用银码头变为用纸码头,危险殊甚。此层理由颇为有力。
以上两方面之理由已略述之。余对于银洋并用非不赞成,所虑者不能实行耳。与其不能实行,不能达到废两用元之目的,曷若直截了当实行自由铸造,以为根本解决之为愈乎?至其不能实行之理由,则因华商银行之势力不敌钱庄故也。盖上海对外贸易权在外人,款在外商银行,内国商人则与钱庄往来。华商银行处此两大之间,左右无依,所谓“穷嫌富不要”者是也。于是惟有以买卖公债或讨先令为业。
上海银行入公会者有二十二家,其间并无多大往来,盖其所收之票据除外商银行与中国银行票据及钱庄票据而外,彼辈之票据则几等于零。至于各钱庄则有钱业公会,各钱庄每日至公会轧账一次,名曰“轧公单。”其办法似淸算所。华商银行收得之钱庄票据不能直接至钱业公会去轧,惟有托钱庄代办。钱庄代办必须银行有存款于其庄内方可,盖恐银行应付者多于应收之数时,钱庄既代轧必须代垫付,而钱庄对于银行之来托者只许存不许欠,各银行亦无如之何,惟有俯首就范,是故钱庄之势力愈积愈厚。新开之银行欲营业必须联络各钱庄,如有百万资本即须存几十万于钱庄,否则不能周转,尚何能营业?故多一新设银行,钱庄即多一笔外财。盖行存不过三四厘,钱庄则以一分放出去,利用银行资本做他自己生意,于此可见钱庄势力之大矣。
进一步言,即令钱业公会在现状之下,竟允肯银洋并用,而尚有一外商可以从中作梗。不惟外商银行势力甚大,即海关每年数千万税款均用银子,其势力亦至雄厚。故欲用洋代银,于钱庄而外尚须疏通外国银行与海关。如何疏通?曰先实行“自由铸造”。
就现状言,能铸币者只少数有特权之银行,铸币只此数家得利,当然招人之忌而莫肯就范。况初议创立造币厂时 英人主张用英款、英技士、英人管理,还款由关余扣。我国人则主张用中款、中国人管理、由盐余付。
二主张完全不同。结果我国人占胜利,由华商银行借款250万,尚短300不见筹得。英人已不满,且其后聘技师,买机器一切皆假手于美人,英人衔恨更深。况美人所办之机器买价过昂,尤招英人之忌。
今日机器早到尚无款交付,英人方静待机会之来参与造币事宜。岂肯于未实行自由铸造之先将规元废去乎?抑尤有进者,今日国外汇兑皆以规元计算,而外国银行运银出,亦用宝银,盖其成色可靠也。若运洋元出口则须照成色不足之数补贴,所受损失为数不赀,以故今日购买国外汇兑只能用规元不能用洋元。若欲废去规元必须达到用洋元买外汇之地步,但欲用洋元买外汇必须先实行自由铸造,决非“银洋并用”之办法所能奏效。
故吾谓此问题非华商银行一方面之问题,须合各方面之力以赴之,庶乎可成。一方面由总商会,华商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他方面由洋商会,外国银行公会与海关联合一致,协力同心,使上海有一完备之造币厂,实行自由铸造。果能成色好则价值定,彼外商亦何乐而不弃烦重以就轻便哉?试举一例以证之。例如英美烟公司在北京、张家口一带每年营业千数百万,须汇到外国,其手续烦重有如下述:
(一)零售有铜子、辅币、铜子票,小洋均须折成大洋;
(二)以大洋买规元银;
(三)以规元买先令(英汇)如是折算,费事甚多,彼岂乐为哉?
故吾谓苟能划一成色,确定价值。洋商亦乐用洋元,借以减少折合之手续及损失矣。
近有人主张用公库兑换券,由上海华商银行组织公库发行之以救金融之急,此问题颇有硏究之价值,拟另作专题讨论之。
(陈小兰笔记)
天津行化银:是近代中国具有代表性的区域银两制度,它产生于 19世纪 60年代并在银两市场的整合中取得优势,行用范围不断扩大。经过庚子事变冲击后,行化银两制度在政府、商会、银行、炉房等多方力量的博弈下不断调整,其实银基础化宝银逐步退出货币市场,但其价值尺度和记账货币功能不断强化并在 20世纪 10年代发展成为天津的标准虚银两。行化银在近代天津货币兑换市场、国内外汇兑市场和商业清算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功能与作用,然而,由于银元势力的扩大,政府强力推行以银元为主导的货币政策,导致以行化银为代表的虚银两制度处于危机之中,最终完全被银元取代而退出历史。
规元:是近代上海通用的银两计算单位,也被称为豆规银或九八规元。它是在1933年以前在上海作为记帐货币使用的。规元主要用于记账,并没有实际的价值,而是通过上海银炉铸造的二七宝银来折算。例如,如果二七宝银重五十二两,加上升水二两七钱五分,合计纹银五十四两七钱五分,然后再除以0.98(因为0.98是当时的金价),就可以得到合规元五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这就是所谓的“九八规元”的由来。
库平:清政府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订立于康熙年间,1908年清廷度支部拟订统一度量制度,规定以库平为权衡标准。库平两为37.301克。
关平:即“海关平”,近代中国海关收关税时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关平之役起于中外通商,见之于正式条约规定是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关平两是37.7994克。1930年2月,国民政府以海关金单位取代之。十九世纪末,关平一两折合581.55英厘(grain),即37.68克。
马寅初(1882.6.24—1982.5.10),名元善,字寅初,出生于绍兴小皋埠,后随父迁居嵊县浦口,祖籍在嵊县谷来镇,无党派人士,经济学家、银行家、教育家和人口学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央研究院院士,原北京大学校长,原浙江大学校长。
1903年考入北洋大学冶矿专业;
1907年获得官费留学资格进入耶鲁大学学习;
1910年获文学学士学位,同年9月底,进入哥伦比亚大学继续深造;
1911年6月通过题为《中国的公共收入》的硕士论文,取得文学硕士学位;
1914年通过答辩获得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1916年回中国后担任北京大学经济系教授;
1919年担任北京大学第一任教务长;
1921年9月28日被聘为上海商科大学教务主任;
1922年被中国银行聘为钞券主任;
1927年至1936年先后在南京大学、交通大学、东吴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任教;
1938年初担任重庆大学商学院专任院长兼经济系教授;
1940年12月6日因抨击国民党政府经济政策被蒋介石逮捕;
1949年8月出任浙江大学校长并先后兼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等职;
1951年5月被任命为北京大学校长;
1960年1月因发表《新人口论》被迫辞去北京大学校长职务;
1979年9月被平反,担任北京大学名誉校长,并重新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
1982年5月10日因病逝世。
马寅初主持操刀了当时很多重大金融改革。1917年,马寅初协助梁启超(时任财政总长)完成币改计划;针对大批外资新式银行落户上海、天津等租界,他到上海牵头组建“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并成立了中国国内最早的专业经济学术研究团体——经济研究会,旨在加强金融界、学界与商界联络,共同发展进步,协力抵御外资;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他第一个宣介中央银行政策工具,特别是在《中华银行论》中介绍了再贴现工具,又率先提出《统一国币应先实行废两用元案》,推动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等。这种教学、实践、研究和组织相长的经历,使他成为民国经济金融界的权威,从而担任立法院委员(连任四届)、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与财政委员会委员长等职,主持制定了不少金融法规,如《票据法》《交易所法》《银行法》等。
银根,是旧时中国用来表示金融市场上资金供应状况的习惯性称谓。在废两改元前,中国的金融制度是银本位制,市场交易多用银两,故习惯上把货币资金的供应称作“银根”。如市场上借款者多,出借者少,即市场资金供给小于需求,叫做“银根紧俏”或“银根紧”;反之,如市场上出借者多,借款者少,即市场资金供给大于需求,则叫做“银根松疲”或“银根松”。金融业务活动及其有关理论研究中,仍沿用这些习惯用语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